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争议标的金额是否存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20:24:39 425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管辖争议标的金额是否存在

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

(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管辖一经确定,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当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诉或应诉。

主管只划定了民事审判权作用的范围,只解决了哪些纠纷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受理,而未解决具体由哪个法院来受理这一纠纷。我国的法院有四级,除最高人民法院外,每一级都有许多个,因此,在解决了某一纠纷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后,接着就需要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纠纷作进一步划分,将它们具体分配到各个法院。这意味着需要做两次分配:第一次分配发生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通过分配明确四级法院各自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第二次分配是在第一次基础上进行的,也是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的,任务是将通过第一次分配划归本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进一步分配到同一级中的各个具体法院。管辖制度正是通过这样的分配来使民事审判权得到具体落实的。

民事诉讼的管辖理论上是有关部门关注的重点,因为此类环节的处置确实存在不小的争议,所以有关的当事人需要学会合理的应对不同的情况,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的留意有关部门的要求,这样事情的解决就会有着积极的现实基础,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对于“应诉”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根据法律规定,应诉管辖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来法院应诉。但对“应诉”应如何理解以及能否做扩大解释尚不明确。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之后参加开庭的行为为传统意义上的“应诉”情形,但实践中法院采取电话、司法专邮等形式传唤当事人到庭谈话、进行庭前调解等情形较为普遍,甚至有的当事人在答辩期后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此类情形能否理解为“应诉”争议较大,对是否只要当事人来到法院就构成“应诉”也存在不同看法。对“应诉”的认定标准认识不同将直接导致法官对案件能否适用该条款作出不同的判断,从而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二、何为“答辩”的具体情形尚不明确适用该条款的另一前提是当事人提出答辩。实践中,当事人提出答辩意见的形式多样,符合应诉管辖条款的答辩应在答辩期内还是答辩期后提出、以口头还是书面形式提出等,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未进行实体答辩也未
    2023-06-03
    253人看过
  • 招标投标争议的民事诉讼
    (1)招标投标争议民事诉讼的含义诉讼,是指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也无法达成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的所有民事争议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得到解决。(2)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在招标投标争议的民事诉讼中,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3)招标投标争议的管辖招标投标争议的管辖,既涉及级别管辖,也涉及地域管辖。(4)诉讼中的证据证据是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证据充分与否将直接决定案件的胜败。
    2023-06-07
    389人看过
  • 民事争议的界定与哪些民事诉讼制度存在联系
    对于民事争议的界定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起诉受理制度存在着联系,经审查后,人民法院才可以受理案件进行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一、诉讼离婚流程是什么诉讼离婚流程:1、确定管辖权的法院;2、管辖法院确定后,需要起草起诉状;3、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5、等待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二
    2023-06-19
    88人看过
  • 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存在的问题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一审案件存在两种指定管辖:一是上级检察院将案件指定下级检察院审查起诉;二是上级法院将下级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指定另一下级人民法院审判。这两种指定管辖都存在违背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和程序上下合理的问题。(一)上级检察院指定下级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存在的问题:一是该种指定管辖与审判管辖不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根据上述二项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提起公诉必然和与之相对应的人民法院地域管辖不相适应;二是该种指定管辖法律规定不明确。虽然《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但是刑事诉
    2023-08-10
    161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什么,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什么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1.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二、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确定民事诉讼管辖法院规则如下: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
    2023-07-10
    110人看过
  • 是否有民事诉讼案底存在?
    民事纠纷,由法院负责管辖并裁决,法院会对民事纠纷案件存档。所以,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当然会有案件记录(案底)。但这里的案底只是法院的案件档案,不是行政处罚案底,也不是刑事犯罪案底。另外,如果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法院还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故意逃避执行的,还会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民事诉讼结案后会有案底吗民事纠纷,由法院负责管辖并裁决,法院会对民事纠纷案件存档。所以,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当然会有案件记录(案底)。但这里的案底只是法院的案件档案,不是行政处罚案底,也不是刑事犯罪案底。生活在社会中,发生民事纠纷是非常常见的,比如离婚、财产分割等等,其种类是多种多样,解决的方式只有四种。由于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民事纠纷比比皆是,一般私下解决,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就会选择报警来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
    2023-07-06
    426人看过
  • 协议管辖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应用条件
    1.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2.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3.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4.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协议管辖及其条件是什么1、协议管辖的范围包括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2、协议管辖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实际联系,不能选择与当事人和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五类中选择一个管辖法院。如果管辖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选择了两个以上法院,协议无效。3、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则不适用。4、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举例来说,不能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约定选择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
    2023-07-03
    266人看过
  • 退休争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管辖范围
    一、退休争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管辖范围退休争议是不是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要,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涉及到行政机关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是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
    2023-05-18
    395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的种类,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一、含义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二、种类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3、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三、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原则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
    2023-04-18
    413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存在的管辖问题
    离婚诉讼管辖误区常见,起诉离婚时人们容易认为应去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但实际应该去民政部门等机构。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如被告没有住所地,则应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应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常常陷入管辖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起诉离婚时人们往往会认为应该去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而实际上,诉讼离婚应该去民政部门等机构。起诉离婚是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被 告 住 所 地 与 经 常 居 住 地 不 一 致 时 , 这 样 起 诉 才 正 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就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被告住
    2023-09-11
    331人看过
  • 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是多少
    一、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是多少?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相关法律依据是怎样的?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三、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哪些?(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
    2023-04-13
    69人看过
  • 反诉的诉讼标的额的级别管辖?
    反诉标的额会影响级别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反诉标的额增加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的,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6-15
    106人看过
  • 诉讼标的额多大的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很多案件并非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若是实施标的额比较大,或者是案件的社会影响比较大,此时可以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般来说诉讼标的额是需要在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之前就需要确定的,若是需要变更,也必须征求法院的同意。诉讼标的额是什
    2023-08-17
    62人看过
  • 什么是协议管辖,离婚诉讼能否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的范围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然而离婚涉及到了人身关系,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律师补充: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协议,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不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
    2023-05-07
    13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起诉民事纠纷管辖院民事争议是否能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6
      1、行政诉讼对民事争议是否审理要看具体情况。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争议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如何确定争议解决的管辖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6
      根据争议性质的不同,法院管辖权也是不同的。提问者可以参照以下规定确定法院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 2022年民事诉讼管辖金额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民事诉讼管辖金额的内容: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诉讼标的的金额管辖权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03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附民事诉讼法工资标准是否存在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8
      工资受劳动法规调整,与民事诉讼法无关、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受劳动法规调整。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规则的法律,不调整工资分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不同经济水平地区,不同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