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该怎么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09:43:01 451 人看过

《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第71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的上述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都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其具体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另外,根据《仲裁法》第65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认定涉外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裁定撤销。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1998]40号,人民法院对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即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涉外仲裁相关文章
  •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023-04-22
    453人看过
  • 一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的剖析
    一、当事人情况: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江鸿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民航路5号中汽宾馆8楼。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福建省**总公司。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中平路151号。被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美国**海运有限公司(TRANSMARINEINC)。住所地,375SYIVAN,3RD/FLOORENGLEWOODCLOFFS,NJ07032,U.S.A.。二、案情:申请人**江鸿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2003年4月15日作出的(2003)海仲裁字第002号裁决的申请,本院于2003年9月22日受理。申请人的理由是,第一、申请人对仲裁委员会关于“闵-峰”轮租金案的整个裁决过程毫不知情。申请人在仲裁案中为第二被申请人,在该案整个仲裁裁决过程中,申请人从未收到任何仲裁委
    2023-02-25
    316人看过
  • 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
    一、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涉外仲裁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二、如何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区别:国内仲裁一般指的是仲裁庭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涉外仲
    2023-04-25
    328人看过
  •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理由有哪些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一、涉外仲裁的特点(1)具有涉外性。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这是它同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所在。其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加灵活,并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及协议规范。(2)具有自治性。涉外仲裁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的组织形式、仲裁员、仲裁程序和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3)具有民间性。涉外仲裁仲裁者,特别是仲裁机构,一般都是非国家机关或非官方机构。这种民间性对那些对官方机构不信任的当事人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4)具有中立性。在涉外仲裁中,尽管仲裁人或仲裁机构是当
    2023-03-16
    147人看过
  • 浅议一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
    一、当事人情况: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江鸿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民航路5号中汽宾馆8楼。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福建省**总公司。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中平路151号。被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美国**海运有限公司(TRANSMARINEINC)。住所地,375SYIVAN,3RD/FLOORENGLEWOODCLOFFS,NJ07032,U.S.A.。二、案情:申请人**江鸿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2003年4月15日作出的(2003)海仲裁字第002号裁决的申请,本院于2003年9月22日受理。申请人的理由是,第一、申请人对仲裁委员会关于“闵-峰”轮租金案的整个裁决过程毫不知情。申请人在仲裁案中为第二被申请人,在该案整个仲裁裁决过程中,申请人从未收到任何仲裁委
    2023-02-08
    170人看过
  • 可以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什么
    一、可以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什么?(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二、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起诉书怎么写?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
    2023-04-21
    130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仲裁是指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对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居中裁判的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制作出来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以同一个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 更多>

    #涉外仲裁
    相关咨询
    •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1
      《仲裁法》第70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第258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 什么是涉外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9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当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未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
    • 要怎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01
      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请后,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向当事人询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即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前,必须向辖区内高级人民法院报告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者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其审查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可以撤销裁决或者
    • 涉外仲裁的裁决如何撤销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5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 怎样才能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4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申请和相关证据,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裁定撤销裁决: ( 1)没有仲裁协议。 (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按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如果我国仲裁机构裁决事项超越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