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否成立自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31 03:51:46 447 人看过

危险驾驶罪在特定情况满足了相关条件时,是有可能确立自首制度的。

即若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发生之后能自主地向司法部门投案,并且在坦白交代其罪行之时能做到坦诚无欺,这样的行为一般就能被判定为是自首。

举例来说,倘若某位嫌疑人在因醉驾而被查获的过程中,他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警务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对曾饮酒驾车的事实及具体情节进行真实、详尽的叙述,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自首的表现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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