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是哪个法院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15:25:21 416 人看过

一、执行法院是哪个法院管

执行法院通常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执行是哪个部门

各级法院按照规定设立有相应的执行局,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属于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然后根据法院的自身情况,可以在执行局下设立执行庭,如执行一庭、二庭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法院执行需要什么流程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n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n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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