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43:09 285 人看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部门:

第一条为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更多社会成员享受基本社会保障,更好地促进林区经济发展,提高林区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城镇个体劳动者指个体经营人员,私营业主及其它自由劳动者。

第三条城镇个体劳动者按上年度全地区平均工资总额的8%于每年的4月1日前一次性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30岁以下的人员,连续缴费至退休年令(参保人按社会个体工商户退休之规定男缴费至60岁,女缴费至55岁);超过30岁以上的人员参保时,从30岁开始按上述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交,并连续缴费至退休年令。

第四条城镇个体劳动者医疗费待遇按《大兴安岭地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帐户划入比例:45岁以下按上年全区人均工资的3%划入;45岁以上按3.2%划入;60岁以上按3.3%划入个人帐户。30岁以上人员补交的医疗保险费中的20%一次性划入个从帐户。个人帐户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第五条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医疗保险后,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从个人医疗帐户中支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不予支付。6个月后按《大兴安岭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并按《大兴安岭地区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管理规定》于参保6个月后享受大病救助待遇。

第七条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后退保,只退个人帐户部分。

第八条对于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的个体劳动者可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缴纳上年度全地区人均工资总额的4.5%,住院时按《大兴安岭地区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中关于住院规定核销。

第九条本办法由大兴安岭地区劳动社会和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个体劳动者缴费对照表。

年龄补缴年限年缴费补缴合计20%入个人帐户

582848013,4402,688

572748012,9602,592

562648012,4802,496

552548012,0002,400

542448011,5202,304

532348011,0402,208

522248010,5602,112

512148010,0802,016

50204809,6001,920

49194809,1201,824

48184808,6401,728

47174808,1601,632

46164807,6801,536

45154807,2001,440

44144806,7201,344

43134806,2401,248

42124805,7601,152

41114805,2801,056

40104804,8001,152

3994804,320864

3884803,840768

3774803,360672

3664802,880576

3554802,400480

3444801,920384

3334801,440288

322480960192

31148048096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4: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大连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个体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辽宁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连市城镇内的个体劳动者,均应依照本办法参加养老保险。本办法所称个体劳动者,是指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其招用的从业人员,或未领取营业执照但从事有固定收入经营活动的自由职业者,以及下岗后自谋职业的人员。第三条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可在大连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300%范围之内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自行确定缴费基数的18%。个体工商户招用从业人员的,业主须按自行确定缴费基数的10%为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缴纳8%。第四条个体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缴纳,由管辖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月10日前代为收缴。收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财
    2023-06-07
    29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镇住宅售后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住宅维修和养护管理第三章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嘉峪关市城镇住宅售后维修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5月20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四年七月十三日嘉峪关市城镇住宅售后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镇住宅的售后维修和养护管理,保障住宅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住用安全,根据建设部《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19号令]、《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和《关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暂行意见》[甘房改组发(1998)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镇所有住宅,包括房改售房(直管和自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售后维修和养护管理,以及住宅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第三条市
    2023-06-10
    25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建法〔2012〕2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住房和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屋建筑自管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29号令),提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2023-04-22
    204人看过
  • 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监察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行署劳动(劳动人事)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局: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监察员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一九九五年六月八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监察员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动监察员的管理,规范劳动监察行为,提高劳动监察工作质量,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监察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自治区各级劳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地、州、市、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劳动监察员的任命及日常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劳动监察员是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察公务的人员。劳动监察员执行公务必须严格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023-06-10
    320人看过
  •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实施《大连市城镇房屋信托代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房地产管理处、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处(局):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在我市房屋管理方面,出现一些单位联建无人管理的房屋;也有一些产权单位没设专门机构无法管理的房屋;还有一些小单位势单力薄无力管理的房屋,给人民群众居住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了加强城镇房产管理,解决城镇房屋无人管理无人维修的问题,特制定《大连市城镇房屋信托代管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望根据《试行办法》把信托代管业务开展起来,努力解决社会上存在的“无主房”问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报局。大连市城镇房屋信托代管试行办法为了适应各产权单位和个人对自有房产管理和维修的需要,开展房屋信托代管业务,更好地为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一、凡具有房屋管理和维修能力,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和部门,均可开展信托代管业务。二、凡本市有自有房屋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产权证件,均可向当
    2023-06-10
    219人看过
  •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颁布日期】2003.10.20【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3.10.20【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根据人民法院业务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改革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和条件,规范和完善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工资职级等管理制度,在稳定现有书记员队伍的基础上对新招收的书记员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对于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
    2023-06-09
    385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审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会计查于法》法于《计部的的发《社险于于《于的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为方便社会保险审计人员开展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审计队伍建设,提高社会保险审计的权威性,根据《审计法》和《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劳部发〔1995〕329号),并征得审计署同意,我部研究制定了《社会保险审计检查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对发放“社会保险审计检查证”工作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告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电话:(101)64282744。第一条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审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社会保险审计检查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保险审计检查证(以下简称检查证),是社会保险审计人员从事社会保险审计检查工作的专用证件。检查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由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进行管理、颁发
    2023-06-07
    62人看过
  •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二○○四年十月十三日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切实解决部分参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二○○四年十月十三日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切实解决部分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的特殊困难,实施与参保人员年收入挂钩的医疗保险综合减负(以下简称“医保综合减负”),制定本实施办法。一、适用对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二、适用条件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医保综合减负,具体如下:(
    2023-06-09
    488人看过
  • 关于印发济南市天桥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天政发[2006]15号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天桥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济南市天桥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住宅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精神,为将农村宅基地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济政发(2003)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老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鼓励子女与父母
    2023-06-10
    35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安置房建设第四章安置房使用和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安置房建设与使用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政府统建的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政府投资或组织实施的项目及实施土地统征、收购储备地块等拆迁,对被拆迁户实行安置,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住宅房。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安置房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安置房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根据规划区重点工程拆迁规模提出安置
    2023-04-22
    21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国有煤炭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规范企业职工流动行为,保护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企业职工流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招(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未到期的仍应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又不履行协议的,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解除后,如原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了赔偿办法的,职工应按服务合同(协议)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依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无约定或无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
    2023-06-10
    46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局政策法规处反映。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二○○四年六月十六日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局政策法规处反映。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二○○四年六月十六日广州市劳动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局制定劳动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质量,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局(或与其它单位联合)制定、修改并公开发布,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普遍约束力,
    2023-06-09
    45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叶集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集体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下称试验区)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需要拆迁房屋的,适用本办法。水利、电力、交通、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第三条试验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征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管理。试验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征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第四条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成新系数》、《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
    2023-06-10
    142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八月六日东丽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我区新增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好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引发的土地供应趋于紧张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天津市各级开发区、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主要控制指标的技术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管理。本办法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经国务院或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主要包括开发区、园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其他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亦参照此办法
    2023-04-22
    31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大兴安岭地区XX劳动者产假是怎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5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 大兴安岭地区交通违章可以在大兴安岭地区处理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06
      1、漠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汽车管理所。地址:迎宾路49日。2、漠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车辆管理所。地址:迎宾路与金沟路交叉口东行120米。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3条什么内容么内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5
      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XX)是本市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居民医保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区、县人力资源XX)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市财政、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及市红十字会、XX等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事务中心(以下统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居民医保的登记、审核、征缴、结算等经办业务。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具体实施居民医保监
    •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2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43条具体内容是什么内容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2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职工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中所应追回的各种医疗费用及罚款,属个人责任的,由本人承担,用人单位代追、代扣;属于单位责任的,由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