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给予哪些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2:01:23 217 人看过

一、工伤未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给予哪些赔偿

工伤未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给予的赔偿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未签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未签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申请书需要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三部分。

另外还要准备一个证据目录,证据目录包括证据编号和名称、证据来源、证明目的三部分。仲裁申请书的内容的书写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先把主要内容事先写好,到了仲裁委再写到仲裁委的申请书模板上,以免在填写的时候出现遗漏或者错误。

三、签劳动合同才能交五险吗

签劳动合同才能交五险的,因为在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公司就应该依法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而且这种法律义务要写在书面合同当中。如果用人单位根本就不给职工买五险一金的,社保机构是有权利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的,而且职工可以以此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n(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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