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对象,是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履行期限、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
一、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债权人应当怎样维权呢
债务人死亡前转移财产,如果该行为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债权了,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如果没有影响到债权的实现的,则转让行为是有效的。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指的是什么
撤销权指的是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请求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形的。
三、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的条件: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
2、债权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该危害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成立以后,消灭以前;
4、相对人知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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