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续存期间欠债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婚姻家庭所欠款的,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分居期间一方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分居后一方所欠债务应认定是共同债务,由夫妻进行共同偿还。尽管两人可能分居了较长时间,但分居并未办理离婚手续,未对双方的财产约定其所得财产的归属,也没有第三人知道他们有无约定,因此各自所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债务也应是共同债务。
但有两种例外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在分居期间欠下的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
夫妻分居后一方所欠债务应认定是共同债务,由夫妻进行共同偿还。尽管两人可能分居了较长时间,但分居并未办理离婚手续,未对双方的财产约定其所得财产的归属,也没有第三人知道他们有无约定,因此各自所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债务也应是共同债务。
但有两种例外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债务纠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非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448人看过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债务属于什么债务
75人看过
-
婚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责任?
477人看过
-
婚姻期间的债务,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负债?
202人看过
-
如何举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271人看过
-
欠债是否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
198人看过
-
-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41、只要夫妻借钱一方是将借的钱用于日常生活、生产或家庭等方面,这个钱就应该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
-
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范围是怎样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9一般说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然也存在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况。所谓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单独一方所负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此债务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的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已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
-
婚姻存续期间有明确约定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上海在线咨询 2021-01-17[案情] 2004年2月8日被告陈甲分别两次向其父陈乙借款人民币10000元和23000元。2006年7月被告陈甲与其妻被告杨某因关系恶化分居生活。2007年3月10日被告陈甲出具两张欠条给陈乙确认了上述借款事实,同日被告陈甲又出具两张借条给其姐夫李某和兄嫂林某,分别认欠李某借款47000元、林某借款30000元。2007年3月25日陈乙持上述借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夫妻共同连带偿还借款人民币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有以下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