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制约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几点原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21:21 86 人看过

我是仲裁人,忧心仲裁事,当前,仲裁界正紧锣密鼓地做修改仲裁法和筹建中国仲裁协会的准备工作,这两项工作无疑是影响今后仲裁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的两大关键。作为仲裁工作者,我认为做好这两项工作,既要有紧迫感,又要有责任感,紧迫感就是这两项工作确实到了非做不可、不做不行的时候了,责任感就是这两项工作事关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及仲裁机构的生存,丝毫不能马虎。我个人总结了仲裁工作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作如下阐述,以供立法者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考。

一、关于仲裁机构性质问题。

这个问题近几年争论较多,少数人声嘶力竭地主张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毫不客气地讲,这是少数人私心太重、利字当头的表现。仲裁活动和仲裁委员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间和民间性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仲裁活动带有民间性不必然得出仲裁委员会是民间机构的结论。仲裁法从未将仲裁委员定性为民间机构,相反,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由政府组建。因此仲裁委员会国有性质是不争的事实。再从全国已成立的仲裁机构来看,哪家是由民间人员或组织利用民间资金自行设立的?又有哪一家仲裁委员会的开办费用、办公用房、组成人员、章程不是政府一手操办的?不可否认,少数仲裁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及自身的努力下迅速发展壮大起来了,有了点资本,少数同志就想脱离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准备唱独角戏了,这种思想很不负责任,也很危险,迟早会毁了仲裁事业的。打个比方,仲裁法好比计划生育政策,政府好比父母,仲裁委员会好比独生子女,出生十年左右的时间,尚属未成年人,政府有监护和管教的责任和义务,不是子女想断绝父子关系就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子女犯了错误或走上歪路,承担责任的还是父母,有的仲裁委员会象婴儿一样才断奶或才会走路或才发育,就想私奔了,静下心来想一想,没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哪家仲裁机构搞好了?现在全国的仲裁工作不是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管理吗?立法者之所以规定由政府组建仲裁委员会就是赋予政府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职能,这是国情的需要,绝大多数仲裁委员会设立时由党政领导兼任负责人就是贯彻仲裁事业必须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表现。仲裁事业是党和国家的事业,不是某个人事业,发展仲裁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再回过头来看一下我们少数仲裁机构的负责人,离开党和政府的领导岗位后,将仲裁机构引向民间,淡化党和政府的领导,以此作为自己终身养老的场所,这是不讲政治的表现,也是对仲裁事业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建议修改仲裁法时要加强政府在仲裁机构组建、换届、制定章程、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二、关于换届问题。

仲裁法应增加仲裁机构换届的条款,确立换届制度,目的在于保证仲裁机构的组成人员在身份上、影响上、年龄上适应仲裁事业发展的需要。党中央、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均能定期换届,目的就在于使我们的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力量充满活力。再看少数仲裁机构,迟延换届,三届并两届,有的干脆一届到到底,仲裁委员会倒象老龄人活动中心了,这样的仲裁委员会能健康发展吗?不按时换届是违反章程的严肃话题,仲裁机构的当家者,一旦存有私心,自己不仅不会主动退出这个舞台,相反还会编造各种理由作为拒不换届的借口,这样做也是不顾全大局的表现,也会毁了仲裁事业的。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对这个原则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近期在全国范围内普查一下,各地政府也应按章程的规定,履行组织仲裁机构换届的职责。修改仲裁法时应增加仲裁委员会换届内容,明确由政府组织换届的程序,保证仲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仲裁委员会主任及秘书处负责人专职化、专业化问题。这种观念不知是谁出于什么目的提出来的。在职的有威望的哪个市委书记、市长、法院的院长或高校的专家、学者能辞去职务来专职当仲裁委员会主任?不在职的有经验同志多是退休了,专职化明显是为老龄化服务的。专业化是指什么专业,法律专业、管理专业、宣传专业还是其他专业?谁也说不清,因此专职化、专业化的提法可能欠妥。仲裁委员会负责人的主要工作不在于办案,而在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发展仲裁事业。从有利于发展的角度讲,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还是由在职的、有威望的同志兼职比较合适,中国的国情就是在职的比不在职的说话管用。从这几年仲裁工作现状来看,发展较快的仲裁机构大多数是由党或政府的领导同志兼任主任的,这是坚持党政领导的必然结果,而处在徘徊状态或有退步的仲裁机构大多数是由从党政领导位置退下来后同志当主任的。当然为保证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提高办案质量,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秘书处负责人中配备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专业人员也是必要的。

陈云同志说过:“要讲真理,不发讲面子”,干事业最怕假大空,我从有利于仲裁事业发展的出发,讲点实话、真话,有些同志可能不开心,但每个仲裁人都要从仲裁大局出发静下心来认认真真地思考这些问题,才能决定有所为而又有所不为,仲裁才有希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2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独生子女相关文章
  • 我国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人身保险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保费增长速度快。1999年,我国人身保险保费收入总额为872.1亿元人民币,2000年为997.4亿元,2001年猛增到1432.9亿元。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远远高于财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第二,人身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已占有一定份额。1982年恢复寿险业务之初,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在全国保险费收入中所占比重仅为0.21%,而2001年已占到所有保费收入的60%.从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个人营销至今,全国寿险代理人已近百万,且规模还在继续扩大。第三,人身保险在国民生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尤其是在养老、医疗和灾后生活保障方面。1982年,全国人身保险赔付额为21万元,而截止2002年上半年,人身保险给付额已达到165.4亿元。这意味着部分居民的晚年生活、医疗费用和灾后生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然而,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我国
    2023-04-23
    422人看过
  •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特点
    中国撤销制度的特点是:(1)中国法院只能撤销自己的仲裁裁决;(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胜诉方和败诉方都可以行使的权利;(3)在决定撤销仲裁裁决前,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认为仲裁庭可以重新裁决的,应当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四)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当事人申请的,当事人不得上诉、上诉,检察院不得抗诉。(5)执行法院内部报告制度。根据仲裁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裁定撤销:C.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一致的;D.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2023-05-07
    364人看过
  • 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除了向法院诉讼外,仲裁是解决纠纷的另一种重要方式。由于仲裁具有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不公开审理、解决纠纷迅速及时等特点,因此,在世界各地成为当事人乐于采用的解决国际国内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方式。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也是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仲裁法。仲裁法的制定,是对我国仲裁制度根本性的改革,被誉为我国仲裁史上的崭新里程碑。仲裁法对原有仲裁制度的改革,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这是现代仲裁制度一条基本原则。仲裁法规定: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以协议方式自主决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当事人对审理案件的仲裁员有权自愿选择;当事人有权选
    2023-04-25
    441人看过
  • 略论我国国内仲裁司法审查制度
    仲裁,作为一种与诉讼并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因其具有自愿、自治、快捷经济的特点,在西方国家有着久远的发展历史,也深受当事人的欢迎。在我国,随着1995年《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我国也逐渐建立起一整套与国际接轨的仲裁制度。但在仲裁实践中,虽然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百余家新的仲裁委员会,但是它们受理的案件,每年却只有一万多个。究其原因,除了仲裁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尚不为民众普遍所知以及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之外,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也当是制约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国内仲裁裁决从程序到实体都必须接受严格、繁琐的司法审查后方能得到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因此当事人自然不愿冒着最终仍需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的风险而将纠纷提交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主要有撤销仲裁裁决或发回重新仲裁以及裁定不予执行这两种形式。笔者现就这两种司法审查
    2023-04-25
    80人看过
  • 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发展的战略基点
    我国许多重要的大宗农产品,如粮食、棉花、糖料、油料、蔬菜、水果、烟草、水产品、畜禽蛋产品等,产量均居于世界第一位,但在国际市场上我们至今仍然不是农业强国.农产品出口总量我国尚不及法国和荷兰。我国目前在国际农产品外贸总额的排位上列第七位,占世界农产品外贸总额的3.55%。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农产品的出口形势是出人意料的。此前,业内绝大多数人士认为中国加入WTO之后,首先受到最大冲击的是农业,特别是在中国的粮食主产区,可能会导致900万到2000万农民的失业。但实际情况是2001年、2002年、2003年我国的粮食均处于净出口状态。其中2003年粮食出口2200.4万吨,比2002年增长48.3%?2003年粮食形势发生了一些变化,农产品的贸易顺差也出现了下降,但农产品出口增长向好的总体趋势并没有改变。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总额只占农业总产值的1%多一点,生产大国贸易小国的总体格局是困扰我国农
    2023-03-17
    85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垮国纠纷也逐渐增多。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垮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越来越受重视。有以下发展趋势:(一)案件数量呈几何增长趋势国际商院仲裁院2000年度报告标明,自1987年至200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362件,是建院以来53年总和的5倍。香港仲裁中心作为地区性常设机构,2001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是301件,是建院之初的30倍,1999年起,每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超过200件。2000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超过298件。自1999年以来,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案件200件以上,仅次于国际商会仲裁院,跃居世界各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第二位,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二)仲裁机构由传统欧洲型向亚太型转变纵观以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大多数在欧洲。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ca
    2023-06-06
    113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 更多>

    #独生子女
    相关咨询
    • 企业发展战略的基本原则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4
      企业发展战略的法律作用:企业在使用法律时应发挥四大作用:法律顾问、法律保障、法律培训和法律监督。法律顾问是一项辅助工作,考虑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思维,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意见,纠正违法行为,规范不规范内容。法律保障范围很广,所有企业经营活动都要得到法律保障,法律保障企业经营的顺利发展和企业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法律培训将提到更高的水平。为了使公司守法,每个员工都需要提高守法意识,了解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 企业发展战略的法律作用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3
      企业运用法律时应当发挥其四种作用:法律参谋、法律保障、法律培训、法律监督。 法律参谋是一种辅助性工作,是将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思维放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考虑,提供富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对其中违反法律的地方予以纠正,对其中不规范的内容加以规范。 法律保障范围很广,一切企业经营活动都应当得到法律保障,由法律保障企业经营的顺利开展,企业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 法律培训是将提到更高的层次。要使公司能够守法,需要每位员
    • 我国遗嘱信托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04
      遗产信托?摘要? 信托即信用委托。是指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将财产上的一系列权利转让给受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由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而受托人对财产进行占有、管理、使用及分配以此来获得佣金的一种法律行为。遗产信托则是众多信托方式中涉及继承领域的一种信托法律行为。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不断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私有财富投资分配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增加
    • 我国遗嘱信托发展滞后的原因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2
      遗产信托摘要 信托即信用委托。是指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将财产上的一系列权利转让给受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由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而受托人对财产进行占有、管理、使用及分配以此来获得佣金的一种法律行为。遗产信托则是众多信托方式中涉及继承领域的一种信托法律行为。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不断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私有财富投资分配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增加
    • 企业怕劳动仲裁的原因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4
      现在实践中,仲裁的案件是越来越多。而很多企业对于也是很惧怕的,主要原因有: 1、据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劳动纠纷中,企业的败诉率高达70%,劳动纠纷的发生给企业带了极大的损失。 2、企业因为劳动纠纷败诉,其损失不仅仅是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承担行为的相关费用,还有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等费用。 3、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因为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