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适用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21:30:24 134 人看过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适用范围确定为:

(1)商标专用权

(2)著作权

(3)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4)专利权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主动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但应事先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有义务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海关什么情形下可以对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

①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做进一步确认的;

②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③进出口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④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

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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