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房子怎么过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4 19:22:29 308 人看过

一、居住权的房子怎么过户

1、居住权是用益物权,房屋有居住权的,并不影响房屋的过户,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居住权的性质有哪些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如中国民法典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第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04: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房子有户口居住权能买房吗
    有居住权。居住权指的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自身对房屋本来就有使用权,当然就有居住权。一、遗嘱给我的房子继母有居住权吗遗嘱给我的房子,继母在一般情形下并不享有居住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设立居住权是什么意思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
    2023-03-22
    417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权可以过户吗
    经济适用房居住权不能继承。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无法进行继承。一、未支付的生活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根据法律规定,未支付的生活费是对有抚养义务的人给予的最低生活要求的经济保障,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遗产主要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二、构成遗产必须满足哪些条件(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
    2023-06-27
    445人看过
  •  居住权存在的房屋是否可以过户?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不得转移所有权,但当事人之间可以有特别约定。同时,居住权也不得用于租赁用途,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居住权设立在房屋内,可以转移所有权,但不得将房屋用作租赁用途,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 居 住 权 与 房 屋 】 过 户 是 否 受 限 ?民法典中对于增配房屋后是否有居住权以及居住权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三百六十七条表明,设立居住权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3-10-02
    408人看过
  • 房屋过户了能约定居住权吗
    一、房屋过户了能约定居住权吗可以约定居住权的,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书面合同约定,并登记”,约定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间(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设立居住权的,需要约定居住权的期限。《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申请居住证需要什么手续
    2023-12-27
    388人看过
  • 房子居住权的概念
    定义,概念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
    2023-06-13
    370人看过
  • 居住权是租房吗房子是居住权吗
    一、居住权是租房吗房子是居住权吗通常情况下,租房仅涉及到租赁关系,租户所获得的权益为使用权,而非居住权。若在租房过程中签订居住权合同且已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则承租者有权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居住权,系指权利人为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依据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在他人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上设定的占有、使用该房产的权利。此种权利具备独特性质,因居住权人仅能享有对权利客体即房产的占有及使用权益,无权获取收益,故不得利用其进行诸如出租等盈利活动。《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的规定分析,居住权和住房租赁权的不同之处如下:1.权利的类型不同。居住权是物权,住房租赁权是一种使用收益权,居住权一旦设立不能随意撤销,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情形灭失或者居住权人自己抛
    2024-07-10
    132人看过
  • 过户时发现房子设立了居住权如何解决
    过户时发现房子设立了居住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居住权应当进行解除的情况,具体如下:1、当事人在约定居住权时,在居住权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居住权期限的,在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就可以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从而解除居住权;2、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居住权期限的,等居住权人死亡后,再去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依法解除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一、居住权有哪些特征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有以下法律特征:1、居住权是在他人住宅上设立的物权。2、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3、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设定的。4、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生活居住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5、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二、农村祖产房具有居住权吗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是否对房屋享有
    2023-06-26
    120人看过
  • 居住权可以分房?居住权房怎么卖
    一、居住权可以分房?居住权房怎么卖1、拥有居住权也不可以分房,只拥有使用权,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是可以买卖的。在买卖过程中,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立了居住权的事实。如果买方同意,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2、对产权人来讲即使房子的居住权是归别人所有的也能够卖房子的,,在合同期限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不能影响到居住权人的合法利益。居住权人实际上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居住权人不同意购买,产权人仍然可以出卖房屋。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人对房屋的居住权益在居住权期限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新产权人不能随意剥夺居住权人的居住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可
    2024-03-12
    251人看过
  • 房子卖掉后居住权怎么办
    一、房子卖掉后居住权怎么办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如果出售的房屋已经设立了居住权,这将对房屋的交易产生一定的影响。1.出售人应当向买受人明确告知房屋上存在的居住权情况。(1)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一项权利,旨在保障特定人员在特定房屋内的居住权益(2)如果出售人未向买受人说明房屋上的居住权情况,导致买受人在购买后无法居住,买受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2.对于买受人而言,在购买房屋前应当充分了解房屋的状况,包括是否存在居住权等。(1)如果买受人已经知晓房屋上存在的居住权情况,并愿意继续购买,则应当与出售人协商确定如何处理居住权问题。(2)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居住权的期限、条件等具体内容,以确保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3.如果享有居住权的房子被出售,居住权人的权益保障:(1)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权期限内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不受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影响。(2)如果房
    2024-07-25
    399人看过
  • 什么户型的房子最适合居住
    一:看客厅总貌好户型的客厅应该宽敞、明亮、通风、有较好的朝向和视野,大小适宜。过大则易显得空旷冷清,过小易显得拥挤、小气。厅做成长方形为宜,其宽度不应小于3.3米,深宽比不宜大于2。若入户为起居厅时,宜在入口处设屏风等过渡空间,以增加户内的私密性和满足使用功能的需要,风水学上讲入户即看阳台容易钱财外流,在入口处设屏风等可弥补这一缺陷。二:看卧室朝向主卧室最好有好的朝向,易于通风、采光,最佳面积大于12平方米,宽度不宜小于3米。大面积户型的主卧室应带一个专用卫生间。如户内仅设一个卫生间,那么卫生间应放在主卧室附近。次卧室的面积大于10平方米为宜。三:注意餐厅厨房位置餐厅和起居厅空间宜相对独立,既有关系又有分隔。餐厅如若是独立设计,格局就要方正,不可有缺角或凸出的角落为佳,净宽度不宜小于24米。餐厅方向最好设在南方,风水上这样才会日常充足,家道将会日益兴旺。好户型的厨房应与餐厅密切联系,直接对
    2023-05-03
    184人看过
  • 住房证的房子能过户吗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不可以。不可以过户。因为该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即没有房屋所有权,不能任意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4-04-14
    154人看过
  • 使用权房子有户口是否有居住权
    使用权房有户口的,可以依法设有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人自身对房屋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包括居住权。使用权房子有户口是否有居住权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2-07-04
    480人看过
  • 房子房产证上有户口是居住权吗
    没有有居住权。居住权指的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建立在他人的住宅上的,自身本来就有房子的所有权,就不存在居住权。一、法律如何规定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的规定如下: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需要;2、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3、居住权免费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二、居住权如何进行转让居住权是不能转让的。因为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法律也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婚前房产离婚后有居住权吗首先,我国法律体系中是没有永久居住权的这个概念的。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离婚的话,在
    2023-06-23
    486人看过
  • 居住权房子拆迁了还有居住权吗?
    一、居住权房子拆迁了还有居住权吗?居住权房子拆迁了没有居住权,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户口所在的房产并不是就直接有了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并进行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居住权人有哪些义务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
    2024-01-25
    7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父母房子有居住权能过户给孩子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5
      另一方有居住权。 1、未成年人受赠房屋后往往随父母一方生活,原房屋所有权证由父母一方代为保管,父母可以与子女一起居住,履行监护义务。 2、在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之前,不能单独处置该商品房,例如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若欲进行上述活动,应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当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则可以单独行使产权人对于房屋的相关权利。 3、监护人除非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得处分被
    •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房子过户流程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07
      房子过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房子设了居住权是不是还可以过户
      香港在线咨询 2024-09-18
      房产设置了居住权之后,虽可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却不可进行租赁经营活动,除非双方当事人对此另有明确约定。所谓居住权,系指权利主体出于满足日常居住需求之目的,依照合约规定或者遵从遗产安排,于他人拥有所有权的住宅上设定的对该住宅的占有以及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其独特性质,即居住权人仅能享有对房屋即权利客体的占有权及使用权,而无取得收益的权益,故无法利用此项权利从事诸如出租等盈利行为。
    • 居住多年不过户有居住权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2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多年能否取得居住权要看是否符合下列取得条件。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
    • 老人的房子已过户给儿子老人还有居住权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7
      居住权由所有权人决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