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伤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01:40:13 500 人看过

1.雇主无责任阶段

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是18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风险分担理论中提出的观点。上述理论被称为危险自负说。

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19世纪下半叶,劳动者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工伤责任雇主承担过失赔偿原则。

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19世纪末期,劳工斗争和社会进步,英、德等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工伤责任进入到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一、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工伤责任认定期限为多长时间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0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责任认定相关文章
  • 建筑工地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一、建筑工地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建筑工地工伤认定标准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赔偿如下: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二、申请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赔偿程序如下:1.进行工伤认定。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3.用人单位于每月15日
    2023-07-15
    355人看过
  • 如何认定建筑施工质量责任
    认定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如下:1、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2、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4、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一、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如何解决(一)大力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秩序保证水利工程质量需要一个良好的水利建筑市场环境。要加强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继续制定完善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依法行政自觉性;要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建材市场材料,产品,设备监督,杜绝以次充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二)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杜绝
    2023-06-20
    244人看过
  • 东莞的建筑工人应该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东莞建筑工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受理机构:东莞社保局及分局申请条件:1、已经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且保险关系已经生效;2、申请人必须是用人单位、职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资料:1、《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保登记证明》;2、工伤认定申请表;3、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4、首次就诊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鉴定书;5、受伤职工服务单位营业执照;6、受伤职工身份证;7、旁证材料,例如照片等;8、事故现场示意图;9、交通事故路线图(交通事故)。申请流程:提出申请——审核资料——完成认定。
    2023-04-21
    144人看过
  • 如何认定建筑工伤
    仲裁委员会
    具体的申请和确定过程如下: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工人的居民身份证副本;3、劳动者受伤时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依法负责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病历复印件、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5、企业申请承认工伤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市场安全管理机关查询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登记证复印件;7、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词,证人必须清楚说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地址和签名,并按指纹,复印身份证副本,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建筑工伤赔偿怎样处理?1、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2、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将无法启动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不要轻易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否则也可能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3、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
    2023-06-30
    352人看过
  • 建筑工伤赔偿怎样处理?建筑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伤赔偿怎样处理?1、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2、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将无法启动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不要轻易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否则也可能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3、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的行政确认,是处理工伤最为重要的一步。如果单位认可是工伤,劳动者可以建议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才有权作出工伤认定,不要盲目相信企业认可工伤的承诺;第二、自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职业病,最晚不要超过一年的时间去申请工伤认定。4、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对工伤受伤程度进行伤残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5、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工伤待遇。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确定工伤赔
    2023-02-21
    160人看过
  • 建筑工地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一、建筑工地劳务关系能否认定工伤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
    2023-06-17
    352人看过
  • 工人在建筑工地受伤,包工头有什么责任
    一、你给受伤工人支付劳务报酬,进行管理,你与受伤工人形成劳务合同关系,你应当对受伤工人承担雇主责任。你上面的包工头(大包),及大包上面的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了没有资质的你及大包,应当与你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你配合伤者进行索赔,这样对你对伤者最有利。二、如果伤者在工地干活的证据充分,能够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伤者也可以申请认定工伤,直接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这个方式取证难度大,诉讼时间长,不是首选。扩展资料: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原则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必须保持一个相对公平和相对统一的待遇水平。所谓相对公平,就是要考虑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总体工资收入,使工位职工的待遇水平适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所谓相对统一,就是要考虑全国各地的工伤职工分布情况和地区差异。在制定政策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享受待
    2023-03-16
    126人看过
  • 建筑工地工伤认定是在事发地还是公司所在地
    一、建筑工地工伤认定是在事发地还是公司所在地建筑工地工伤认定是在公司所在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
    2023-06-27
    116人看过
  • 工伤的认定与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一、工伤的认定与赔偿责任是怎样的1、工伤认定:(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赔偿规定(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023-06-07
    270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怎样判定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怎样判定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责任怎样判定,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负有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所以发生质量事故后,要上报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后确定责任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类1、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
    2024-01-17
    283人看过
  • 工人在建筑工地受伤的责任赔偿如何划分
    工地上工人受伤由雇主、工程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负责,具体如下:根据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4-23
    229人看过
  •  怎样计算建筑工地伤亡误工费?
    工地工伤误工费赔偿金额因具体情况而异,当事人有固定收入时,赔偿金额应按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等赔偿标准也有相应规定。工地工伤误工费赔偿金额因具体情况而异,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那么赔偿金额应按照其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来计算。施工现场工伤赔偿的标准如下:1。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费用的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所需费用支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赔偿:根据残疾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自残疾之日起赔偿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
    2023-11-20
    84人看过
  • 建筑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
    一、建筑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一)申报1、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2、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受理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三)调查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
    2023-04-25
    465人看过
  • 建筑工人工伤是谁负责
    法律综合知识
    一、建筑工人工伤是谁负责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如果建筑工人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受伤,通常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责任。这是因为用人单位负有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和必要防护措施的义务。如果建筑工人的受伤是由于其故意行为所致,那么责任的划分将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进行判定。二、工伤责任划分与承担情况在建筑工人工伤的情况下,责任的划分与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1.如果工伤是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的,那么用人单位应承担主要的责任。2.建筑工人作为劳动者,也有义务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果其因违反规定而导致受伤,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3.如果工伤是由于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如设备故障、材料问题等,那么第三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建筑工人工伤赔偿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1.建筑工人在遭受人身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因
    2024-08-05
    405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认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 更多>

    #工伤责任认定
    相关咨询
    • 工地建筑工程发生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0
      报警由警方认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
    • 建筑工地施工引起火灾刑事责任要怎样认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16
      一、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的,员工施工时,都是代表装修公司的职务行为。如果涉及刑事责任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如果法定代表人强令员工违规操作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直接责任者;单位承担罚金刑。并负责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这里的民事赔偿责任,仍然是由装修公司承担。 二、如果这个装修公司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独资公司。我国在从法律上设定个人独资企业民事主体资格的同时,又在法律上否定了它的法人资格,从而强制性的规
    • 建筑工地的XX谁是责任人受伤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6
      主要责任人是建筑公司,第二责任人才是包工头,一般的话都是建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的,因为超过一定的金额包工头是付不起的。起诉包工头是不成立的,只有他起诉公司才能成立的。
    • 建筑工地小工受伤,分包工头和建筑承担责任还是建筑公司承担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3
      小工属于包工头雇佣的,在工作中受到损害的,雇主要承担责任。如果建筑公司没有安全生产资质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建筑工地摔伤划分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6
      1、如果你们之间是雇佣关系,雇主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雇员本身存在过错的除外2、如果你们之间是承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