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
居住权的概念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居住权具有长期性
328人看过
-
长期共同居住的稳定性
429人看过
-
长期居住权合同是什么
297人看过
-
著作权与版权的性质
307人看过
-
长沙居住证的作用
194人看过
-
长期居住权
457人看过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
《城市居住用地规定》的使用性质中规定的居住期是多长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9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和出让的最长期限为70年。《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按以下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
居住权合同有什么作用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01居住权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享有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有益物权。
-
赠与合同及赠与合同的管辖权的性质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3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
-
赠与合同的性质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1赠与合同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
居住权与使用权是否等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01居住权不同于使用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使用权是指享有他人房屋的权利,不属于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