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的补偿安置结果,是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15:01:55 268 人看过

【事实概要:棚户区改造缘何补偿待遇不同?】

甲是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居民,其位于海陵区海陵南路的房屋因泰海征决〔2016〕5号《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车辆厂周边地块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被纳入车辆厂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的征收范围。

棚户区改造本是中央为了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而实施的项目,甲在知道动迁消息后便同家里人商量一定要积极配合动迁。

然而,具体负责该户动迁的人员未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甲家的补偿。

而周边邻居们的补偿结果也是各有千秋,似乎存在“同房不同补”的情形。

困惑的甲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杨念平和黄艳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一波三折的信息公开申请】

鉴于同处于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受到不同的补偿安置待遇,两位承办律师决定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8户不同寻常的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结果。

2016年8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告知书》,告知甲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甲所需的上述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并作出合理说明。

黄律师根据该告知书的要求,拟好补正说明后由甲提交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然而,这份信息公开申请此后就没有下文了。

2016年9月,黄律师指导甲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

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日内履行答复职责。

2017年3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8份信息公开答复,以甲不是申请公开的8处房屋的被征收人为由不予公开。

不服该处置结果的甲再次委托黄律师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起行政复议

后,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第二轮正义之判——撤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作的答复,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

2017年5月,甲收到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制作的答复书,被告知申请事项涉及第三方权益,因第三人不同意公开,遂不予公开。

2017年6月,黄律师再次指导甲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援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六条、住建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主张甲申请的信息公开属于政府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公共利益,属于法定公开范围,故不适用保密条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作答复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重做。

2017年8月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第三轮复议决定,完全采纳复议申请意见,决定撤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不公开答复,并要求其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至此,区住建局依法再无拒绝公开的正当理由,历经3轮申请、复议,甲的征收维权之路终于收获了第一役的胜利。

根据《条例》第36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住建部的《实施意见》更是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二)房屋征收决定;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六)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据此,被征收人想要知道自己的街坊、邻居究竟获得了多少征收补偿,是完全合理、正当的要求。

且上述信息均属于政府应当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而非必须被征收人提出申请才能被动公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政府信息吗
    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政府信息吗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属于政府信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里有很多个人的信息,比如被拆迁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这涉及个人的隐私,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不应公开这些个人信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不存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
    2024-01-24
    331人看过
  • 邻居补偿安置结果,怎么就成不可说的秘密了
    【事实概要:棚户区改造缘何补偿待遇不同?】甲是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居民,其位于海陵区海陵南路的房屋因泰海征决〔2016〕5号《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车辆厂周边地块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被纳入车辆厂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的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本是中央为了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而实施的项目,甲在知道动迁消息后便同家里人商量一定要积极配合动迁。然而,具体负责该户动迁的人员未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甲家的补偿。而周边邻居们的补偿结果也是各有千秋,似乎存在“同房不同补”的情形。困惑的甲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杨念平和黄艳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办案经过:一波三折的信息公开申请】鉴于同处于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受到不同的补偿安置待遇,两位承办律师决定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8户不同寻常的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结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告知书》,告知甲提供相
    2023-06-17
    147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案例:村民申请公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乡政府不理?不行!
    老陈住在江西省南昌县的一个小村庄里,他在村里有一套房子,日子过得很平和。但是谁也没有想到,“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突然乡政府发出公告,将对老陈所在村庄的房屋进行征收。突如其来的公告吓得老陈魂不附体。房子被征收后,全家人应该住在哪?乡政府如何给与补偿安置?都没有明确的说法。难道自己的房子就要白白的被征收了,老陈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无奈之下,他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马丽芬、闫会东、宋晓峰帮助维权。律师们了解案情之后,劝老陈不要慌张。这次公布的征收公告缺少很多手续,可以向乡政府申请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开。在律师的指导下,老陈先给乡政府邮去了申请,但是乡政府拒收。于是老陈只能自己去乡政府递交。乡政府的工作人员,用奇怪的眼光看着老陈。他们漫不经心的收下了申请表,并当场对老陈说,“你就等着吧,不会有任何回复的”。老陈回家苦等一个多月,果然没有收到回复。在明拆迁律师事务所的律
    2024-01-22
    254人看过
  • 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在征地拆迁中,你应当知道
    【事实概要:棚户区改造缘何补偿待遇不同?】甲是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居民,其位于海陵区海陵南路的房屋因泰海征决《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车辆厂周边地块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被纳入车辆厂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的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本是中央为了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而实施的项目,甲在知道动迁消息后便同家里人商量一定要积极配合动迁。然而,具体负责该户动迁的人员未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甲家的补偿。而周边邻居们的补偿结果也是各有千秋,似乎存在“同房不同补”的情形。困惑的甲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杨念平和黄艳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办案经过:一波三折的信息公开申请】鉴于同处于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受到不同的补偿安置待遇,两位承办律师决定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8户不同寻常的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结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告知书》,告知甲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
    2023-06-17
    124人看过
  • 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
    一、公安机关的定义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二、政府信息的定义《条例》对政府信息作出的定义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据此,政府信息应当具备的特征:(一)行政机关是主体,包括《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二)必须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否则,不得成为政府信息。(三)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三个特征共同构成了政府信息的完整内涵,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因(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政治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2023-06-02
    375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合格的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早就已经开展,但目前还有一些政府对信息公开化政策并不在意,还是自顾自的进行发展发布政策,不进行信息公开化,认为这只会增加工作量。那如果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遇到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合格的情况,我们进行检举的话政府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政府信息公开不合格处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0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
    2023-04-17
    193人看过
  • 政府拆迁补偿信息谁负责公开
    1、征地拆迁信息发布由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所以征地拆迁信息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开。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
    2024-04-20
    364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危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对于公民来说是非常有利的,能够自身快速得知政府信息的同时,还能够对政府的一些方面内容进行监控,如果政府内部存在贪污腐败现象的话也能及时发现并检举举报,但当前许多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化表现的并不积极,那么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话会带来哪些危害呢?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危害公众会被舆论、谣言所欺骗,造成政府信誉度降低、恐慌等现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
    2023-06-02
    67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管拆〔2010〕192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监察局,各房屋拆迁单位:现将《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监察局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为了深入推进“阳光拆迁”,增强房屋拆迁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就实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并加强房屋拆迁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结果公开的涵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以下简称结果公开),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最终的补偿安置结果以及组成补偿安置结果的各相关要素和操作过程的公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是指货币补偿款总额、安置房源(套数、地址、面积、价格),以及其他补偿费用。相关要素,是指被拆除房屋权证情况、建筑面积、评估价格、居住困难的认定以
    2022-04-11
    454人看过
  • 被拆迁人应当清楚的事情,邻居的补偿安置结果你有权知道。
    【事实概要:棚户区改造缘何补偿待遇不同?】甲是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居民,其位于海陵区海陵南路的房屋因泰海征决〔2016〕5号《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车辆厂周边地块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被纳入车辆厂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的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本是中央为了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而实施的项目,甲在知道动迁消息后便同家里人商量一定要积极配合动迁。然而,具体负责该户动迁的人员未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甲家的补偿。而周边邻居们的补偿结果也是各有千秋,似乎存在“同房不同补”的情形。困惑的甲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杨念平和黄艳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办案经过:一波三折的信息公开申请】鉴于同处于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受到不同的补偿安置待遇,两位承办律师决定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8户不同寻常的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结果。2016年8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告知书
    2023-04-18
    143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拆迁补偿信息须重点公开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公开信息方式应便于知晓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禁通过中介有偿提供信息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拆迁补偿信息须重点公开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
    2023-06-05
    476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是合理的吗?
    一、政府息公开申请人是合理的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是合理的。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如果相关部门拒不配合的属于违法的行为。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1、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公开的重点内容:(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例、数量、程序,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9)重大建设项目的标
    2024-01-03
    195人看过
  •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是谁
    一、信息公开义务主体是谁《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一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他们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归入政府信息,这些单位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许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群众对政府的评价
    2023-06-03
    408人看过
  •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的规定
    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的区别:1、信息公开的步骤不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审查并公开政府信息,但公开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而主动公开,这是行政机关在自愿前提下,主动实施向社会公开信息的行为。2、信息公开的时限不同。3、信息公开的方式不同。申请法庭审不公开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
    2023-08-16
    305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24
      征地批文是征地信息的一种,所以政府应当主动公开征地的相关信息。对于征地批文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所以需要按照信息公开的条例规定,主动对征地信息进行公开。
    •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不是属于政府信息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0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属于政府信息。 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里有很多个人的信息,比如被拆迁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这涉及个人的隐私,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不应公开这些个人信息。
    • 2022博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题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5
      在社会中,各地的政府机关也会因为社会的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政策,那么因为政府的各项政策也会与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公民也有权了解相关的政务内容,那么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呢?按照规定,政府不仅要对政务进行公开,同时也要公开各种信息。
    •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规范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03
      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为: 1、政府责任原则; 2、一般公开原则; 3、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 4、及时公开原则; 5、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政府信息公开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