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读:第五十四条【监事行使的职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5:30:55 155 人看过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解读】本条是对监事会或监事行使的职权的规定。

一、自从公司法实施以来,监事和监事会存在以下几个不足:

1、缺乏独立性。大股东不仅控制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而且也控制了监事会,监事会在组织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监事会不得不依大股东的代言人董事会或经理的安排。

2、监事会的权力内容残缺不会,缺乏基本保障。

3、已经规定享有的职权缺乏制度上的保障。

二、新修改的公司法对监事制度作了多次修改,其中包括:在监事会的组成上,强化了监事会组成的独立性;在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上,完善了监事的职权,包括在公司与董事、经理之间的诉讼中,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代表公司。监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代表公司聘请有关的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负担等。

三、本条规定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状况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各国公司法均将财务监督作为监事会、监事职权的重要组成邵分。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代表公司,他们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所做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如果他们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他人利益等行为,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公司利益的最终归属者也是股东,因此,他们执行公司职务时的某些行为还有可能对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了避免公司和股东因此所遭受的不利益,监事会、监事应当对其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还可以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股东会提出罢免的建议,这就使得监督更加有实质性的意义。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公司虽是股东的公司,但是,却是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为管理公司,负责公司的经营活动,因此,他们有条件和可能侵犯公司利益,这时,为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就要由监事会、监事对其侵害行为进行监督,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监事会或监事是公司监督机关,在其行使监督职权时可能会发现有需要召开股东会会议,则可以提议召开。同时,监事会或监事有权向股东会议提出议案。

6、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法》第l52

条规定,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其行为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侵犯公司的权益,此时公司有权追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但因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他们本身可能恰好就是公司的代表机关,那么就会形成

“自己诉自己”的情形。为了防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身怠于代表公司行使诉权,作为公司监督机关的监事会或监事可以根据股东的请求,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7、公司章程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法定职权的前提下,规定监事会或监事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或监事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各项工作,其监督范围很广,以上列举的职权并不能完全涵盖。因此,公司章程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赋予或减少监事会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职权。原公司法对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规定有很多缺陷,很难保证其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新公司法在原公司法规定的基础上,赋予监事会和监事更加有效实施监督的职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0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公司法解读: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本条是关于监事会会议的规定一、召开监事会的时间要求:本条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二、由谁有权提出: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三、由公司章程规定决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但本法有规定的外。要注意的是要通过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四、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五、这样规定的目的为了强化监事会的监督权。
    2023-06-05
    191人看过
  • 公司法解读: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本条上对董事的任职期限的规定。董事通过法定程序被股东会选举后,应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董事被选举聘任后,即开始行使职权,任期也开始计算,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本条已经明确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023-06-05
    402人看过
  • 公司法解读: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本条是关于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的规定。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对于董事长选出前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习惯上一般由得票数最多的董事召集。
    2023-06-05
    227人看过
  • 公司法解读: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本条是对于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本身规模小于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关注度不强,企业的情况差别很大,千篇一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不能有效地适应各个公司的具体情况,反而会对公司法的权威造成损害。因此,在董事会的活动方式上留有必要的空间,让公司的投资者通过章程予以规定,不仅是必要的,而且还会收到对投资者培养权意识和规则意识的效用。
    2023-06-05
    296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解读
    【重点法条】《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意思分解】根据本法第二十四条,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仅可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不可委托给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或机构。根据本法第二十五条,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国务院不享有直接决定权,国务院仅享有批准权。注意与行政处罚相比较,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委托给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集中
    2023-04-24
    171人看过
  • 公司法第五十五条:监事会调查权
    一、法条原文: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监事会以及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行使特别事项调查权的规定。按照本法第五十四条关于监事会职权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既包括事前监督也包括事后监督。要实现这一职能,监事会首先必须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因此本条第一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同时,在实践中,监事会虽然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因此,实际上监事会的监督以事后监督为主,往往是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以后,才发现并进行监督。这将影响监事会的监督效果。因此本条专门强调了对监事会的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功能,即监事会在公司的日常
    2023-04-13
    7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什么职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3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最高院最新解读)第五条如何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1
      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五)导
    • 房地产行政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解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0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解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8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 第三十四条解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