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什么是义务帮工中共同利益的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8:20:23 248 人看过

义务帮助中的责任分配:1。为他人免费提供劳务的帮助工人,在帮助活动中造成损害的,被帮助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被帮工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三、帮助工人因第三人侵权而遭受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被帮助的工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赔偿。

无偿驾车送他人回家构成义务帮工吗

案情

陈某因生意上的事需被告朱某关照,于是主动宴请朱某等人,并于当日下午4点左右,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来到某加油站接被告去县城某酒店吃饭,陈某同时宴请的还有林某、彭某及其朋友吴某、邓某等人,晚上八点多钟吃完晚饭后,陈某便开车送朱某及林某、彭某回家,吴某和邓某均在县城居住,也一起上车陪同陈某送人。林某和彭某先到目的地下了车,之后,陈某送朱某到达目的地某加油站后,便载同吴某、邓某返回县城。当晚9时许,当该车行驶至离县城不远的路段,与相对方向由夏某驾驶的货车正面相撞,造成轿车上人员陈某、吴某、邓某三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夏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在县法院作出判决夏某与挂靠汽车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作出相应部分赔偿后,随后陈某的近亲属即原告等四人将朱某告上法庭,认为陈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专门送被告朱某回家而发生的,陈某作为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朱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要求朱某赔偿相应损失。

分歧

是否存在原告所提出的帮工关系,由此确定案由并对案件定性,分清原被告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处理该案之关键。由此产生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法律关系应定性为客运合同关系,案由应定为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理由是陈某邀请被告朱某去县城吃饭,并主动用车去加油站接送朱某,他们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客运合同关系,陈某系承运人,朱某系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故朱某无需对作为承运人的陈某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法律关系应定性为义务帮工法律关系,案由应定为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补偿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故朱某作为被帮工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法律关系既非客运合同关系,亦非义务帮工法律关系,被告朱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管析

笔者认同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义务帮工是指帮工人单方自愿无偿地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动用工的行为,陈某驾车无偿运送是出于人情的运送合同关系,且事故发生在送朱某到目的地之后,在朱某下车之际的该时间点上,就算存在帮工关系,双方的一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亦到此结束,故不存在朱某负责任的相关情形。本案亦不应属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合同的一方承运人必须具有客运执照等法定条件才能营运,陈某显然不属合法的承运人,故本案不属客运合同关系。

本案应属无名合同,是一种无偿义务运送合同关系,朱某因不属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人,且赔偿事由发生在陈某与朱某合同关系终结之后,故此,朱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南城县人民法院吴献忠梅雪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名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什么?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无需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享有合同的权利。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结束,并且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的从权利也同时消灭。一、合同能撤销再起诉吗?如果合同是非法终止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合同是非法终止的,则当事人不能再提起诉讼。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二、租赁合同到期需不需要解除合同租赁合同到期,不需要解除合同,合同自然终止。合同终止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只要一方不同意续签,出租方可以收回房屋。但如果出租方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要考虑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三、违约责任免责的类型有哪些违约责任免责的类型有:1、约定
    2023-06-20
    351人看过
  • 共益债务指的是什么
    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共益债务的开支范围,即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之后,法律赋予管理人请求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管理人可以基于履行合同是否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的考虑,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双务合同。这里所指的双务合
    2023-05-02
    422人看过
  • 共益债务指的是什么
    一、共益债务指的是什么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
    2023-06-16
    72人看过
  • 共益债务指的是什么
    共益债务指的是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的债务;以及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破产费用的内容:(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的内容:(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
    2023-07-27
    441人看过
  • 共益债务指的是什么
    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共益债务的开支范围,即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之后,法律赋予管理人请求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管理人可以基于履行合同是否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的考虑,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双务合同。这里所指的双务合
    2023-06-01
    408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指的是什么
    劳动者的权利: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6、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7、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的义务:1、完成劳动任务——最基本的义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5、遵守职业道德。劳动合同中的附随义务是什么?劳动者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承担的义务,在我国劳动立法中到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这其中主要涉及到劳动者的忠诚义务、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023-08-03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合同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类型。包括旅游合同、服务合同、肖像权使用合同、家庭教师聘任合同、培训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演出合同、港口作业合同等。 无名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存在争议,民事诉讼法未对此类纠纷的管辖权作出明确... 更多>

    #无名合同
    相关咨询
    • 指什么是义务帮工中共同利益的确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8
      义务帮助中的责任分配:1。为他人免费提供劳务的帮助工人,在帮助活动中造成损害的,被帮助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被帮工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三、帮助工人因第三人侵权而遭受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被帮助的工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赔偿。
    • 义务帮工中的共同利益的确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7
      义务帮工中责任分配: 1、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 义务帮工中共同利益的确定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07
      义务帮工中责任分配: 1、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 义务帮工的共同利益如何确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9
      义务帮工中责任分配: 1、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 如何确定义务帮工的共同利益?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
      义务帮工中责任分配: 1、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