重审案件能否变更强制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1:12:46 151 人看过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在重审期间嫌疑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第一百三十七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本解释规定处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2)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2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指定辩护相关文章
  • 强制措施能变更或者解除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办案机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例如强制措施期限届满,要继续侦查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等。一、怎么解除监视居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届满时,决定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可在监视期限届满前,向决定机关提出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的申请,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向决定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决定机关在监视居住期届满前,或者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二、刑事拘留是否一定判刑刑事拘留后,不一定判刑。刑事拘留是刑事侦查的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
    2023-03-08
    184人看过
  • 重大疾病如何办理变更强制措施
    一、重大疾病如何办理变更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变更程序之申请与法律处理:在强制措施的限期已过之际,被告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依据相关规定,由其本人或家人,以及律师代表提出强制措施变更的申请。审查机关受理该请求以后,需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实质性的回复;若不支持变更强制措施的要求,应当告知申请人具体缘由。(一)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有权对强制措施进行变更申请。(二)程序处理:当法院、检察机构和公安机关收到上述申请时,应在三日内做出最终决策。如果反对变动强制措施,将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二、重大疾病如何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所涉及
    2024-07-04
    385人看过
  • 两次传讯不到案,变更强制措施
    一、二次传唤的后果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二次传唤是正常的司法审理程序,犯罪嫌疑人第二次接受传唤的,如果仍然不按时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拘传,强制嫌疑人到案,一般是不会拘留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
    2023-03-11
    134人看过
  • 实行逮捕案件变更强制措施“双向说理”制度
    日前,经过房县人民检察院、房县公安局、房县森林公安局三方磋商,联合会签了《关于实行逮捕案件变更强制措施“双向说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是该院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监督的又一创新举措。所谓“双向说理”即公安机关“说理”和检察机关“说理”。公安机关“说理”是指对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拟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将变更的理由、拟采取强制措施和相关证据材料报送检察机关审查,并随案移送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审批表。检察机关“说理”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受理公安机关拟变更逮捕措施的案件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生的变化、变更强制措施的事实和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承办人员提出是否同意变更逮捕措施的意见,对认为不符合变更或不适宜变更的,详细说明不同意变更的理由,经侦查监督部门集体研究并报检察长决定后,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疑人各方。实行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机关和公
    2023-06-14
    314人看过
  • 取保候审不予变更强制措施还能不能上诉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监视居住要逮捕)(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可以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算强制措施期吗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所以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是属于强制措施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2023-08-16
    157人看过
  • 变更强制措施后是否需要讯问
    一、变更强制措施后是否需要讯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后要不要讯问嫌疑人,由侦查机关决定,要讯问的可以羁押场所或者传唤嫌疑人到指定地点讯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
    2023-06-01
    52人看过
  • 在精神病治疗期间能否变更强制措施?
    精神病鉴定期间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其强制措施就能够予以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其主要特点有: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
    2023-08-01
    236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规定
    提起公诉阶段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机关负责,由公安机关执行。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一、刑事强制措施如何发生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发生变更如下:一、自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二、申请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二、高级人民法院批捕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批捕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
    2023-04-06
    332人看过
  • 取保候审变更解释:强制措施说明
    审查起诉强制措施的变更是指司法机关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撤销或者变更。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是什么?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逮捕作为保证侦查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公安机关拘留时间的限制,有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拘留期间中无法侦查清楚,而犯罪嫌疑人又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为保证案件的侦查顺利进行和证据的收集,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逮捕之后,伴随着案件的侦查,导致证据的变化。犯罪嫌疑人不可
    2023-07-03
    459人看过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其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了解案情,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后,如通过专业判断认为适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向侦査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一方面可以使犯罪嫌疑人解除羁押状态,减轻其心理和生理压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之形式阐明自己的理由和依据,有利于避免冤假错案。五、提出法律意见。辩护律师在逮捕前可以依法向侦查机关以及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这非常重要,甚至能够影响案件的发展。在侦査机关提请批捕前,律师可以提出法律意见,促进侦査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其取保候审或撤案的决定。在侦査机关提请批捕后,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让检察院在作出逮捕决定前审慎考虑。一旦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侦査机关必须变更强制措施为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释放犯罪嫌疑人。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包括哪些环节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
    2023-03-04
    381人看过
  • 变更强制措施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1、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相互制约性。2、对取保候审使用条件的规定较模糊。3、取保候审的保证形式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难以产生有效的制约性。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形式为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担保两种形式。一、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取保候审的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1、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
    2023-04-07
    126人看过
  • 变更强制措施法律条款
    变更强制措施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其中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公安变更强制措施得领导签字吗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时,要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一般需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变更强制措施。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公安机关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自发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第一百二十三条需要解除监视居住的,应当经县级以
    2023-08-04
    364人看过
  • 变更强制措施多长时间
    一般是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一、公司股权被冻结期限是多久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9条适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
    2023-06-22
    184人看过
  • 变更强制措施要公示么
    解除取保候审
    一、变更强制措施要公示么侦查机关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是不需要通知报案人的,如果申请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要通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办案机关。二、公安不出不立案通知书可以吗不可以不出具立案通知书。如果本人是报案人,一般会通知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2023-04-03
    217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指定辩护是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在我国指定辩护包括强制指定辩护和酌定指定辩护两种情形。... 更多>

    #指定辩护
    相关咨询
    • 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哪些意思,哪些叫变更强制措施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受案机关未办理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0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
    • 法院对于刑事案件是否有权变更强制措施?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05
      法院有权在刑事案件中变更强制措施。被告人被拘留的时间已经到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的刑期,或者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 强制措施,超期羁押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4
      情形带来的相关内容介绍。对于超期羁押变更,我们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就行决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当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会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直接逮捕。
    • 传唤后能否变更强制措施,怎么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10
      传唤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