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撤案是否会有国家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4:12:31 328 人看过

案件撤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一)项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而依照《国家赔偿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这种情况下采取的逮捕措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应当明确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于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应当在上述法定期间内进行侦查取证,予以甄别。采取拘留措施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的特征

国家赔偿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不过,不能由此把国家赔偿等同于机关赔偿责任。

第二,赔偿范围有限。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第三,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标准因侵犯的对象和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且赔偿数额有最高限制。

第四,赔偿程序多元化。国家赔偿的另一显著特点是赔偿程序多元化,不仅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适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样是行政赔偿,受害人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还可以单独提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公安网中是否有备案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公安网没有记录。如果案件被撤销,就没有案底,如果没有发现新的证据证明该案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是不会再起诉的。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肇事逃逸想撤销案件可以吗肇事逃逸和解不可以撤销案件,交通肇事逃逸是刑事犯罪行为,是不能私下和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逃逸案件进行查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随意撤销案件的,是违反犯罪的,并且当事人也只能针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和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023-07-06
    97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与公安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2、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1)在刑事诉讼中
    2023-04-16
    212人看过
  • 撤柜店铺是否有赔偿安排?
    撤柜调店不去,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并且和劳动者未协商一致的,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仲裁劳动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撤柜对员工的赔偿是什么一、公司撤柜对员工的赔偿如下:(1)如果公司撤柜后,双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卫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则应另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2)如果双方同意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处理公司破产债务的处理方法如下:1、公司破产后会有专门的债务处理小组对债务进行梳理;2、对公司所有资产和债务梳理完成后,开始资产处置及资金回款;3、根据实际回款的金额对相应的债权人按比例进行资金分配,完成债务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
    2023-07-06
    191人看过
  • 刑事撤案要国家赔偿是合理的吗?
    一、刑事撤案要国家赔偿是合理的吗刑事撤案要国家赔偿是合理的。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应当明确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于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应当在上述法定期间内进行侦查取证,予以甄别。采取拘留措施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国家赔偿裁决不服怎么办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2023-04-18
    383人看过
  • 公安机关应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案情]1999年12月15日晚10时许,某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一人在舞厅喝醉了酒拒不付款,且有滋事行为,影响公共秩序。他们迅速赶到事发现场,见醉酒人刘某躺在舞厅楼梯处,遂将其抬上警车,送到某派出所进行约束醒酒。在此过程中,趁值班民警不注意,翻墙逃跑,派出所派人在院墙周围寻找未果。16日凌晨1时许,外出回家的孙某发现刘某躺在派出所邻近的某单位家属楼与办公楼之间的通道上,随即报警急救。医生赶到现场后确认刘某已死亡(后经法医检验鉴定刘某系坠楼死亡,死前曾过量饮酒,并呈酩酊状态)。死者父母遂以公安机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致人死亡为由,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行政赔偿。[分析]对刘某在尚未醒酒的情况下脱离派出所看管后坠楼死亡的损害后果,公安机关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理由是,在刘某处于醉酒状态下,公安
    2023-06-06
    335人看过
  • 诈骗案家属是否会赔偿?
    家属主动代替犯罪嫌疑人退赃的,可以视为犯罪嫌疑人本人退赃。被告人退赃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诈骗退赃和不退赃的区别诈骗退赃和不退赃的区别在于量刑上,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能够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023-08-13
    89人看过
  • 王敦敬诉睢宁县公安局国家赔偿案
    裁判要旨公安干警追赶、堵截嫌疑车辆致嫌疑车辆翻车,发现嫌疑车辆发生事故后却驾车离去,致使伤者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公安机关对其行为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案情15日晚10时许,江苏省睢宁县公安局睢城派出所原指导员闫-林带两名保安队员及一名驾驶员驾驶苏C-0822警车巡查104国道,行至睢宁县民营科技园附近时,发现路边停放一辆车号为苏C-Q1466长城皮卡车,即让保安队员上前盘查。该车驾驶员王*宁与其女友徐某坐在车内,见有人前来,王*宁即将车开走。闫-林当即鸣警笛并追截该车。在该车行至城区红叶小区时,徐某下车,王*宁又开车向东行驶。闫-林指挥警车追至睢宁县睢城镇东环岛时,发现该车向王-林乡方向行驶,闫-林即以该车有抢劫嫌疑为由,遂联系王-林派出所设卡堵截,当王*宁驾车闯过王-林卡口又调头返回县城至S121线257KM+400M处时,不慎驶入路边沟内。闫-林见王*宁驾车发生事故后,指使驾驶员驾车
    2012-05-19
    259人看过
  • 公安机关撤案在法律上有没有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1、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的,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刑事责任的;3、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4、刑讯逼供或者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非法使用武器和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如果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就应该国家赔偿。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在拘留期间不计算。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
    2023-08-16
    194人看过
  • 证据不足公安撤案有民事赔偿吗?
    一、证据不足公安撤案有民事赔偿吗?证据不足公安撤案是否有民事赔偿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
    2024-01-10
    493人看过
  • 2024年国家赔偿撤案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拘留措施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撤案需要进行赔偿。案件撤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而依照《国家赔偿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
    2024-04-24
    261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公安局条款是什么?
    (一)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1、申请材料赔偿请求人需提交赔偿申请书;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证明赔偿请求涉及的刑事拘留、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相关处理情况的通知书、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以及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2、公安机关登记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予以登记。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书面赔偿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出具《国家赔偿申请接收凭证》,并注明日期,加盖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印章。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登记并于二十四小时内转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或者口头提出赔偿申请的,应当当场告知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递交或者提出。(二)公安机关审查决定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自决定受理赔偿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制作《提交国家赔偿案件情况通知书》,通知所涉执法办案部门,并附送国家赔偿申请书及相关
    2023-06-03
    490人看过
  • 国家刑事赔偿是否要公开
    国家刑事赔偿要公开看具体情况定,但是以公开为原则。国家刑事赔偿可以公开审查,公开结果的。刑事赔偿案件只要不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一般都可以公开审查,公开公布申诉以及赔偿的最终结果。一、普通刑事案件上诉公开审理是否规定必须进行?不是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二、刑诉法不公开审判的情形有哪些?刑诉法定不公开审判的情形有: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三、侮辱诽谤的可以公开审理吗侮辱诽谤满足
    2023-04-07
    498人看过
  • 公安机关撤案有补偿吗?
    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如果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就应该国家赔偿。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在赔偿
    2023-07-24
    431人看过
  • 刑拘撤案后能提起国家赔偿吗?
    可以,案件撤销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而依照《国家赔偿法》,依照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这种情况下采取的逮捕措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违反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应当明确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于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应当在上述法定期间内进行侦查取证,予以甄别。采取拘留措施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国家赔偿裁决不服怎么办?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
    2023-06-25
    8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公诉案件撤诉国家赔偿期限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9
      已过申请赔偿期限。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
    • 投诉国家赔偿可以撤案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7
      拘留措施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撤案需要进行赔偿。案件撤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而依照《国家赔偿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在公安局非办案区死亡有国家赔偿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9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抓人的情形属于行政侵权的情形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 刑拘撤案国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8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应当明确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于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应当在上述法定期间内进行侦查取证,予以甄别。采取拘留措施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刑拘撤案国家赔偿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赔偿的多少。
    • 刑事撤案要国家赔偿是合理的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1
      刑事撤案要国家赔偿是合理的。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应当明确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于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应当在上述法定期间内进行侦查取证,予以甄别。采取拘留措施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