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上拖航合同,拖轮所有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13:22 296 人看过

拖轮船东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1。提供适航和可拖曳拖船

,拖船所有人在拖航前和拖航时应谨慎处理,以使拖船适航和可拖曳,适当装备船员,装备拖航索具和用品,以及航行所需的其他装置和设备。使拖轮适航和可拖曳不仅是合同义务,也是拖轮所有人的法律义务。拖轮的适航性和可拖曳性应包括以下要求:

(1)拖轮本身必须适航,包括船体结构强度和船舶辅助设备的要求。此外,如果合同中未就更换拖轮达成协议,则拖轮所有人只能将合同中约定的拖轮提供给被拖方,未经被拖方同意,不得使用其他拖轮进行更换。

(2)拖船船员必须配备齐全,并持有与其岗位相一致的有效资格证书。(3)拖船的牵引设备必须适航。拖船必须配备能够根据被牵引物的特性和操作要求安全牵引被牵引物的牵引设备。负责指挥拖航作业

海上拖航作业中,通常由拖航方指挥。拖轮所有人应负责在拖轮和被拖物之间接收和释放拖轮,并负责拖轮航行的安全。在拖航过程中,如果被拖物和拖轮松动,拖轮应负责对被拖物进行保护和救援,不得要求赔偿救援,除非保护和救援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尽快调度拖船

拖船所有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路线、习惯路线或地理路线,尽快安全地将被拖物从出发地点拖至目的地。在此期间,不得有不合理的延迟或不合理的偏差。交付被拖物

拖轮船东应在合同约定的港口将被拖物交付给被拖方。拖轮所有人或拖轮船长或目的港拖轮所有人的代理人应提前通知目的港拖轮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被拖物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6日 0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上拖航相关文章
  • 海上拖航合同责任划分
    海上拖航责任原则是实行过失责任制,损失由过失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过失造成的损失按比例分担;造成第三方损失时,承拖方和被拖方对第三方连带责任。合同未约定时,超过应承担比例的赔偿可追偿。海上运输合同纠纷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62条的规定,承拖方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过失责任制。在这种责任原则下,损失由拖航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由双方过失所造成,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比例负赔偿责任;由于承拖方和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对第三人应负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内容,海上拖航的责任原则是实行过失责任制,即损失由拖航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由双方过失所造成,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比例负赔偿责任;由于承拖方和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对第三
    2024-01-06
    60人看过
  • 根据海商法,托运人的义务是什么
    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托运人的义务包括妥善包装、确保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正确性、办理货物运输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十六条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装运时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标志、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托运人应对因上述包装不良或信息不正确而给承运人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承运人根据前款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不影响其根据《货物运输合同》对托运人以外的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第六十七条托运人应当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等主管部门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一切手续,并将办理完毕的单证送交承运人;如果承运人的利益因办理各种手续所需的有关单证的交付不及时、不完整或不正确而受到损害,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知识是对“根据海商法托运人的义务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托运人的义务包括正确包装、确保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正确性、办理货物运输相关手续等。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
    2023-05-07
    302人看过
  • 海上拖船合同的订立主要内容有什么
    一、海上拖航合同格式主要有:1.国际远洋拖航协议(日租)格式,代号为TOWHIRE,由欧洲拖轮船东协会、波罗的国际航运公会和国际救助同盟联合推荐。2.日本航运交易所拖航合同格式,代号为NIPPONTOW。3.中国拖轮公司拖航合同(日租)格式。4.中国拖轮公司拖航合同(承包)格式。5.中国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拖航合同(承包)格式,代号为CHINATOW。海上拖航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承拖方和被拖方的名称和住所、拖轮和被拖物的名称和主要尺寸、拖轮马力、起拖地和目的地、起拖日期、拖航费及其支付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除上述规定的事项,通常合同中还包括以下条款;拖轮的适航与适拖、被拖物的适拖、安全港口保证、留置权、绕航、救助、滞期费、共同海损、责任与免除、合同的解除、索赔及程序、法律适用等。二、海上拖船合同的订立主要内容海上拖航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
    2023-06-06
    312人看过
  • 海上拖航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一、海上拖航合同解除条件1、由于当事人违反合同而解除若承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解约日之前,在约定地点提供约定的拖轮,并使拖轮做好适航、适拖准备,被拖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样,若被拖方在合同规定的解约日之前没有使被拖物做好拖航准备,承拖方亦有权解除合同。2、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合同在海上拖航合同履行之前或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如战争、军事行动、叛乱、暴动、罢工、禁止航和、征用船舶以及其他一些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件,使合同的履行或继续履行不可能或没有意义。对于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海商法》第158、159条的规定,在起拖前或拖航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二、海上拖航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一)合同的订立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56条的规定,海上拖航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内
    2023-06-06
    107人看过
  • 海上拖航合同与救助拖带合同的区别在哪
    一、海上拖航合同与救助拖带合同的区别在哪海上拖航合同与救助拖带合同的区别在以下方面:1.海上劳务的性质不同。海上拖航的性质是提供拖力,以实现被拖物的移位,而海上雇佣救助中所指的拖带虽然与传统海难救助法中所指的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形式不同,但就其本质而言,仍然属于救助行为。2.实施拖带行为的条件不同。在海上拖航情况下,被拖船舶或物体并非处于危险之中,而在以海上雇佣救助为目的的拖带活动中,被拖的船舶或物体则处在危险当中。二、海上拖航合同的解除方式是什么1.由于当事人违反合同而解除。若承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解约日之前,在约定地点提供约定的拖轮,并使拖轮做好适航、适拖准备,被拖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样,若被拖方在合同规定的解约日之前没有使被拖物做好拖航准备,承拖方亦有权解除合同。2.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合同。在海上拖航合同履行之前或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如战争、军事行动、叛乱、暴动
    2023-09-04
    128人看过
  • 海上拖航合同不适用的情况有哪些
    承托方(也称拖方)是海水拖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指用其拥有的或者租用的船舶,为他人提供海上拖航服务而收取拖航费的人。承拖方有的是专业性海上拖航企业;也有的是打捞、救助企业,因当今世界上海上打捞、救助业不景气而兼营海上拖航服务。随着海运业的发展,货物由自身无动力的驳船运输日益增多,而驳船需要靠拖船拖带;用于**石油开发的钻井平台等钻井设备,多为自身无动力,对海上拖航业有较大需求,业促进了海上托行业的发展,很多航运国家成立了专营或者兼营海上拖航的企业,如我国的中国**公司和中国**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日本的**株式会社、**斯密特国际远洋拖航救助公司等。被拖运方使海上拖航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被拖物的所有人后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拖物包括驳船或者其他无动力的船舶、钻井平台、浮码头、浮吊等海上漂浮装置以及失去动力的船舶等。《海商法》第七章关于海上拖航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下列三种情况:第一,拖船在港区内对
    2023-03-10
    164人看过
  • 海上拖航合同的订立与其解除
    海上拖航合同,承托方(也称拖方)是海水拖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指用其拥有的或者租用的船舶,为他人提供海上拖航服务而收取拖航费的人。承拖方有的是专业性海上拖航企业;也有的是打捞、救助企业,因当今世界上海上打捞、救助业不景气而兼营海上拖航服务。(一)合同的订立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56条的规定,海上拖航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承拖方和被拖方的名称和住所、拖轮和被拖物的名称和主要尺度、拖轮马力、起拖地和目的地、起拖日期、拖航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二)合同的解除海上拖航合同的解除有以下两种情况:1.起拖前解除在起拖前,因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不存在当事方的过失问题,因而互相之间不负赔偿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另外约定,拖航费已经支付的,承拖方应该将其退还给被拖方。2.起拖后解除起拖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
    2023-06-06
    118人看过
  • 海上平台怎么拖航?
    一、平台在被拖航前需要做足准备1、钻井平台航前准备与水密措施、封舱加固工作,由平台负责,并应取得验船部门的批准。2、开航前,平台应向拖轮船长提供下列资料:(1)平台的稳性的要求、拖航海况的限定、平台本身及属具的重量合理分布情况、进入井位或者拖离井位的技术要求;(2)平台名称、尺寸、吨位、最大高度、吃水、总布置图;(3)平台的基本状况、可变载荷的分布情况;(4)计划的拖航日期与时间;(5)自升式平台现井位与新井位的经纬度、水深、海床地貌情况,扫海航道图;(6)现井位的桩腿插入深度、新井位预计桩腿插入深度、升降桩腿速度与估算所需时间;(7)平台参加拖航人员与分工;(8)平台的适航条件;(9)拖航前的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10)对拖轮的拖航工作的建议与要求。3、拖轮与平台应开好联席会议,共同拟定遵守有关航行安全的各项细节。4、拖航前平台必须进行调载计算,调整合理的首尾吃水差与重心高度,平
    2023-06-06
    478人看过
  • 海上拖航责任原则
    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62条的规定,拖轮所有人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这一责任原则,采取以下赔偿方法:1。损失是由于一方在拖航中的过失造成的,过失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过错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被拖方和被拖方的过错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被拖方和被拖方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的,一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应承担的比例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国际拖航合同中关于拖轮所有人豁免的任意规范是不同的。一些合同格式规定,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拖轮船东可以享有与承运人相同的豁免权。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格式中的故障或牵引设备的潜在缺陷应由被牵引方承担。考虑到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海商法》还将拖轮船东的免责权规定为一项任意规范我国《海商法》第162条规定,如果拖轮船东证明被拖方的损失是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拖轮所有人不
    2023-05-07
    240人看过
  • 海上拖航的种类有哪些类型
    一、海上拖航的种类有哪些类型1.按起拖地和目的地区分(1)沿海拖航合同。即起拖地和目的地均位于同一国境内的海上拖航合同。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沿海拖航只能由其本国的拖船经营。(2)国际海上拖航合同。即起拖地和目的地位于不同国家的海上拖航合同。2.按拖航费的计收方式区分(1)日租型海上拖航合同。即在海上拖航的时间,按双方约定的拖船日租金率计收拖航费的海上拖航合同。(2)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即拖航费为双方约定的一笔拖航金额的海上拖航合同。有的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中,同时规定海上日租金率,作为党被拖方在起拖地延误起拖和目的地延误解拖,以及因拖航过程中的延误,而向承拖方支付损失赔偿金发热计算标准。二、海上拖航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海上拖航合同,就法律性质而言,是一种由承托方提供拖力以实现将被拖物从一地移至另一地的一种劳务合同。海上拖航合同与其他有关合同相比较,既有相同之点,又有不同之处。三、海上拖航合同
    2023-08-26
    199人看过
  • 海上拖航中有损失怎么处理?
    按照《海商法》的规定,在海上拖航过程中,承拖方或者被拖方遭受的损失,由一方的过失造成的,有过失的一方应当负赔偿责任;由双方过失造成的,各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但如果有以下原因,被拖方有损失的,承拖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1、拖轮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拖方的其他受雇人、代理人在驾驶拖轮或者管理拖轮中的过失;2、拖轮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时的过失。同时,承拖方和被拖方可以通过订立海上拖航合同来确认发生损失后的赔偿责任,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为主。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在海上拖航过程中,由于承拖方或者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对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的,对另一方有追偿权。知识链接:海上拖航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2023-06-06
    407人看过
  • 海上拖航的种类及性质
    一、海上拖航合同的种类(一)按起拖地和目的地区分1.沿海拖航合同即起拖地和目的地均位于同一国境内的海上拖航合同。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沿海拖航只能由其本国的拖船经营。根据《海商法》第4条规定,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我国港口之间的拖航”。2.国际海上拖航合同即起拖地和目的地位于不同国家的海上拖航合同。(二)按拖航费的计收方式区分1.日租型海上拖航合同即在海上拖航的时间,按双方约定的拖船日租金率计收拖航费的海上拖航合同。2.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即拖航费为双方约定的一笔拖航金额的海上拖航合同。有的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中,同时规定海上日租金率,作为党被拖方在起拖地延误起拖和目的地延误解拖,以及因拖航过程中的延误,而向承拖方支付损失赔偿金发热计算标准。二、海上拖航合同的性质一般认为,在
    2023-04-10
    56人看过
  • 海上拖航的类型和特性
    1、海上拖航合同的类型(I)根据出发地和目的地。沿海拖航合同是指出发地和目的地均位于同一国家领土内的海上拖航合同。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沿海拖船只能由自己的拖船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条,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拖航“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未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船舶不得在中国港口之间进行拖航”2.国际海上拖航合同是指出发地和目的地位于不同国家的海上拖航合同(二)根据拖航费的计算和收取方法进行区分。1.每日租船海上拖航合同是指在拖航期间按照双方约定的每日拖航费率计算和收取拖航费的海上拖航合同岸上拖航合同即海上拖航合同,其中拖航费为双方约定的拖航金额。在一些海上拖航合同中,还规定每日海上租金作为被拖方因拖航地点延误而向拖轮所有人支付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启程与目的地延误,以及拖航过程中的延误二、海上拖航合同的性质一般认为,海上拖航合同
    2023-05-07
    472人看过
  • 承拖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海上拖航合同一般是有两方达成协议,分别是被拖方与承拖方。对于两方所需要负责的义务,也有明确的划分。通常承拖方在进行拖航时,需要首先对事物进行检查。承拖方的主要义务有:1、提供适航、适拖的拖轮。《海商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承拖方在起拖前和起拖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拖轮处于适航、适拖状态、妥善配备船员,配置拖航索具和配备供应品以及该航次必备的其他装置、设备。承拖方使拖轮处于适航,适拖状态,既是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拖轮的适航、适拖具体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要求:(1)拖轮本身必须处于适航状态,包括对船体结构强度和船舶附属设备两方面的要求。此外,若合同中未就替代拖轮作出约定,则承拖方只能向被拖方提供合同中所约定的拖轮,未经被拖方同意的,不得以其他拖轮替代。(2)拖轮船员的配备必须足额且持有与其任职相符的有效的资格证书。(3)拖轮的拖曳设备必须适航。拖轮必须根据被拖物的特征和作业要求,装备能安全
    2023-06-06
    464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上拖航过程中,承拖方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过失责任制。损失由拖航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由双方过失所造成,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比例负赔偿责任;由于承拖方和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更多>

    #海上拖航
    相关咨询
    • 海上拖航合同的种类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4
      (一)按起拖地和目的地区分 1、沿海拖航合同 即起拖地和目的地均位于同一国境内的海上拖航合同。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沿海拖航只能由其本国的拖船经营。 2、国际海上拖航合同 即起拖地和目的地位于不同国家的海上拖航合同。 (二)按拖航费的计收方式区分 1、日租型海上拖航合同 即在海上拖航的时间,按双方约定的拖船日租金率计收拖航费的海上拖航合同。 2、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 拖航费为双方约定的一笔拖航金额的海
    • 上海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外国人有什么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0
      1.企业聘用外国人,在聘用手续上将承担比聘用国内员工更多的义务,需要依法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任何变更或解除,涉及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或备案的,也应及时办理,以免造成非法用工。 2.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欠缺,上海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外国人企业只只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应尽量多咨询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以避免因违反当地规定而引发劳动争议,增加企业的用工风险和成本。
    • 海上拖航签的签订合同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3
      根据法律规定,书写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或住所;注意合同的标的、数量或质量或价款或报酬;注意合同的履行方式或履行期限等;注意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
    • 海上拖航合同如何写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12
      合同的书写方式: 1、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或者住所等信息; 2、写明合同的标的及其数量、质量; 3、写明合同的价款或报酬; 4、写明付款的方式、期限、地点及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
    • 海上运输合同和海上拖航合同的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7-30
      海上拖航合同,就法律性质而言,是一种由承托方提供拖力以实现将被拖物从一地移至另一地的一种劳务合同。   海上拖航合同与其他有关合同相比较,既有相同之点,又有不同之处。   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的相同点在于:合同的客体都是劳务。无论是海上拖航合同还是海上运输合同,订立合同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货物或相关物品的移位。   但是,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相比较,又有两点重要的不同: 1.船舶的作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