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和共犯的不同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08:25:12 209 人看过

第一,含义不一样。共同犯罪主要是指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强调的是行为。而共犯主要是指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两者的侧重点不一样;第二,在我国《刑法》上,二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共同犯罪是一种行为,是动词,共犯是指人,是名词。在我国刑法中的共犯当指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广义的共犯。

什么是共犯,共同犯罪形态是什么

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对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人一般是为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完成特定的犯罪后,其犯罪联盟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具体而言,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

(2)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其中有首要分子,有骨干分子,还有一般成员。犯罪人之间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律规维系在一起。组织性是犯罪集团最本质的特征。

(3)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这一特征是犯罪集团与基于低级趣味或者封建习俗而形成的落后组织的根本标志。

(4)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各共同犯罪人是为了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而结合起来的,在实施一次犯罪后,其间的相互关系和组织形式仍然存在,而不是实施一次犯罪就散伙。

其实,在实际犯罪中,共同犯罪的形态有很多种,不同的犯罪其受法律惩罚的程度也各有不同,如果你想多了解这类信息,那么有必要咨询专业的律师来解决。毕竟现实中的问题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所以,更需要专业的意见来帮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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