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定义、量刑】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
刑法解释: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侵占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有的犯罪的规定。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行为人因代为保管他人财物而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这里所说的“保管”,主要是指基于委托合同关系,或者是根据事实上的管理,以及习惯而成立的委托、信任关系所拥有的对他人财物的持有、管理。这种保管必须是合法的,如果不是合法的保管,而是使用盗窃、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手段占有他人财物,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基于委托合同关系,或者是根据事实上的管理,以及习惯而成立的委托、合同关系而拥有的对他人财物的持有和管理权,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不是意图非法占为己有,而是由于对某一合同或者事实认识上的错误,或者是因为过失而将其保管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不能构成本罪。
3.行为人实施了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且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达到较大以上。构成本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
本条第二款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的规定。构成本罪也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里所说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具有排除权利人的利益,自行侵吞、占有、使用、处分公私财产,以在经济上取得同财产所有人同等权利的主观心理态度。
2.行为人实施了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遗忘物”,是指由于财产的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在实践中,遗忘物和遗失物是有区别的,遗忘物一般是指被害人明确知道自己遗忘在某处的物品,而遗失物则是失主丢失的物品,对于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的不得按本罪处理。“埋藏物”,是指所有权不明的埋藏于地下的财物、物品。遗忘物的所有权属于遗忘该财物的公民个人或者单位。埋藏物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国家所有,行为人对埋藏物和他人的遗忘物的侵占就是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侵犯,其侵犯方式多种多样,留作自用,擅自处理、隐瞒。不报等。同时,在被人发现,经所有权人令其交出的情况下,仍拒绝交出。
3.行为人所侵占的埋藏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否则不能构成犯罪。至于具体数额多少才能是“数额较大”可由司法机关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作出相应的规定。本条第三款规定构成本罪,必须经过告诉才能处理。如果当事人本身没有告诉,不予以处理,即不告不理。
根据本条规定,犯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内容有什么
230人看过
-
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255人看过
-
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107人看过
-
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内容
57人看过
-
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内容有哪些
124人看过
-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内容有什么
441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内容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2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
刑诉法二百六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1-03-0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将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时间提前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只要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就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以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1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
-
刑事诉讼法二百七十六条是什么内容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1第二百七十六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按照本法的其他规定进行。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