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回扣的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20:12:00 160 人看过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

回扣行为只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能将商业贿赂行为和回扣行为混为一谈,商业贿赂行为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

回扣具有以下特征:

1、账外暗中

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也可以理解为,账外是指不入正规财务账,暗中是指不在合同、发票中明确表示。

2、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

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这一属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项的来源性质,即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构成回扣,但它同样构成商业贿赂,这也是回扣与商业贿赂的一点区别。

3、收受人为对方单位或个人

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它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方为购得某种紧俏商品,以给付实物、金钱为诱饵,在账外暗中给予卖方一部分款项,这也是种商业贿赂行为,但仍不是回扣,只是商业贿赂的典型形式。所以其方向性对于判断是否为回扣也非常重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财务会计相关文章
  • f类性质的违章如何处理
    违章后处理的地点和方法如下:1、到交警大队的违章处理窗口,需驾驶证持证人本人到场,并持本人有效证件前往办理,主要是车辆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在窗口开单后一般需要去银行柜台交罚款。2、高速公路以外的违章,可以用手机APP软件,如交管12123注册驾驶人信息后,绑定车辆自行处理,如果是高速违章的话就必须到交警窗口办理。3、现场贴条,现场开据罚单的为主。前者要持条到交警队找到当时给你开条的交警,开个罚款单,到银行交完钱,这样的一般是违停。而后者直接持罚款单到银行直接交罚款就可以了。一、高速上违章处理的方式是什么本地违章:可以到自己所在省份的高速交通管理官网上进行查询,也可以到高速交警大队便民窗口进行查询。外地违章:若是省外高速违章,那么则可在当地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出口或者交警的执勤点等处进行问询,并按照要求及时就地处理。需要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本人驾驶证,去交警队去打违章罚款单拿到罚款需在15日内
    2023-06-21
    490人看过
  • 如何正确理解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性质
    一、如何正确理解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最早源于古罗马时期,其与民事诉讼相伴而生,两者有着同样源远流长的历史。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根据《现代汉语大辞典》的解释,“责任”一词本身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指做不好分内的事,因而应该承担的过失。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又可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在不能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它包含了四层意思:第一: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提出诉讼主张的责任,即“主张责任”;第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出证据,即“提供证据责任”;第三: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应当予以证明,以表明自己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即“说服责任”;第四:若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
    2023-04-27
    362人看过
  • 商业贿赂、回扣及相关条款的法律性质
    当前,全国全面展开了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且可能触犯刑法。本文旨在从刑法层面上讨论商业贿赂、回扣以及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的法律性质。一、商业贿赂的法律性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第2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
    2023-06-03
    490人看过
  • 什么是股权质押回购合同?如何理解股权质押回购合同?
    一、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的主体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出质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收益权让渡给交易对手方质权人。相应地,质权人支付事先约定的、一般不超过股权的收益权价值的对价。因此,在股权质押完成后,出质人通过设立、让渡股权标的物获得质权人对价而成为债务人,质权人成为债权人,并以质押股权作为其债务的担保物权。股权质押在质押期间,出质人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二、什么是股权质押回购合同?股权质押回购合同是以股权质押为基础演化出的创新合同。相对于股权质押而言
    2023-06-01
    463人看过
  • 借款性质扣除债权损失如何区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一条指出,“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甲企业债权损失能否税前扣除,关键要看是否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确认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不论何种原因,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三)行政干预逃废或者悬空的企业债权;(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六)国家规定可以
    2023-06-14
    136人看过
  • 如何理解实用性?
    一、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二、实用性的特点:1、实践性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能在工业上制造,或者是发明方法能够在产业上使用。如果创造性成果仅是一种理论上的,不能够获得专利权。2、再现性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应当是能够重复实施的。就是说,依照说明书所公开整体技术内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都能够实现该申请的主题。并且他们实施的结果应当是完全一样的,不会因人而易,也不含有随机因素。这种能够重复实施性质,称为再现性。3、有益性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能够生积极效果。这是从发明创造社会属性来讲,要求它们在以后实际实施时能够提供积极有益的效果。积极有益效果通常表现为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产量,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劳动条件、防治环境污染等。
    2023-04-23
    385人看过
  • 保证金的性质如何
    保证金的性质为: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保证金包括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等形式,如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等。一、合同保证金能退吗?保证金的退还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决定。合同保证金一般有三种类型:商业合同的保证金,如果合同条款中有提到合同保证金,此时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履行合同时需按双方有效合同的约定处理;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租赁合同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一般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之后可以拿到保证金。二、承担招投标保证金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条件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
    2023-06-28
    114人看过
  • 如何定性租赁合同的性质?
    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是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如何认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三类: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如果使用许可合同对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认定使用许可合同的性质由于不同的许可方式既会对被许可人的实体权利产生影响,又会对其诉权产生影响,故正确认定使用许可合同的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这种情形应视为普通许可,因为从证据法角度讲,使用许可合同关系的存在只
    2023-08-04
    451人看过
  • 如何检测回扣
    有期徒刑
    查吃回扣首先要明确目标,也就是相关责任人,不可能随便拉一个人来就认为他吃了回扣吧,明确目标有很多种方式,观察法以及举报法等都是明确目标的途径,观察法主要是看对方的衣食住行,是不是跟他的工资收入符合,如果每月工资并不高却开着豪车,住着豪宅,说明有吃回扣的可能性,再有就是通过别人的举报来分析判断,所以明确目标是查吃回扣的基本工作。吃回扣20万被判多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吃回扣构成受贿罪,二十万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国家工作人员吃回扣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十万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
    2023-07-05
    272人看过
  • 如何处理会计人员的回扣行为
    Q:A公司是一家购物中心的商品供应商。每期期末按商场销售商品金额的5%进行现金回扣。双方如何处理会计问题?A:假设商场销售A公司商品234万元,按约定收取返利11.7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单位销售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商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一条规定,收取的部分收入对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与销售额、销售量(如一定比例、数额、数量)有关的各种退货收入,按照下列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销售退税行为的有关规定抵扣,不征收营业税。第二条规定,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纳税人折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买方在一定时间内累
    2023-05-08
    434人看过
  • 理解佣金和回扣的不同
    佣金和回扣的区别为:(1)佣金是由经营者付给中介人或居间人的,而回扣则是付给交易相对人;(2)佣金是以明示的方式公开支付的,回扣是秘密给付的;(3)佣金是履行居间合同的形式,是支付给中间人的正当的劳务报酬,回扣是利用交易相对人权力来获取交易机会;佣金不仅要规定于合同中,而且要按正规程序出具票据、记入会计账目,缴纳税收;回扣既不入账,也不纳税,属“黑色收入”。买受人佣金支付比例和方式1、佣金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2、佣金的支付方式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拍卖和公证收费标准拍卖佣金实行累进收费办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
    2023-07-06
    145人看过
  • 如何处罚买家的回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购买者收受回扣属于商业贿赂。情节严重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禁止商业贿赂暂行规定第五条在账外暗中给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户外秘密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以现金形式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返还一定比例的货款,本规定所称账外秘密,是指经营者在依法设立的财务账户中,未清楚、真实地反映其收入和支出的情况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单位依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的,包括不记入财务会计科目、转入其他财务科目或者作虚假会计科目等。第九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方式销售、购买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案件构成犯罪,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2023-05-07
    131人看过
  • 商标转让受理书的性质是如何的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转移给他人,并由受让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当商标转让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完备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件后,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标志商标转让程序的开始。、如果转
    2023-06-13
    318人看过
  • 如何理解商品房的广告宣传性质及宣传标语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属于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如何处理商品房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属于违约,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于售楼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审理
    2023-08-04
    58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务会计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的性质如何理解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6
      劳动合同的性质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意义的性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实现劳动权利和招用人员的法律形式。 但它还具有社会性质。因为它还是用人单位招用和组织使用劳动力的手段,其社会经济地位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是有差别的。
    • 如何理解非合同债权性质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9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请求给付的权利。非合同债权是指合同债权意外的债权,合同之债、之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
    • 关于社会保险费的性质如何理解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2
      《社会保险法》作为规范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关系的基本法,从其总则归纳总结可以得出: 1、社会保险费具有强制性,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处分; 2、社会保险费具有公益性,社会保险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3、社会保险费具有非制裁性,其征收相对人并无任何过错,征收不意味着对相对人的否定性法律评价; 4、社会保险费征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单方性,即国家向相对人征收。 社会保险费征收完全符合行
    • 如何理解租赁合同中押金的性质?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7
      根据《合同法》第217条,你应该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果你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对地板要怎么保护,那么,由于木地板被桌子划伤是正常现象,按照第218条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煤气灶上的油印,排烟罩上的油滴,木质门上贴画留下的不干胶印,都是可以通过搞清洁去除的,你在离开前把这些东西搞干净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赔偿。 3、押金是在担保法里面规定的,如果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房东就不能扣你的押金。
    • 如何知道户口性质,是如何回事的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03
      在户口本的首页上,有“户别”一栏,在户别栏中会注明“农业”或“非农业”户口。如果是农业户口就是农村人口;如果是非农业户口就是非农业(城镇居民)人口。 对于怎么知道户口性质的规定,现在统一改成家庭户口了,但是你可以去公安机关查询老档案,有的地方是派出所保存,有的地方是市局统一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