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设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9:06:01 272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办理材料

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及公证书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以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包括学校用地、校舍、设备产权证明和举办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租赁校舍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公证书、已付租金凭证及校舍符合学校消防安全要求证明)。

学校(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含校[园]长上岗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

消防部门出具的办学场所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每个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填写《申请办学法人单位情况表》或《申请办学个人情况表》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

五、办理时限

4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普宁市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7: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罗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终止)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具备终止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六条,终止需满足以下条件: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二、办理材料办学机构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收原件。需有原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名按手印。收原件。收原件。原件。收原件。收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罗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2023-05-08
    289人看过
  • 开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筹设)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3)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4)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二、办理材料申办报告身份证学历证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拟举办机构地址的产权文件或说明捐赠协议办学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提交存额不少于200万元的银行基本户证明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开平分厅提出申请,(网址:http://wsbs.kaiping.gov.cn)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
    2023-05-08
    61人看过
  • 英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筹设)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办理材料身份证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原件1份,收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提供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2023-05-08
    486人看过
  • 罗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1)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2)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二、办理材料原件3份。办学机构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原件1份。需有原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五个以上(奇数)签名按手印。原件1份。1.租用办公用房、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必须提交租用合同或协议书及出租方产权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消防验收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要求提供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有食堂的必须提供。原件1份。原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罗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
    2023-05-08
    286人看过
  • 开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2)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二、办理材料原件1份。办学机构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原件1份。需有原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五个以上(奇数)签名按手印。原件1份。1.租用办公用房、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必须提交租用合同或协议书及出租方产权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消防验收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要求提供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消防验收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要求提供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消防验收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要求提供本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有食堂的必须提供。无。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验
    2023-05-08
    143人看过
  • 海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终止)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4)学校终止,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二、办理材料按规定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与申请书一致。按规定填写完整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有理(董)事会成员表决签名按规定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海丰分厅(http://wsbs.gdhf.gov.cn/portal/home.seam)在线填报材料2.网上通过核准受理后,将纸质材料递送到教育局窗口3.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事或不预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
    2023-05-08
    385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9
      1、原则上来说,义务教育阶段应以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能否转学籍就读,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在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
    • 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开除学生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9
      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惩处。以往学校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处分。但是新《义务教育法》为了更好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明文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二十七条)所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有完整的接受
    • 申请设立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审批什么材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5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中外合
    •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
      第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 第十四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
    • 申请设立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审批什么材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5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中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