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固定资产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4 14:55:49 421 人看过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接受捐赠的所得占应纳税所得额总额50%及以上的),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平均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指根据有关凭据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固定资产的取得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缴纳。固定资产取得的纳税筹划是企业总体纳税筹划的内容之一,与广泛意义上的纳税筹划在原则、目标、方法与技巧上有着共同点。本文运用实例,对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如下四种情况的纳税筹划作介绍。

一、受赠生产设备为企业不需用固定资产,取得该资产捐赠收入金额小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总额的50%

例1:乙公司总资产1800万元,其中股东权益1080万元,负债720万元(其中有息负债420万元),年利息32万元,贝塔值为2,市场风险溢价为5%,无风险利息率为2%,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67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0%。

假设乙公司能够保持目前的资本结构和风险程度,能够继续按目前的负债成本融资。某年年末甲公司准备向其捐赠一台生产设备,假设在乙公司不打算使用该生产设备且乙公司在受赠时既不将该生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也不将该生产设备纳入公司固定资产范围进行管理,而受赠的同时能将该生产设备出售的情况下,乙公司以后年度均盈利。那么根据双方确认捐赠生产设备的价值(公允价值)为175.5万元(含增值税25.5万元),甲公司提供的发票列明价格为12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乙公司接受该捐赠生产设备需支付装卸费1万元,乙公司出售该生产设备的市价为150万元(不含销项税额25.5万元),出售该生产设备需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

1.公司将受赠设备立即以市价出售。乙公司因接受捐赠应纳相关所得税=175.5×30%=52.65(万元)。则:

出售该受赠资产损益=150-(150+1)-2=-3(万元)。

处理该受赠资产损失节税=3×30%=0.9(万元)。

因乙公司未将该生产设备纳入固定资产范围进行管理,且并未使用,所以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那么其应纳增值税税额=25.5-25.5=0(万元)。

乙公司因取得并出售该生产设备承担的税负总额=52.65-0.9=51.75(万元)。

乙公司因取得并出售该生产设备现金流入合计=150+25.5-2-1-51.75=120.75(万元)。

2.假设因该设备确为乙公司不需用固定资产,经协商,甲公司同意改为捐赠同等价值的货币资金175.5万元。则:

(1)乙公司因受赠货币资金应纳相关所得税=175.5×30%=52.65(万元);

(2)乙公司因受赠货币资金现金流入量=175.5-52.65=122.85(万元)。

3.假设甲公司同意改为捐赠货币资金,但捐赠金额只限于出售该生产设备后所得的货币资金,甲公司出售该生产设备所得价款为175.5万元(含增值税25.5万元),支付清理费2万元,则甲公司出售该生产设备所得资金为173.5万元(150+25.5-2),即乙公司可得捐赠货币资金173.5万元。则:

(1)乙公司因受赠货币资金应纳相关所得税=173.5×30%=52.05(万元);

(2)乙公司因受赠货币资金现金流入量=173.5-52.05=121.45(万元)。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上述条件下,乙公司三种受赠方式税负水平及现金流量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当取得资产捐赠收入金额小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总额的50%时,乙公司受赠方式的最优方案是接受捐赠同等价值的货币资金,其次是受赠后出售该生产设备取得货币资金。

二、受赠生产设备为企业不需用固定资产,取得该资产捐赠收入金额不小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总额的50%

例2:承上例,假设双方确认捐赠生产设备的价值(公允价值)为198.9万元(含增值税28.9万元),甲公司提供的发票列明价格为17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8.9万元。

1.乙公司可以将该生产设备出售、出租,但考虑到出租回收资金慢,目前公司又需资金投入,故准备以市价198.9万元(含增值税28.9万元)出售,支付清理费3万元。则:

股东期望报酬率=2%+2×(5%-2%)=8%。

乙公司综合资金成本=420÷1800×32÷420×(1-30%)+1080÷1800×8%=6%。

乙公司因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198.9万元大于该公司当年应纳所得税总额367万元的50%,可以在5年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那么乙公司每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198.9÷5=39.78(万元)。

乙公司接受捐赠应纳所得税税额现值=39.78×[P/A,6%,4)+1]×30%=39.78×(3.4651+1)×30%=53.29(万元)。

出售该受赠资产损益=170-170-3=-3(万元)。

处理该受赠资产损失节税=3×30%=0.9(万元)。

因乙公司未将该受赠生产设备纳入固定资产范围进行管理,且并未使用,所以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那么其应纳增值税=28.5-28.5=0(万元)。

乙公司取得并出售该生产设备承担的税负总额=53.29—0.9=52.39(万元)。

乙公司取得并出售该生产设备现金流人合计=170+28.9—3—5239=143.511(万元)。

2.假设因该生产设备确实为乙公司不需用固定资产,经协商,甲公司同意改为捐赠同等价值的货币资金198.9万元。那么乙公司接受捐赠货币资金只能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交纳所得税。则:

(1)乙公司因受赠货币资金应纳相关所得税=198.9×30%=59.67(万元);

(2)乙公司因受赠货币资金现金流入量=198.9-59.67=139.23(万元)。

3.假设甲公司同意改为捐赠货币资金,但捐赠金额只限于出售该生产设备后所取得的货币资金,甲公司出售该生产设备所得价款为198.9万元(含增值税28.9万元),支付清理费3万元,则甲公司出售该生产设备所得资金为195.5万元(170+28.9-3),即乙公司可得捐赠货币资金195.5万元。则:

(1)乙公司因受赠货币资金应纳相关所得税=195.5×30%=58.65(万元);

(2)乙公司因受赠货币资金现金流入量=195.5-58.65=136.85(万元)。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上述条件下,乙公司三种受赠方式税负水平及现金流量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当取得资产捐赠收入金额大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总额的50%时,乙公司受赠方式的最优方案是接受捐赠实物,其次是受赠同等价值货币资金。

三、受赠生产设备为企业需用固定资产,取得该资产捐赠收入金额小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总额的50%

例3:承例1,假设双方确认捐赠生产设备的价值(公允价值)为175.5万元(含增值税25.5万元),甲公司提供的发票列明价格为12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乙公司接受捐赠该设备需支付装卸费1万元。该设备每年可为公司带来增量收入100万元,从第3年起乙公司每年需支付维护费用0.5万元,该设备可使用10年,第10年乙公司可收回残值20万元(不考虑其他清理费用)。市场上存在同类更先进的设备,价值200万元(不含增值税34万元),每年可为乙公司带来增量收入120万元,从第3年起乙公司每年需支付维护费用0.8万元,该设备可使用10年,第10年乙公司可收回残值30万元(不考虑其他清理费用)。税法规定该类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5%.乙公司可以175.5万元(含增值税25.5万元)将受赠设备售出,但须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

股东期望报酬率=2%+2×(5%-2%)=8%。

乙公司综合资金成本=420÷1800×32÷420×(1-30%)+1080÷1800×8%=6%。

1.假设乙公司接受该设备并投入使用。乙公司因接受捐赠应纳相关所得税=175.5×30%=52.65(万元)。则:

受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75.5+1=176.5(万元)。

税法规定受赠固定资产的年折旧金额=176.5×(1-5%)÷10=16.77(万元)。

该固定资产折旧抵税现值=16.77×(P/A,6%,10)×30%=16.77×7.3601×30%=37.03(万元)。

因该设备第10年末残值收入为20万元,则按税法规定残值=176.5×5%=8.83(万元),收回残值收益应纳所得税=(20-8.83)×30%=3.35(万元)。

则该设备残值收入净额现值=(20-3.35)×(P/s,6%,10)=16.65×0.5584=9.3(万元)。

乙公司支付维护费用净额现值=0.5×(P/A,6%,8)×(1-30%)×(P/S,6%,2)=0.5×6.2098×70%×0.89=1.936(万元)。

与该受赠设备有关的税负现值合计=100×(P/A,6%,10)×30%+52.65+3.35×(P/S,6%,10)-0.5×(P/A,6%,8)×30%×(P/S,6%,2)-37.03=220.8+52.65+3.35×0.5584-0.5×6.2098×30%×0.89-37.03=237.46(万元)。

乙公司获得的现金流入量合计=100×(P/A,6%,10)×(1-30%)-52.65+37.03+9.3-1.93=515.21-52.65+37.03+9.3-1.93=506.96(万元)。

2.假设乙公司仍可选择第一种情况的三种受赠方式,并补充差额资金于年末购置先进设备后投入使用,我们只需要计算使用先进设备给公司带来的现金流量,再结合三种受赠方式下现金流入量即可得出最优方案。

购置新设备现金流出量234万元,新设备年折旧额=234×(1-5%)÷10=22.23(万元)。则:

(1)新设备折旧抵税现值=22.23×(P/A,6%,10)×30%=22.23×7.3601×30%=49.08(万元);

(2)新设备第10年末残值收入30万元,税法规定残值=234×5%=11.7(万元);

(3)残值收益净额=30-11.7=18.3(万元);

(4)残值收益应纳所得税=18.3×30%=5.49(万元);

(5)残值收益净额现值=(30-5.49)×(P/S,6%10)=24.5×0.5584=13.69(万元);

(6)支付维护费用净额现值=0.8×(P/A,6%,8)×(1-30%)×(P/S,6%,2)=0.8×6.2098×70%×0.89=3.09(万元);

(7)与该设备有关的税负现值合计=120×(P/A,6%,10)×30%-49.08+5.49×(P/S,6%,10)-0.8×(P/A,6%,8)×30%×(P/S,6%,2)=264.96-49.08+5.49×0.5584-0.8×6.2098×30%×0.89=264.96-49.08+3.07-1.33=217.62(万元);

(8)乙公司获得的现金流入量合计=120×(P/A,6%,10)×(1-30%)+49.08+13.69-3.09-234=618.25+49.08+13.69-3.09-234=443.93(万元)。

因此,乙公司接受捐赠生产设备后将其售出再购入先进设备时,其现金流量合计=443.93+120.75=564.68(万元)。

税负合计=217.62+51.84=269.46(万元)。

接受捐赠同等价值货币资金并购入先进设备时,乙公司现金流量合计=443.93+122.85=566.78历元)。

税负合计=217.62+52.65=270.27(万元)。

接受捐赠售后所得货币资金并购入先进设备时,乙公司现金流量合计=443.93+121.45=565.38(万元)。

税负合计=217.62+52.05=269.67(万元)。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上述条件下,乙公司四种不同处理方式的税负水平及现金流量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在上述条件下,存在更为先进的设备时,企业应选择使用新设备更为有利。

四、受赠生产设备为企业需用固定资产,取得该资产捐赠收入金额不小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总额的50%

例4:承例1,假设双方确认捐赠生产设备的价值(公允价值)为198.9万元(含增值税28.9万元),甲公司提供的发票列明价格为17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8.9万元。乙公司接受该捐赠生产设备需支付装卸费1万元。该生产设备每年可为公司带来增量收入100万元,从第3年起公司每年需支付维护费用0.5万元,该生产设备可使用10年,第10年公司可收回残值20万元(不考虑其他清理费用)。市场上存在同类更先进的设备,价值234万元(含增值税),每年可为公司带来增量收入120万元,从第3年起公司每年需支付维护费用0.8万元,该设备可使用10年,第10年公司可收回残值30万元(不考虑其他清理费用)。税法规定该类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5%。公司可以175.5万元(含增值税25.5万元)将受赠生产设备售出,但须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

股东期望报酬率=2%+2×(5%-2%)=8%。

乙公司综合资金成本=420÷1800×32÷420×(1-30%)+1080÷1800×8%=6%。

1.乙公司因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198.9万元大于该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67万元的50%,可以在5年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故乙公司每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198.9÷5=39.78(万元)。

乙公司接受捐赠应纳所得税额现值=39.78×[P/A,6%,4)+1]×30%=39.78×(3.4651+1)×30%=53.29(万元)。

受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98.9+1=199.9(万元)。

税法规定受赠固定资产的年折旧金额=199.9×(1-5%)÷10=18.99(万元)。

该固定资产折旧抵税现值=18.99×(P/A,6%,10)×30%=18.99×7.3601×30%=41.93(万元)。

因该设备第10年末残值收入为20万元,则按税法规定其残值=199.9×5%=10(万元),收回残值收益应纳所得税=(20-10)×30%=3(万元)。

则该设备残值收入净额现值=(20-3)×(P/S,6%,10)=17×0.5584=9.49(万元)。

乙公司支付维护费用净额现值=0.5×(P/A,6%,8)×(1-30%)×(P/S,6%,2)=0.5×6.2098×70%×0.89=1.93(万元)。

与该受赠设备有关的税负现值合计=100×(P/A,6%,10)×30%+53.29+3×(P/S,6%,10)-0.5×(P/A,6%,8)×30%×(P/S,6%,2)-41.93=220.8+53.29+3×0.5584-0.5×6.2098×30%×0.89-41.93=233.01(万元)。

乙公司获得的现金流入量合计=100×(P/A,6%,10)×(1-30%)-53.29+41.93+9.49-1.93=515.21-53.29+41.93+9.49-1.93=511.41(万元)。

2.假设乙公司仍可选择第二种情况的三种受赠方式,并补充差额资金于年末购置先进设备后投入使用,我们只需要计算使用先进设备给公司带来的现金流量,再结合三种受赠方式下现金流入量即可得出最优方案。

购置新设备现金流出量234万元,新设备年折旧额=234×(1-5%)÷10=22.23(万元)。则:

(1)新设备折旧抵税现值=22.23×(P/A,6%,10)×30%=22.23×7.3601×30%=49.08(万元);

(2)新设备第10年末残值收入30万元,税法规定残值234×5%=11.7(万元);

(3)残值收益净额=30-11.7=18.3(万元);

(4)残值收益应纳所得税=18.3×30%=5.49(万元);

(5)残值收益净额现值=(30-5.49)×(P/S,6%,10)=24.51×0.5584=13.69(万元);

(6)支付维护费用净额现值=0.8×(P/A,6%,8)×(1-30%)×(P/S,6%,2)=0.8×6.2098×70%×0.89=3.09(万元);

(7)与该设备有关的税负现值合计=120×(P/A,6%,10)×30%-49.08+5.49×(P/S,6%,10)-0.8×(P/A,6%,8)×30%×(P/S,6%,2)=264.96-49.08+5.49×0.5584-0.8×6.2098×30%×0.89=264.96-49.08+3.07-1.33=217.62(万元);

(8)乙公司获得的现金流入量合计=120×(P/A,6%,10)×(1-3%)+49.08+13.69-3.09-234=618.25+49.08+13.69-3.09-234=443.93(万元)。

因此,乙公司接受捐赠生产设备后将其售出再购入先进设备时,乙公司获得的现金流量合计=443.93+143.51=587.44(万元)。

税负合计=217.62+52.39=270.01(万元)。

接受捐赠同等价值货币资金并购入先进设备时,乙公司获得的现金流量合计=443.93+139.23=583.16(万元)。

税负合计=217.62+59.67=277.29(万元)。

接受捐赠售后所得货币资金并购入先进设备时,乙公司获得的现金流量合计=443.93+136.85=580.78(万元)。

税负合计=217.62+58.65=276.27(万元)。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上述条件下,乙公司四种不同处理方式的税负水平及现金流量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在上述条件下,存在更为先进的设备时,企业应选择使用新设备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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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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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广东东莞长阳鞋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5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如下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率。年限未扣除折旧利润(元)产量(件)第一年1000001000第二年90000900第三年120001200第四年80000800第五年76000760合计4660004660[计算分析]下面我们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一)直线法: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估计使用年限5年。1.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2.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3.第三年利润额为;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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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纳税人如何进行固定资产的二手交易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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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纳税年度规定原则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一个延续进行的。为了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会计上一般把一个年度作为一个会计期间,税法也以一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即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但下列情况可作为例外处理:外国企业依照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以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筹划做法:(1)如果一大宗大买卖处于年末与年初这两个纳税年度交叉点时,按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原则,适当推迟交易发生日,使其尽可能发生在下一个纳税年度,或将部分费用提前在本年度体现,而将部分收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才反映出来,使应交纳的部分所得税推迟到下一个年度才缴纳,以赢得资金成本。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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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收购如何进行纳税处理和筹划
    2009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9〕59号文”)一经颁布即引起了投行人士、律师和会计师的广泛关注。该文规定了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处理方式。由于业务需要,笔者现仅对股权收购的纳税处理及筹划进行分析。一、股权收购的概述(一)股权收购的概念股权收购是企业重组的形式之一。财税[2009]59号文明确了股权收购的概念:指一家企业(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从股权收购定义看,在股权收购过程中,涉及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及被收购企业股东三方,其实质是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股东的交易,购买被收购企业的大部分股权,被收购企业继续保持公司形式进行经营,也可称之为“控股合并”。股权收购只涉及所得税问题,不涉及被转让股权企业的资产,不需要缴纳流转税,且其中应按税法规定进行所得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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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受股东固定资产捐赠要交税吗
    1、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是指接受捐赠的各种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这时往往无需花费成本。对这部分资产,常用的方法是以经过评估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依据,也可以用捐赠方所提供的原始单据作为人账依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证上表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人账价值,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可通过相同资产市场价格评估计价,或按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入账,旧资产可在以上计价基础上考虑新旧程度,以折余价值入账。2、收到捐款是放在资本公积中,这是会计科目应用的规定,但要注意资本公积下有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即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3、《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一般情况下有7个明细项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有多种
    202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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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开发税收筹划如何进行
    (一)规避平台筹划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存在着明显地税率跳跃临界点。因此,可以利用规避平台筹划规律进行筹划节税,其关键性的操作是控制增长率,可以通过价格、扣除额的调节来实现。(二)投资转化技术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开发、销售房产这一传统经营模式外,还可以采用出租、投资联营等多样的经营模式,转化技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效果非常明显。(三)税基筹划技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占用量大,需要不断筹措资金维持其开发能力,而资金筹划中的税收筹划,集中于如何降低税基。银行贷款筹资、发行债券筹资等都是融资方式,可以利用利息抵税效应降低税负,而发行股票则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只能按税后利润分配,不能有效降低税基。(四)实现技术主营业务收入的筹划,其切入点是运用实现技术,合理控制和确认收入的实现,降低税负。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税收政策对其收入的约束是相当严格的,预售收入也要按预计利润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预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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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进行税金的计算及筹划
    工程造价税金由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组成,是地方税收的一项重要来源。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之后,税金需要单独列项计算,金额大小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如何进行税金的计算及筹划,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国家立法机构近年陆续出台了多项建筑业税收的法律法规,明确了税金的征收缴纳规定,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一、税金的法律依据1.1营业税的法律依据营业税是工程造价税金中的主要税种,按照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征收。法律依据有:《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税目注释》、《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等。1.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法律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工程造价税金中的附加税,按照营业税的税额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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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进行税基式纳税筹划的方式
    现代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尽管五花八门,但就其减轻税收负担、免除纳税义务所采取的手段来看,主要有四种方法:一是利用税率进行筹划;二是利用税基进行筹划;三是利用税额进行筹划;四是利用转嫁税负进行筹划。本文介绍其中的方法之一:税基式纳税筹划。税基式纳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计税基础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人义务和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直接依据,而且一般情况下与纳税额成正比例关系,要降低税负,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减少税基。由于流转税的税基是销售额或营业额,降低税基难于操作,所以纳税收筹划降低税基的主要侧重点在所得税方面。缩小计税基础一般都要借助财务会计手段,其主要表现为增加营业成本费用,降低纳税所得,从而达到减少应纳所得税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主要采取改变存货计价法、合理费用分摊法、资产租赁法、折旧计算法以及筹资方式的选择等纳税筹划技术。1、收入筹划法企业销售活动即营销环节。营销环
    2023-12-03
    405人看过
  • 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应如何缴税
    一、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应如何缴税在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时,投资方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涉及到所得税。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当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其他非销售性行为时,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据此缴纳所得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行为,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固定资产投资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同时固定资产属于可加速折旧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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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筹划前需要分清支出与收入的关系。从给出的数据来看,本企业某年的收入为1000万元,支出等招待费+广告费+捐赠=15+20+10+200=245万,结余利润为300元。就是本企业已经发生费用为或者可以使用的费用为=455万元。需要筹划的话,只能从账面数据455万来规划项目,这个当中要包括设备费、人工成本、管理费、材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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