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单位与承包者的合同中有哪些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5:51:07 354 人看过

承包者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主要是:(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合同内容有哪些

1、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合同的,合同内容包括: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等。

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第二十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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