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概念的厘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46:06 307 人看过

【内容摘要】:对网络用户,乃至非网络用户而言,他们都有可能既享受信息电子化带来的便利,同时也会因为个人信息的电子化而带来困扰。在我国尚未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确立个人信息权的今天,要实现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有力保护及规制,首先需要对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概念进行合理界定,只有在明晰了个人信息与传统个人权内容上的差别之后,才有可能创设个人信息权,或者说才能更为有效地实现合理保护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之目的。【关键词】:网络环境个人信息厘定个人信息、个人数据、隐私乃至于传统的具体人格权等内容,在它们的概念范域中有着交叉与重叠的部分。而要明晰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基本内涵,或者说给其下一个合理的定义。就有必要对这些基本概念进行讨论。一、个人信息概念的提出(一)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概念的甄选梅*祖先生在2005年发表的《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性问题研究》中认为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可以通用,并在其2006年发表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两个问题》一文中则认为进行隐私权的立法更为妥善”。齐*民先生在2004年出版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一书中明确区别了个人资料”与个人信息”,坚持采个人资料”的称谓;在其2005年发表的《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一文中,虽然也详细地区别了个人资料”与个人信息”,但却指出保护个人资料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信息,使用‘个人信息’更能体现立法的目的”,同时又说个人资料和个人信息应该是可以通用的概念”。周*华先生认为概念的不同主要是源于不同的法律传统和使用习惯,实质上并不影响法律的内容”,因此建议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其理由有三:首先,数据这一概念在我国法律中比较生僻,它主要适用于技术领域;其次,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不但与信息化和信息化法律体系建设的大背景符合,也可以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呼应;再次,使用个人信息的概念,可以避开欧盟和美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体现一种独立的声音。显然,在涉及自然人信息电子化资料如何确定其名称的问题上,国内的主要学者存在不同的观点,而即使是同一学者在不同的时期也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看法。事实上,一方面考虑到网络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和强大,另一方面考虑到国内语言使用习惯以及人们的理解力上看考虑,采用个人信息”这个名词来定位与自然人信息电子化资料具备较好的可行性,应当作为首选。(二)传统视野下个人信息的定义个人信息概念滥觞于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中提出的资料保护”(dataprotection),是年被称为资料革命年”。最早的国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是德国黑森州《个人资料保护法》(1970年),而最早的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则是瑞典的《资料法》(1973年)。然而,这些最早的会议和立法文件对个人资料”这一称谓的界定,并未得到国际社会普遍的承认和遵从,各国学界和立法对个人信息的认识也不一致,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个人信息这一概念在各国立法被冠以不同的称谓。个人信息的定义在理论界通常有如下三种:第一种是个人信息关联型定义,有学者认为:所谓个人信息,包括人之内心、身体、身份、地位以及其他关于个人一切事项之事实、判断评价等之所有信息在内,换言之,有关个人之信息并不仅限于与个人之人格或私生活有关者,个人之社会文化活动、为团体组织中成员之活动,及其他与个人有关联之信息,全部包括在内。”第二种是隐私型定义,认为个人信息系指社会中多数所不愿向外透露者(除对家人朋友之外);或个人极敏感而不愿为他人知道者(如多数人不在意他人知道自己的身高,但有人则对其身高极其敏感,不欲为外人知道)”。第三种是美德两国选择的识别型定义。这种定义的优势是可以借助一种客观标准—识别而同时弥补以上两种定义的不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5日 1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然人相关文章
  • 污染环境罪概念是怎样的?
    一、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2023-04-27
    83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一个新兴的处于迅速发展和变化中的法律部门,其称谓在各国立法和理论上的表述上有相当的差异。有称环境法,有称公害法,有称污染控制法,有称自然资源保护法等等。我国在立法上称为环境保护法。一般认为,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二)环境保护法的特点1.综合性环境保护法保护的对象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法律关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法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组织,也包括国家乃至全人类,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后代人。运用的手段采取直接命令——控制式、市场调节式、行政指导式等多元机制相结合的方式。由于环境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运用的手段多样,从而决定了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
    2023-06-06
    301人看过
  • 云计算环境下的实名制网络
    近年来,企业网络建设发展迅速,经历过金融危机的洗礼,十二五规划的出台,在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中,云计算与企业越来越接近了。这中间从信息化的视野出发,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信息技术服务的转型:企业对IT的期望不仅仅停留在技术和产品层面,而是希望通过对IT的投资驱动业务增长,带来创新的动力,帮助企业快速响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尤其是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渗透到越来越多的企业文化中,如何及时了解和满足客户需求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这一现实也促使IT服务的性质从原来被动后台支持到前台推动业务发展、创造商业价值。如今,在企业市场中,网络安全建设发展很快,在企业内部专用广义局域网(以下简称专网)与Internet之间建立起了由防火墙、IDS或UTM等安全手段协同组成的安全边界,专网内部也实施了防病毒体系,专网安全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其安全性已经远远高于Internet的安全性。但是信息保障不仅仅是一些基础
    2023-06-07
    153人看过
  • 物业环境的概念和类型特点
    一、物业环境的含义物业环境是城市环境的一部分。城市环境是城市范围内的大环境;物业环境则是某个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即与业主、使用人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直接影响其生存、发展和享受的各种必须条件和外部变量因素的综合。二、物业环境的类型1.居住环境居住环境是指提供给人们居住的物业环境,包括内部居住环境和外部居住环境两个方面。影响居住建筑内部环境的因素主要是住宅标准、住宅类型、隔声、隔热和保温、光照、通风、室内小气候、室内空气量和二氧化碳的含量等。影响外部居住环境的因素主要是居住密度、公共建筑、绿化、室外庭院和各类活动场所、室外环境小品、大气环境、声环境和视觉环境、小气候环境、邻里和社会环境、环境卫生状况等等。2.生产环境生产环境是指提供给企业及其生产者,即工人们进行生产时相关的设施和条件。具体来说,包括物业用途及类型、隔声、隔热和保温、光照和通风、绿化、环境卫生状况、交通条件、基础设施、行政服务条
    2023-04-12
    420人看过
  •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是什么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征是什么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是信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产物。它与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等传统的着作权利有很大的不同。具体来说,有以下基本特征:(1)环境的特殊性从权利的涵义中可以理解到,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或提供作品并不仅指在互联网中传播作品。很多学者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局限于互联网中进行讨论,实际上是缩小了该项权利的调整范围。显然,公众不仅可以在互联网上阅读作品、观看电影电视节目,而且还可以通过电视电话网络收看收听自己喜欢的节目。应该像《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那样,将传输的信息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
    2023-04-12
    470人看过
  • 探讨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有三:(1)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2)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3)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2023-07-19
    436人看过
  • 网络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的概念是什么
    一、网络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的概念网络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也称持续阶段的信息披露,是指网络证券发行上市后的发行人所要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是公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网络证券信息必须在发行人或发行中介人的网站、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指定的专门网站上发布信息。当然,网上发布的网络证券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同步发布。二、需要披露哪些相关文件1、中期报告上市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2、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在每会计年度结束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公司概况,公司财务会计
    2023-05-04
    472人看过
  •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概念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作为突发事件下的子概念是一个模糊但非常重要的概念,而且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和范围。一般来说,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极端形式的紧急状态和普通状态两方面,如自然灾害等(包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环境破坏事故),还有紧急状态宣布等,紧急状态是一种法律状态,而非事实状态。主要限定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上。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表述为,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基于此,我们认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指在瞬间或短时间内大量排放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身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2023-04-24
    180人看过
  • 如何构建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
    (1)建立和完善会计组织结构每个企业都应该对原有的会计组织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网络环境的要求。根据会计信息形式的不同,会计岗位可分为会计组、管理组和会计信息系统操作组;同样,也可分为计算机会计主管、审计操作、软件操作、审计记账、计算机审计、计算机维护、数据管理等根据会计岗位和岗位职责进行分析等岗位。组织结构的设置要与企业的实际规模相匹配,符合企业的整体经营目标,按照精简合理的原则设置组织结构,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加强员工培训无论是在传统环境下还是在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的内部控制始终离不开人。因此,企业应提高控制人员的素质,重视对人力资源的培训、审核和评价控制。企业要及时沟通,自上而下保持一致,随时掌握相关人员的行为和思想动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做好内部控制工作。除为领导自己树立榜样外,还要做好以下工作: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提高原会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原计算机管理人员的会计知识);
    2023-05-08
    249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概念和范围
    环境监管失职罪指的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此罪,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怎样构成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行
    2023-06-25
    293人看过
  •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纠纷的新发展
    一、基本情况上世纪90年代末,北京市法院开始受理涉及网络的著作权案件,至今已将近十年。十年前,此类案件数量很少,类型单一,争议的难点主要集中在对数字化的作品是否保护、可否适用于网络环境等基础问题上。随着2001年10月《著作权法》的修订,以及2006年5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公布施行,尤其是近几年来,涉及网络的案件迅速增长且全面开花,已成为了北京市法院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甚至可以说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重要内容。(一)近三年来案件的受理情况据统计,2005年北京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著作权案件1126件,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66件,占5.86%;2006年共受理一审著作权案件1555件,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85件,占5.47%;2007年共受理一审著作权案件1885件,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400件,占21.22%;2008年上半年共受理一审著作权案件1147件,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或者与网络有关的
    2023-06-08
    285人看过
  • 绿色环境税收概念及种类
    为了从根本上使环境保护得到长远的保障,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世界经济学界在着手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问题时,提出了“绿色环境税收”新概念。使税收在一定程度上也被赋予了新的职责,即增加了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的新内容。根据一般性概念,绿色环境税收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凭借税收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所发生的一种特殊调控手段,充分体现了国家以自然环境保护为主体的宏观税收调控职能,是一种既重经济效益又兼顾公平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从广义上说,绿色环境税收是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它不仅包括污染排放税、自然资源税的生态税费,凡与自然生态环境有关的税收调节手段都应包括在内。绿色环境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资源税:是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实现代际公平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或限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不
    2023-05-03
    453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污染环境罪的概念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环境污染罪的构成要件:1.污染环境罪客体要件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放射性废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液体废弃物。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放射性固体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废弃物。2.污染环境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3.污染环境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怎样处罚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
    2023-03-09
    357人看过
  • 网络环境下的作品合理使用情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网页上传播的下列内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即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以外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情形。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版权权利人和邻接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使用情形,属于合理使用:(1)将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表的言论转贴于其他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著作权人声明不许转贴的除外;(2)为报道时事新闻,在信息网络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以其他方式传播的除外;(4)通过信息网络向
    2023-06-07
    496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然人
    词条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更多>

    #自然人
    相关咨询
    • 环境监测司法鉴定的概念?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环境监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有关环境科学知识,对影响环境的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生态系统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 倒卖个人信息罪的概念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9
      一般来讲,违反了对个别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不构成犯罪。如果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较大,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多人信息,多次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提供、出售给他人后,给公民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到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或者被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触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达到以上标准,可以报警或向法院起诉。
    • 环境犯罪危险犯的概念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28
      目前,经济法学界和传统法学对在环境犯罪中设置危险犯一直持保留意见。由于大多数环境犯罪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而诱发环境犯罪的行为,本身往往表现为有助于经济繁荣的生产活动,因而如果处理不好惩治环境犯罪与发展经济之间的关系,则可能使对环境犯罪的惩治成为妨碍社会工业化的阻力之一。所以,处理好惩治环境犯罪与发展经济之间关系的关键在于发挥刑法的预防功能,使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保持必要且充足的注意
    • 关于破坏环境罪的概念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9
      1、犯罪主体。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刑法的规定,关于环境犯罪的主体,已打破了“个人刑罚观”,除了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外,还包括法人。 2、犯罪客体。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犯罪客体,是侵害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从而侵犯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和环境权。环境犯罪的客体具有复合客体的特征。 3、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有污染和破坏环境及自然资源的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环境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特
    • 网络环境下,网络环境下,作品或者文章在断开后出现了侵权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
      2006年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对网络链接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在我国,无论设链者采取何种链接方式,只要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