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什么意思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不能再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制度。包括五层含义: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这里表明仲裁终局后不能再诉讼;二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劳动争议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三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五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二、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
1、小额仲裁案件小额仲裁案件有金额限制。小额仲裁案件是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案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0月,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最高,为81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最低,为270元。按照这一数据计算,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为972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为3240元。按照这一计算结果,适用小额仲裁案件的最高金额没有超过1万元。小额仲裁案件包括四种: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
(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
2、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国家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对劳动领域内规律性出现的事物或行为进行规范,以定量或定性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我国对劳动标准建设一直相当重视,初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标准体系,基本涵盖了劳动领域的主要方面。国家劳动标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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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的意义是什么?一裁终局的积极效力是什么意思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5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一直以来,劳动争议处理周期太长,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争议一裁二审的程序规定恶意拖延时间,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便捷高效解决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次作出了一裁终局的制度设计。可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提起诉讼,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再利用程序规定拖延时间,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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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哪些仲裁裁决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9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为终局裁决,包括以下情形: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终局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