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项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2.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3.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需要注意的是:
1.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当事人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能够确定工程款的,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结算。
2.根据合同约定无法确定工程款或不能确定“合同”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时,应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
3.合同对结算单价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一般以市场价格为鉴定依据。
4.因合同无效产生的不利后果,合同各方应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1.不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发包人因建设工程不合格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以承包人非法分包、非法分包建设项目或者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合同,导致建设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收取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
4.在施工过程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合同处理。
-
建设合同工程无效后税金如何承担
111人看过
-
无效建筑工程合同下的工程款结算方式
308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按什么标准进行结算
71人看过
-
如何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中工程结算问题
353人看过
-
如何应对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300人看过
-
工程建设和工程结算如何对冲
482人看过
-
项目工程合同无效如何办理工程款结算业务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
建设工程款如何结算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21、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的方式有:按完成工程目标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完成工程后一次性付清款项。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一)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二)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有权主张工程款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01、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方可以主张工程款。 2、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
-
如何审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4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财产,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承包方的主体资格:一是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是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即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依据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
-
急转包合同无效期内工程款应如何结算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12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主要还是看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能够通过验收,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工程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