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4 10:42:30 356 人看过

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项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2.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3.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需要注意的是:

1.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当事人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能够确定工程款的,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结算。

2.根据合同约定无法确定工程款或不能确定“合同”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时,应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

3.合同对结算单价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一般以市场价格为鉴定依据。

4.因合同无效产生的不利后果,合同各方应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1.不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发包人因建设工程不合格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以承包人非法分包、非法分包建设项目或者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合同,导致建设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收取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

4.在施工过程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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