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3 07:41:27 175 人看过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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