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谷和黄兰为夫妻,共同成立泉州县**养殖有限公司。2008年9月24日,原告以泉州县**养殖有限公司为投保人,为张谷旗下的桂c8991齐瑞轿车投保,与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桂林市中心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以及不可抵扣的专项保险,保险期限为200年,自2008年9月25日至2009年9月24日。2009年5月13日上午7时40分,原告雇佣的司机秦×林在广东省广宁县与黄×生驾驶的粤hy1716轿车相撞,造成秦×林、黄×生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受伤后,黄某先后在广宁市人民医院、怀集市人民医院和广州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随后,黄某向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张×顾、秦×林及被告保险公司赔偿。随后,被告保险公司于2009年8月4日被广宁县法院传唤到庭。当日,被告保险公司未到庭。原告电话联系被告保险公司业务员,被告保险公司业务员要求原告尽力调解。广宁县法院在调解书中确认,黄×生损失医疗费48017.2元、误工费12958.63元、护理费5809.04元、车辆识别费200元、抢救保管费400元、车辆损失费9530元、交通费6000元、住宿费4720元,复印病历16.5元,共计87631.37元。后来,在广宁县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张*顾自愿赔偿黄*生7.7万元,张*顾已当庭支付。此外,原告投保的车辆救援费850元,保管费920元,拖回泉州修理费3500元,定损费17760元。随后,原告向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桂林中心分公司提出索赔,但无果而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经审理,桂林中心分公司已赔偿原告张*顾、泉州县**养殖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7000元、车辆损坏费17760元、抢救费850元、仓储费920元、运费3500元,共计100030元。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因被保险人原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被保险人赔偿第三人必要的合理费用,经法院调解后,由保险人承担。原告桂c8991齐瑞汽车已在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桂林中心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并已投保不可抵扣的专项保险。**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桂林中心分公司应赔偿原告在保险期间因广东省广宁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因此,原告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7.7万元及原告在诉讼调解中的车辆损坏、抢救、仓储、运费等费用的主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支持的。强制交通保险的立法本意不是为了牟利,而是为了保护第三人受害人的权益。本案被保险人虽已履行与第三人的赔偿协议,但保险公司作为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责任人,仍需承担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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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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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或免除给付抚养费,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4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向法院说明理由,请求减免抚养费。通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减免一方应承担的抚养费:(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的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原协议约定数额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免除给付;(2)有给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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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责任险是什么呢?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责任免除呢?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1监护人责任保险具有自身特殊的责任免除条款。除通常的责任免除事项外,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 1.被保险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对被监护人的教唆; 2.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所致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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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免除责任,担保人免除责任的可能性大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4什么情况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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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免除是可以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4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免除,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有如下区别: 1、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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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触发保险责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0民事责任不需要同时具备其他条件就可以触发保险责任,有行为有过错的直接用过错责任民事赔偿基础不单是过错责任,还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这样就能理解在责任保险中的责任构成条件了保险合同本身就是一个责任转移的保障性合同,出发点是为保护受害人利益,由此看来,在特殊一点的保险合同(如交强险合同和环境保护合同中)无行为无过错但有法律规定就可以使用无过错责任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