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对仲裁机构的性质在法律上是没有界定的。汇总国务院各部委自仲裁法颁布以来的对仲裁机构性质界定的文件,在仲裁法修订之时,探讨中国仲裁机构怎样定位更有利于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还是很有必要的。
一、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仲裁初期参照事业单位管理
1995年7月28日,在仲裁法正式实施之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文件],该文件在《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中规定:仲裁委员会设立初期,其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有关事业单位的规定,解决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编制、经费、用房等。仲裁委员会应当逐步做到自收自支。这是国务院对现阶段仲裁机构性质的明确界定,但由于不是法律规定,该文件中又有初期逐步等模糊字样,而这初期是三年五年还是十年八年,逐步到什么时间为止,国办文件都没有明确解释,所以这个文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仲裁机构的性质问题,现在却逐渐被人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淡忘了。
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认定;仲裁是公证性中介机构
1999年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在这个文件中,不但把仲裁机构定为公证性中介机构,而且规定了仲裁机构应当怎样收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性服务性中介服务等机构。(一)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是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机构和企业资信评估机构,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等机构。第六条第(三)规定: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极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实行政府定价。这个文件从中介机构的性质出发,认定仲裁和检验所、鉴定所以及公证处一样,都属于公证性中介机构系列。
三、国务院专门机构划分:仲裁不是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2000年8月20日,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治理整顿范围的通知[国清(2000)1号],其中明确规定二,根据我国社会中介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在这次清理整顿中,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行业,按照所需专业知识的不同分为三类。一是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二是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专业知识为的行业;三是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其中,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具体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等。和国家发改委六部委的认定方式不同,国务院这个专门治理中介机构专职部门的文件中,是从专业知识的范畴来划分中介机构的,尤其是对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中介机构划分得特别细致明确,但是在这当中却排除了仲裁机构,这显然不是疏忽。
四、财政部等四部委规定:仲裁收费要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3年5月9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审计署等四部委又以财综(2003)29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该文件再次重申了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计价格(1999)2255]文件精神,并明确规定:中央部门和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不得作为经营性服务性收费管理。在事隔近四年之后,财政部等四部委再次发文强调了仲裁机构的性质,而且明确规定了仲裁费的收入和使用必须遵循收支两条线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
经济仲裁的时效性
110人看过
-
中国仲裁机构的性质有哪些
240人看过
-
劳动仲裁机构的性质和特点
279人看过
-
中国仲裁机构的性质有哪些
377人看过
-
我国经济仲裁机构有哪些
211人看过
-
我国经济仲裁机构有哪些
235人看过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
经济仲裁机构与仲裁机构的区别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2(1)受理案件的机构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专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2)管辖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的是协议管辖。仲裁机构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其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构无权受理。诉讼实行的是强制管辖。人民法院是根据国家的授权独立地行使审判
-
机构与经济仲裁机构区别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7劳动仲裁。顾名思义,是处理劳动纠纷。也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经济仲裁,亦顾名思义,是处理经济纠纷的仲裁机构,其在职能、程序等均由很大差异。比如经济仲裁级别等同于中级人民法院,一裁终局,不得上诉。而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
经济仲裁机构的管辖地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02仲裁管辖,是指各个仲裁机关在受理经济合同争议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问题。一般来说,划分仲裁管辖权限,是从方便当事人、方便仲裁机关审理和裁决的执行等因素来考虑确定的。 1、地域管辖,是指仲裁机关按照行政辖区来确定受理案件的权限。按照法律规定,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执行中有困难的也可以由被诉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管糖。 2、级别管辖,是根据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
-
-
中国经济仲裁机构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2(1)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 (2)临时仲裁机构。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3)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 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是机构仲裁,常设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目前,我国的仲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