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价格过低能否提起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2 04:20:06 484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政府征收土地时给予的经济补偿过低, 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政府征收土地时给予的经济补偿过低,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的 条 件 是 什 么 ?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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