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中的回扣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4:03:03 183 人看过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回扣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回扣仅存在于商品或者劳务买卖关系中,其他经济关系中的类似现象不能称之为回扣。

第二,回扣只能由卖方支付,而且只能是从买方所付的款项中提出一部分返回给对方。

第三,回扣的收受者只能是买方本身或者其经办人。

医院采购收回扣?以商业贿赂罪究刑责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鞠鹏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9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和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1号和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西班牙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墨西哥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5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2005年中央决算。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63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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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9日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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