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过程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5:14:04 61 人看过

控制权收购又称公司收购,是指一家公司以有偿方式取得另外一家公司股权,进而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和控制地位的法律行为。

控制权收购是资本市场中较为常见的公司并购重组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虽然作为控制权出售方的控制股东、作为控制权买方的未来控制股东、作为控制权载体的公司高管之间也存在利益冲突和利益博弈,但他们都有可能滥用各自的优势地位损害小股东利益。

应当充分保护目标公司小股东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的知情权(以信息披露制度为保障)、公平交易权、股份买取请求权、股份出让自由权、表决权(包括反收购措施的决策参与权)以及相应的诉权(含直接诉权与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这就需要强化收购人、目标公司的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诚信义务。

应当确认控制股东对小股东的诚信义务

《公司法》第20条第1款从正面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从字面看,《公司法》第20条仅采用禁止性规范为控制股东的行为划定边界,并未直截了当地使用诚信义务四字。笔者建议《公司法》第20条明文确定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控制权收购方作为潜在的控制股东亦对小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制权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小股东之间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一些收购人一旦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就把目标公司确定为公司集团战略中的一粒棋子,并把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商业机会无偿划拨给母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目标公司的小股东除了用脚投票之外,只能遭受无妄之灾。

在控制权交易过程中,预防控制权收购人道德风险的核心技术手段是强化收购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维护目标公司小股东的知情权。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及时掌握控制权收购方的背景信息,《证券法》第86条第1款规定了持股比例达到法定门槛的较大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

为确保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有机会向收购公司出售自己的股权,《证券法》第88条建立了强制要约制度。

为预防收购公司短期逐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证券法》第98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市公司相关文章
  • 中小股东可通过什么措施和制度保护权利
    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权利:1、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2、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可要求退股。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6、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不予追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和自己的权益。一、公司股东会决议撤销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公司决议撤销除斥期间的法
    2023-06-21
    469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少数股东股份怎样维护权益
    一、上市公司收购少数股东股份怎样维护权益股东平等待遇原则基本内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全体持有人规则。在公开要约收购的情况下,收购者必须向所有持有其要约所欲购买股份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有的国家的法律,如英国《伦敦城收购与合并守则》第14条还规定,如果目标公司有着不同类别的股份,则对不同类别的股份应作出条件类似的要约。在要约条件改变时,收购者还必须向所有要约人通知要约条件改变的情况。2、按比例接纳规则。进行部分收购时,当目标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票数量超过收购者计划购买的数量时,收购者必须按比例从所有同意出卖股份的股东那里购买,而不论股东作出同意出卖其股份的意思表示的先后,这与一般证券交易中遵循的“时间优先原则”明显不同。3、价格平等和最高价规则。目标公司股东在收购中平等地享有收购者向任何股东提出的最高价要约,这是股东平等待遇原则最具实质意义的内容。如果受要约人在要约期间内提高收购价格,
    2023-04-27
    374人看过
  • 公司大股东有权利强制收购我的股份吗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之间同股同权,虽然占股不同,有不同的投票权,但大股东无权强制收购小股东的股份。小股东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可以有受让的优先权;所以,大股东如果要收购小股东股权,或者与小股东协商一致收购,或者接受小股东转让条件从而实现收购。一、股东退出股权怎么清算股权清算一般以溢价收购,股权相关合同一般有相应的条款。比如某股东想退股,公司内部股东有优先收购权,规定至少溢价多少。按原合同办理。如果原合同没有详细说明,那就纯粹是看水磨时间慢慢谈价格,没有强制原价转让。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方便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人是公司股东,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需要公司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也有优先购买权。二、现行股东诉权的规定是什么?现行法律对股东诉权的规定:(1)规定的起诉条件仅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和法规这唯一的情况,而对于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
    2023-06-23
    153人看过
  • 股权强制执行过程中,如何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二、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吗股权转让存在以下限制:1、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无需经由其他股东同意,但是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
    2023-03-17
    327人看过
  •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新公司法五大地利器
    新《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的五大利器具体如下:1、增强中小股东的知情权;2、中小股东依法享有诉权,股东利益受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中小股东依法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4、中小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5、符合条件的,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新公司法章程范本是怎样的一、总则二、公司名称和住所三、公司的经营范围四、公司注册资本五、公司股东名称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二、公司财务、会计十三、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
    2023-08-11
    416人看过
  • 中小股东保护自己权利的方法
    中小股东保护自己权利的方法:1、依法行使知情权;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4、行使优先购买权;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一、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期限为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经过合理期限不主张购买,应认定其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二、股东职权的法律有哪些有下列职权: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4.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5.股东查阅、复制权。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三、技术入股股东有什么权利技术入股股东权利可以分为自益
    2023-03-21
    155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隐名股东股权可以吗?
    一、上市公司收购隐名股东股权可以吗?可以收购隐名股东的股权,属于正常的股权交易情况。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
    2023-06-02
    406人看过
  • 上市公司章程中对股东权利如何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建议公司针对公司股东权利应进行如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延伸阅读】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公司股东变更样板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写?一、加入公司股份需要了解
    2023-02-04
    196人看过
  • 控股股东如何拿回公司控制权
    一、控股股东如何拿回公司控制权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回购,一是强制回购。特定的公司总是有自己的一系列特殊,如果一个人在某一个公司购买了股份,他就有期待自己作为这个公司的投资者身份得以延续,无论谁都不能强迫他变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企业的投资者。公司设立后如果他的运营与设立之初发生了重大变化,可能就偏离了股东最原始的愿望,有限责任公司一旦不能实现人合性这一特征,恐怕也很难得以维持,公司法对此设定股权回购条款,不但体现了人合性的特征而且也达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
    2023-03-15
    164人看过
  •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小股东权利保护
    公司治理结构一词源于英文CorporateGovernance,该概念的其他译名还有公司治理,法人治理结构等。通说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股东与经营者分立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安排。股东因向公司出资而产生以自益权和共益权为内容的股东权(股权),公司治理结构的价值,是要平衡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和公司机关之间的权力和利益,使其相互制衡,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股权。由于大股东在公司机关中无可置疑的强势地位,所以,对中小股东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其利益不受侵害的最有效的护身符。但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由于受现实政治、经济体制和法律文化环境的影响,导致实践与法律规定的严重背离。笔者试图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出发,提出加强对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措施。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1.股权过于集中,大股东操纵股东会我国上市
    2023-06-09
    443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受侵害的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法律规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保护目标公司股东,尤其是少数股东的利益,因为相对于收购人、目标公司管理层、大股东,少数股东在上市公司收购的利益博弈中总是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中国的证券市场由于存在股权分裂和一股独大的特点,收购人用较低的成本和大股东协商一致,就获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协议收购为收购者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起操纵市场,利用信息和资金的绝对优势低吸高抛创造了机会,而这个机会又是绝对的低成本。这是我国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伴随大量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产生的根源。在中国股权分裂的现实下,三分之二的非流通股不在市场上流通,少数股东的权益历来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增发新股、配股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常被采取的手段,也被股民称为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圈钱的三大陷阱。有学者认为,少数股东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1)上市公司设置障碍阻挠少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从而剥夺少数股
    2023-06-09
    176人看过
  • 股东股权与股东控制权
    顾名思义,股东股权是指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享有的可以对公司主张的权利;股东控制权是指股东因股权而获得的对相关企业的运营控制权。这两个概念有其丰富的内涵及外延。一、控制权和控股权的区别是什么控股权是指对公司股份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虽然持股比例未达到50%以上但是却是所占比例最多,并能够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权利。控制权指股东依据所持公司股权,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实际运营管理情况,拥有的对公司权益的控制力,是介于所有权与经营权中间地带的一种权力。二、各控股比例所拥有的权利持有公司1%股份,拥有诉讼权,拥有了间接调查和起诉权利,其中调查权使用对象为监事会或董事会;持有公司3%的股份,有权召开小型会议和拥有临时提案权;持有公司5%的股份,拥有重大股权变动警戒线;如果持有公司10%的股份,可以发起临时会议,可以提出质询、起诉、调查、清算、解散公司等;持有公司股份达到20%,拥有重大同业竞争预警线;持有公
    2023-03-24
    210人看过
  • 股东诉权解析: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的方式如下:1、股东直接诉讼权,是指股东根据股份所有人的地位,为自身利益向其他侵犯自身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2、股东代位诉讼权,是指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者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者实现这些权利,按照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法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诉权的救济——派生诉讼在我国之确立股东诉权的困境现状?股东诉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权被侵害而享有的提起诉讼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我国公司法的宗旨和目标。然而现实中,股东合法权益因董事们滥用公司内部权利而遭受侵害却诉说无门的事件越来越多,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2023-07-02
    369人看过
  •  公司股权控制权:绝对控股权与相对控股权
    该段内容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绝对控股和控股权的定义。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的50%以上,而控股权是指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绝对控股是指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的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控股权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百分之五十,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绝 对 控 股 权 与 控 股 权 的 定 义 及 区 别绝对控股权和控股权是公司股权结构中两个重要的概念。控股权是指一个公司中握有控制权的股权比例,也就是可以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政策的股权比例。而绝对控股权则是指一个公司中握有绝对控制权的股权比例,也就是可以完全支配公司经营方针和政策的股权比例。控股权和绝对控股权之间的区别在于,控股
    2023-09-03
    25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上市公司
    相关咨询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控制权没有股份控制权的股东有权购买股权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7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此项同意以股东人数计算,而非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计算。程序上,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但应当给予转让方答复。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予答复的,则视为其同意转让方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
    • 上市公司股东股权可以强制收购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2
      上市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是不能强制收购的,如果股东是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 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
    •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股东利益的,会罚款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四条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及其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股东利益的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会被警告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四条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及其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企业控股股东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后可以转让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04
      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后可以转让。 上市公司收购股份转让的程序如下: 1.召开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与其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评估、验资。一般情况下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4.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并按相关规定形成决议。 5.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