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精神损害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08:41:46 491 人看过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既涉及到违约责任的因素,也涉及精神损害赔偿,但从根本上说,其在大的理论框架下还是一种违约责任,是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因此还是应该在整体上适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按照王*明教授的观点,我国《民法典》主要采用了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19,那么在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中也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原告在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并有精神损害产生时,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对此违约没有过错,在法律上就可以推定被告具有过错,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可以看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受害人承担的举证责任相对较轻,这样将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一个行为在什么条件下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必须有责任构成要件予以规范。综合违约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这是精神损害发生的根源,也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首要构成要件;精神损害事实,主要表现为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减损。如果仅有违约行为,而没有精神损害事实的存在,那么产生的责任就不一定是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也有可能是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是否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主观过错,由于前面已讲过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这里的过错也就表示推定的过错。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要求违约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免责事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就可以不承担因合同不履行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因而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违约方也可以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定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20。这是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阻却,只要存在免责事由,违约方就不被推定为有过错,并不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4)在责任竞合下的处理。在违约方的行为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应赋予守约方以选择权,允许其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精神损害予以救济,而不应强制其必须提起侵权之诉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雇主应否对雇员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情形:一种是雇主损害赔偿纠纷,是指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第三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又称雇员致害责任。另一种是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中,使自己遭受损害,雇主因此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在这两种情况下,雇主承担民事责任均以雇佣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雇员损害他人的,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雇主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2023-02-28
    409人看过
  • 国家侵权更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质是什么?对自然人而言,不管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对其造成侵权损害后果,我们都可将损害后果分为直接物质利益的损失(物质财产的毁损灭失或失去获取物质利益的机会)、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的损失(丧失或被不当剥夺正常情况下应该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人格、名誉和精神不受非法折磨的损失(本人或亲属遭受名誉贬损、社会评价降低和精神极度痛苦、忍受心灵上的折磨)等三种类型。需要说明的是,对被侵权对象造成的精神类疾病应属于人身健康方面的损害,而不是纯粹精神方面的损害;当然,失去生命、健康、财产、人身自由或人格、名誉受损与精神上遭受痛苦或忍受折磨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精神上的痛苦毕竟是一种加重的损害后果,是客观存在且完全可以独立开来进行分析的一种损害后果。所以,针对此三种类型的损害后果所应采取的赔偿或救济措施也应当是三种表现形式,即对直接物质利益损失的赔偿(金钱方式赔偿)、对生命、健康
    2023-04-24
    87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中的司法实践
    近年实践中,法院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为求得个案正义,不乏创造性的突破,例外地在合同诉讼中承认精神损害的赔偿。周某失婴案。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分娩后,医院按医疗规程处理完毕,将婴儿交给她及家人,婴儿的丢失不是医院违约和侵权所致。周某就婴儿丢失一事已向公安部门报案,此案至今尚未侦破,婴儿丢失的真相尚无法确定,所以不能将婴儿丢失归责于医院。医院将婴儿交由周某监护,婴儿和周某同室同床,周某的母亲也在旁照料,因此责任应全部由周某承担。周某请求判令医院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的要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周某及其丈夫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医院作为社会医疗服务机构,按正常手续接纳了周某入院待产,因此,医院与周某之间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其有向周某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为周某及所产婴儿提供医疗服务和安全保护的义务,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应至周某和所产婴儿出院为止。周某尚在住院期间,所
    2023-07-02
    189人看过
  • 三者险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2005年10月25日,毛某驾驶一辆小客车,搭乘车某等9人,从乐山开往成都。当晚7时许,毛某的车在成乐高速路上,与张某驾驶的货车追尾。毛某、车某等4人死亡,黄某等6人受伤。交警认定,死亡的毛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张某承担次要责任,车某、黄某等乘坐人员不负事故责任。经过调查,货车真正的车主是吴某,张某只是吴某雇佣的驾驶员,该货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简称财保某分公司)投保了车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元。因此,6名伤者和3名死者的家属找到财保某分公司,要求按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赔偿,但没能达成一致。于是6名伤者和3名死者的家属向乐山市中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财保某分公司在50万元的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财保某分公司在审理中坚持只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理由是: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约定,对于第三者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
    2023-06-08
    474人看过
  • 何时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1、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按该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当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法定免除责任的除外。根据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为要件,而不考虑违约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2、补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的完全赔偿原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规定,损害赔偿额与实际违约损失应当相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2023-06-14
    255人看过
  • 用人单位应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中包含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这是导致两者赔偿数额差距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学者诟病最多的地方,不能不说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个重大不足。而实践中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有重大过错的比比皆是,如接二连三的矿难事故,基本上是由于用人单位不具安全生产条件而导致事故发生,用人单位存在重大过错。又如建筑施工中,用人单位违章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导致工伤事故的也较为常见。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责任不考虑劳动者的过错无疑是正确的,但也不考虑用人单位的过错,不论用人单位有无过错,其赔偿的责任都一样,无疑是一个重大漏洞。故笔者认为,为弥补《王伤保险条例》的不足,在劳动者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应允许劳动者或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一、临时工受伤可以按工伤吗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
    2023-02-06
    42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2
      您想了解的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相关内容如下,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是精神利益,主体是精神利益遭受侵害的受害人。需要注意的是法人不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象,因为法人的名誉权、名称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不会发生精神上、心理上的痛苦,所以不会有精神利益损害。精神损害中的精神利益主要指的是客体对于主体在精神上的满足。
    • 刑事责任后还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12
      承担刑事责任后一般不需要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或其家属不能向刑事被告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只能就受到的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
    • 精神损害赔偿能否认定违约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03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违约责任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仅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但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违约责任可以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 民法中损害修复要承担精神损害责任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07
      要看是怎样的物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精神病人人身损害赔偿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4
      对于精神病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