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住权合同的性质与作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8 09:12:26 450 人看过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

居住权的概念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6: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非居住用房性质的含义
    一、非居住用房性质的含义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二、非房的特点1、非住宅的认定特点根据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下达之日前,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非住宅使用性质的房屋,认定为非住宅;未经土
    2023-05-13
    317人看过
  • 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性质
    具体讲:劳动合同与用工合同,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第一,从性质上看,劳动合同是受到劳动法调整;而用工合同是一个类似于提供劳务,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它是受到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第二,劳动合同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而用工合同它是一个等价交换。第三,劳动合同它的内容是由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这两部分,法定条款其中就有要为员工缴纳相关的保险,而用工合同,不存在上保险。第四,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一些违法的情况,劳动部门是有权利管的,比如劳动局的执法大队。而用工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就直接到法院去起诉,劳动合同需要一个劳动仲裁,如果通过这个劳动仲裁之后对结果不复,再到法院去起诉,从这个程序上来看是这样的。第五,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一些违法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三方面的责任,一个是行政责任,一个是赔偿责任,还有一个是刑事责任,限制人身自由。一、企业用工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电子合同(一)选好平台可以选择自建合同管理平台
    2023-03-16
    310人看过
  • 非居住用房性质的意思
    一、非居住用房性质的含义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二、非房的特点1、非住宅的认定特点根据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下达之日前,房屋产权证登记为非住宅使用性质的房屋,认定为非住宅;未经土
    2023-05-11
    346人看过
  • 办理上海长期居住证的作用
    1、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2、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3、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4、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持有人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或者16周岁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5、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另外,持有人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方面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一、怎么能可以入户广州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满足如下要求可以通过单位引进途径落户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
    2023-06-23
    462人看过
  • 结婚证的性质与作用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补办结婚证应该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证明婚姻关系的相关材。登记机关应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向当事人说明不符合条件的理由。结婚证办理程序是什么1、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同时,申请结婚的男女苏昂放,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结婚证登记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4、结婚证办理的收费标准是每对9元及其他相关费用。结婚证办理简单概括起来就
    2023-07-10
    317人看过
  • 法定刑的性质与作用
    (一)绝对确定法定刑即刑法规定对某种罪,或者对具备某种情节的犯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对于刑罚种类及刑期,审判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现行刑法没有任何一个分则条文只规定一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只是在个别条文针对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了绝对确定的单一的死刑。(二)绝对不确定法定刑即在条文上只规定对某种犯罪应予惩处,却不规定具体刑种和刑度。这种法定刑只是抽象地表示犯罪与刑罚的联系,没有刑种和刑度,无法对量刑起规范作用,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因此,在我国刑法上,不采用这种法定刑。(三)相对确定法定刑即刑法分则条文针对不同犯罪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分别规定一个或数个主刑,一个或数个刑罚幅度。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节,在法定幅度内决定判处适当的刑罚。这是当代各国刑法普遍采用的法定刑。其最大的优点,就是刑法对审判机关的具体适用刑罚既有约束,又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的余地,便于其根据
    2023-07-08
    14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城市居住用地规定》的使用性质中规定的居住期是多长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9
      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和出让的最长期限为70年。《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按以下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 居住权合同有什么作用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01
      居住权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享有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有益物权。
    • 赠与合同及赠与合同的管辖权的性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3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
    • 赠与合同的性质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1
      赠与合同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 居住权与使用权是否等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01
      居住权不同于使用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使用权是指享有他人房屋的权利,不属于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