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出资成立拆迁企业不合法。用地单位在选定用某农地为建设的用地之后,首先应该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询问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确定了该农用地是能用于建设的,再按照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写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相关的用地申请资料,如果经过建设部门的审查符合的,可以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要按照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财政出资3000万元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由政府参股牵头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有望在今年春节前后挂牌。日前,十届7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惠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决定由市财政出资3000万元,以参股方式牵头,吸纳民间资本,整合现有担保机构的资源。该公司成立后主要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目前已有多家企业有意愿参股。
据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贷款额度有望放大5~10倍,将初步具备10~20亿元贷款的担保能力,有效解决当前我市众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据了解,我市从2002年开始,就已考虑由市财政出资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但一直因时机不成熟而未成功。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海啸来临,为尽快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经过紧锣密鼓筹建终于呼之欲出。该公司将主要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公司的组织架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总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团队组成。
各方声音
担保公司多家公司有参股意愿
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成立,对中小企业将是个福音。市斯旗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肖女士表示,她们已有参股的意愿。
据肖女士介绍,目前我市的担保公司生存很艰难,一是银行对担保公司信心不足,二是担保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由政府参股,能保证政府的引导作用,对于以后担保市场的规范化运营都将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肖女士表示,企业要想顺利通过担保公司融资成功,也要注重自身形象,把信用放在首位,还要有一定的钱财物支柱、自主经营、完善的法人代表和管理制度等。担保公司在为企业进行担保时,能在抵押物方面做一些让步,但对法人代表的为人及其过往经历,以及企业的上下游客户、供应商,都会进行严格考核。
博罗大树担保公司、惠州市广融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也看好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并表示已有意愿参股。
企业是及时雨但怕门槛高
我们公司明年的资金缺口将达5000万元,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成立对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金鼎多媒体(惠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叶少甘说,长期以来,中小企业最头疼的是贷不到款,大部分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的条件甚至比大企业的要求还高。而我市大部分担保公司并没有开展贷款担保,如果由政府出面成立大型担保公司做桥梁,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应当会便捷很多。
仲恺高新区一五金制造企业的总经理陈先生则对此表示担忧。他说,许多中小企业因为缺少抵押物、信用度不高而造成贷款难,但是担保公司的费用很高,担保额度也不大,而且一般只集中在消费贷款方面,对于中小企业的投资贷款基本不支持,这样的担保公司形同虚设。即使是政府参股的担保公司,假如到时仍有一大堆门槛和限制条件,还是会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
银行将大力支持中小企业
我行有一套完善的办法与担保公司合作,但由于本地有实力的担保公司较少,因此目前合作还不多。工行惠州分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认为,市府组建担保公司将对银行带来三大好处:一是贷款企业多了一个担保主体,增加银行与中小企业合作的机会,拓宽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渠道;二是把中小企业的信用监督从银行延伸到政府、甚至社会,进一步约束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三是政府牵头组建的担保公司,信用增级、管理规范、制度较为健全,因此风险控制能力较强。
该负责人分析,目前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主要面临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银行很难监控中小企业的现金流等风险。但中小企业数目多,涉及行业广,是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忽视的群体,他们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潜力很大。近几年工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目前已列入支持重点,今后还将大力拓展。该负责人表示。
市金融办公室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
据了解,惠州目前有担保公司60多家,其中在市中小企业局备案的20多家,但真正开展正常担保业务的为数不多。
成立大型担保公司,对于一些没有抵押物,缺乏资金和实力的中小企业来说是非常大的利好消息。据市金融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太少,担保额度很低。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贷款额度有望放大5~10倍,将初步具备10~20亿元贷款的担保能力,有效解决当前惠州众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方案解读
政府不干涉经营
方案: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规范经营、市场运作的模式,以互助性、商业性为主导,按照股权多元、三权分立、专业团队运作、市场化经营的运作模式,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
担保公司总股本2亿元,其中市财政出资3000万元,占15%。董事会人数7人,其中市政府委派3名董事会成员,另4名由认购金额较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担任,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解读: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政府适时拿出钱来牵头组建信用担保公司,体现政府与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姿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中有市财政出资参股,市政府成为公司股东之一,且起牵头、引导作用,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业务时有望简化程序,更方便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同时,担保公司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具体实施细则也将由公司制定。政府作为股东不干涉经营,但加强对公司的规范管理。
认购门槛不高
方案:凡经市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在我市居住的自然人,均可认购,我市现有担保机构以及2007~2008年度的省民营百强、市民营50强企业可以有限认购。
解读:该负责人表示,多行业范围内的股东能更全面地反映各行各业的市场动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就能及时搜集市场信息,更好为各行各业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目前已有多家企业有意参与担保公司的股权认购,其中大部分是担保公司。
我们希望届时各大商业银行都能支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真诚合作,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该负责人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所以,要看你投资的企业属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要看你单位自身是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都不适用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条款。
-
拆迁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探讨
140人看过
-
征地拆迁的合法性与合规操作:探讨
336人看过
-
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制度合理性探讨
94人看过
-
探讨押金在业务中的作用
316人看过
-
信访在解决拆迁安置纠纷中的作用探讨
456人看过
-
企业拆迁中断水电合法吗?探讨相关法律规定?
428人看过
投资贷款是以金融机构为中介的投资性放款,投资信用的主要形式之一。投资贷款在管理上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其他投资贷款三类。 投资贷款的特点一是长期性,具有形体庞大,生产周期长等明显特征,因此投资贷款的期限,要长于各种周转性贷款;;二... 更多>
-
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合法性探讨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20相较于规范的政府政策,房屋征收决定并不一定只适用于合法情况。若关键项目未满足以下要求,房屋征收过程便不应被视为合法:首先,对于某些特殊建设项目,如确需征收房屋以实现国家或地区强制要求,这些建设工程活动需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等多项规范标准;其次,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现象,需被纳入市级甚至县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再次,在做
-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分类探讨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07根据风险性质的不同,将风险分为三类: 1. 违约风险,指企业无法按时归还债务,从而导致其信用受损甚至可能引发法律诉讼的风险。 2. 机会风险,指企业在融资决策和方案实施过程中,因为选择了一个方案或机会而失去其他机会的可能性。 3. 法律风险,指企业在融资方案设计及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违规、造假或欺骗行为,导致可能触犯刑律的风险。 根据风险产生的破坏力的不同,将风险分为两类: 1. 局
-
企业间拆借涉及企业资本的合法性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1企业间拆借资金符合下列条件时,合法: 1、参与企业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有自主支配资金; 2、拆迁企业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偿还能力; 3、拆迁资金来源合法; 四、拆迁资金用途合法。
-
问一下中外合作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在出资方式上的区别浙江在线咨询 2024-09-161、合资经营企业一般由双方投入资金,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都要作价入股。 2、而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我方一般不直接投入资金(或因实际情况需要投入少量资金),仅提供土地、场地、厂房、设施及劳动力和劳动服务等。不论是资金,还是实物都不必作价入股,这是两者最显著的区别。
-
企业拆迁中律师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律师在帮助遭遇拆迁的企业争取权利时,往往运用各种法律手段的组合,找到对方或拆迁依据或实施手段的违法之处,同时借法律程序的启动阻止拆迁的继续,从而使眼看拆迁期限迫近而无法取得进展的拆迁方在压力之下提高补偿条件,并不一定要到法庭上见个分晓。律师在帮助拆迁企业维护权利时,是运用各种法律手段的组合,发出律师函、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乃至刑事诉讼或者进行申诉,就是说诉讼只是最后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