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取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03:31 294 人看过

[摘要]: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鉴定逐渐进入民事诉讼,并起到专家证人的重要作用。产品质量的司法鉴定工作随着人们质量意识不断提高,而被当事双方重视并有日益增多的趋势。但是,做为执行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主体的质检机构,由于长期从事产品质量的法定监督和委托任务,对监督和检验某类产品的质量是轻车熟路,但对司法鉴定所要求的法律法规以及如何保证鉴定证据的证明能力方面则比较欠缺。

[英文摘要]:

[关键字]:司法鉴定产品质量

[论文正文]: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鉴定逐渐进入民事诉讼,并起到专家证人的重要作用。产品质量的司法鉴定工作随着人们质量意识不断提高,而被当事双方重视并有日益增多的趋势。但是,做为执行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主体的质检机构,由于长期从事产品质量的法定监督和委托任务,对监督和检验某类产品的质量是轻车熟路,但对司法鉴定所要求的法律法规以及如何保证鉴定证据的证明能力方面则比较欠缺。有时,由于不慎造成鉴定结论双方当事人不服,法庭不采信等现象,致使鉴定结论失去其应有的作用,给相关各方造成不良影响。也使质检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严肃性受到挑战。本文想通过作者近几年来在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失败和成功的实践,对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望引起同行的注意。

一、基本概念

符合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证据,应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从事实认定的角度,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证据,必须与所鉴定的案件有一定的联系,既所谓的相关性或证明能力。庭审法官可根据产品质量鉴定的证据来分析、判断事实发生和结果;第二:经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上的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要求,即所谓的证据能力和可采性。

证明能力:是指证据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它争议事实有实质性的联系,即一种证据在某种案件中可以适当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倾向。在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是指证据的代表性。

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做为诉讼证据的资格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力。此能力不是指证据本身具有的品质,而是法律和外界强加给证据的特征。在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是指证据的符合性。

在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使用产品时出现对质量认知的不同而发生争议,因此其证据除应具备对产品的质量状况的代表性之外,更主要的应该是产品的符合性。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明示承诺和质量约定的要求,同时,在制造和使用该产品的过程中是否会出现缺陷。

二、获得鉴定证据应该具备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为保证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证据的证明能力,各司法鉴定机构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来源,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代表性,使用环境、质量约定,以及机构自身的证据收集程序等,同时应对庭审前所收集的证据以及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固定,以保证开庭审理时能顺利进行,提高庭审效率。

从证据的证明能力来看,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证据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

鉴定机构的法定人员,是经司法机关专门培训在某项专业领域具有相当资格的检验鉴定人员,该人员应熟悉产品的质量状况,使用情况以及涉及的相应法规和产品标准,只有这样,才可以在千头万绪的证据碎片中找到与案件直接相关的代表证据完成鉴定工作。

2、鉴定证据的收集必须按一定的程序进行

由于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证据大量是实物证据,存在证据的个体差异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因此,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遵守合法的程序,具体要求是:

(1)司法鉴定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出具合法的证件,明确取证的对象,最好能与争议双方共同取证;

(2)应详细记录取证的全部过程,并聘请二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取证过程并在记录上签字;

(3)取证方案应事先经当事双方约定后,由司法鉴定人员拟定取证方案,以固定取证的过程和证据;

(4)检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尽可能收集并且现行有效;

(5)对违反法定程序且严重影响证据真实性或足以影响某一重大权益的证据不予采纳。

三、获得鉴定证据应该具备的过程

(一)、鉴定的受理;

(二)、鉴定资料的整理;

(三)、鉴定项目的确认;

(四)、鉴定技术要求的确认;

(五)、鉴定证据的收集、保存;

(六)、检验方法的确认;

(七)、检验数据的审查、复核;

(八)、庭审的质询。

四、判断证据真实性的方法: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在收集鉴定证据时,应判断证据的真实性,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就必须对证据的形式和来源进行审查,首先:应审查从鉴定的受理到鉴定结论(或意见)整个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鉴定内容是否真实反映案件事实。第三:证据来源是否客观、真实。收集的主体、时间、地点、对象是否合法。

证据的取得过程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在进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同样要注意所用的鉴定手段,必须是符合法定要求。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并授权的司法鉴定人员。鉴定的方法必须是科学的和合法的,鉴定结论应该是科学的公正的。

因此:以下司法鉴定证据可以认为是真实的。

1、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向法庭提交和出示的书面物证,以及提交的实物证据并经法院封存后交鉴定机构的证据。

2、经公证机关等有权部门证实并封存的实物证据。

3、使用、保存良好,鉴定机构现场提取后,经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的证据。

4、经合格的专家鉴定的证据。

随着近几年人们的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纠纷不断增多,做为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在加强自身的建设,完善各种条件,更好的为社会服务的同时,应不断探索,鉴定的方法,思路和程序,以保证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科学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保持产品质量:生产者应当保持产品的原有质量,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售后服务问题。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具体要求有以下三项:1、产品应当符合内在质量的要求产品质量如能符合以下三项要求,即为合格产品:(1)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前两项为默示担保条件,后一项为明示担保条件。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要求。包括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厂家和厂址,产品规格,安全使用日期,警示标志等。3、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特定要求。特指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有特殊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
    2023-07-23
    105人看过
  • 注册公司申请中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公司登记应注意什么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军队编号、外文字母、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第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三)企业法人的名称不得包括其他法人的名称,企业名称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外,不得另立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在其所属企业名称前营业执照上只能标明一个企业名称(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2023-05-07
    456人看过
  • 产品质量是否有问题应该由谁举证
    质疑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应该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如果是产品质量产生纠纷要求赔偿的,由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一、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到底该由谁承担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但下列事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二、交通事故成一次破坏怎么办谁破坏谁承担全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现场遭到破坏的情况下,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责任认定:第一、如果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故意破坏现场的,破坏现场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如果事故现场不是被当事人故意破坏的,而是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比如由于
    2023-02-21
    231人看过
  • 关于产品质量纠纷中举证责任问题
    背景资料:超市甲发布广告称有一批商品(食品A)特价促销(笔者注:未标明是处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20%。因为商品A为有完全封闭包装的食品,购买时不可以拆开查看。消费者乙购买了一盒,为避免意外消费者乙持收银条前去总服务台开具了名称、金额都相同的发票。并将收银条和发票妥善保管。个体经营户丙也购买了五大箱共100盒,同时也为避免意外消费者乙持收银条前去总服务台开具了名称、金额都相同的发票。并将收银条和发票妥善保管。回去后消费者乙、个体经营户丙均发现产品明显腐烂变质,但产品小包装内均有合格证,但是购买当天都明显已经过了保质期。消费者乙、个体经营户丙分别向超市甲索赔,但超市甲拒绝赔偿。说食品A已经卖完了,仓库里面已经没有食品A了,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所销售的食品A是否过了保质期,并说谁都随便拿个东西来诬陷我们是不可能赔偿的。消费者乙、个体经营户丙均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将食品A拿到当地食品质量检验机构检
    2023-06-07
    398人看过
  • 供应商质疑应注意的问题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过程中,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专家韩孟玉认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问题: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是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遇到问题可以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切勿不懂装懂,闹出笑话。二是领会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尤其要全部掌握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只要达到废标条款之一的就废标。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废了标而当事人不服,引发质疑或投诉。三是提出的质疑或投诉要有证据和法律依据。供应商质疑应注意的问题(一)质疑必须符合规定的质疑条件。供应商认提出质疑,就必须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如果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与质疑供应商没有关系,或者供
    2023-04-24
    77人看过
  • 山东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规定
    一、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定义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某一特定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行业标准,运用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主要包括以下鉴定项目:(一)机械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通过电、热、气、液等动力源带动的具有确定运动系统、能够完成一定功能的机械产品总成及其零部件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包括汽车质量鉴定)。(二)化工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通过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结构或者合成新物质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三)电子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家用电器、通讯设备、与广播电视相关的音频视频产品、电子测量仪器、通用元器件等产品
    2023-04-29
    160人看过
  • 谁应该负责贴牌产品的质量问题
    一、谁应该负责贴牌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者应该负责贴牌产品的质量问题。将名称、商号、商标、姓名或者可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及包装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组织及个人,即属于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如果仅标注了委托方或受委托方的名称,则委托方或者受托方单独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如果同时标注了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则双方均为生产商,共同承担连带的产品质量责任。二、产品质量辨别可依据哪些标准产品质量辨别可依据以下标准:1.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的要求;2.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3.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的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是否真实。三、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
    2023-07-27
    237人看过
  • 商品质量问题找谁鉴定,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需要什么材料
    商品质量问题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鉴定。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需要的材料有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损害的事实、时间、地点等。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商品质量问题找谁鉴定商品质量问题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鉴定。所谓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二、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需要什么材料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需要的材料如下: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代码、联系电话等;单位名称、地址、邮政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和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3.相关证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消费者应当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
    2022-07-14
    230人看过
  • 举证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步骤
    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应该提供哪些证据(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6)其他证据。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划分问题问题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划分如下:1、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02
    332人看过
  • 质量鉴定专家组的权利和义务(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专家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1)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质量鉴定有关的资料;(2)通过申请人向争议双方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3)勘察现场;(4)发表质量鉴定意见。上述规定是为了满足鉴定条件,使鉴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保证鉴定报告的有效性。专家组组成后,应首先根据鉴定委托书委托的鉴定项目和要求,负责制订质量鉴定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独立进行质量鉴定并履行下列义务:(1)正确、及时地作出质量鉴定报告;(2)解答申请人提出的与质量鉴定报告有关的问题;(3)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守秘密;(4)遵守《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2023-06-08
    425人看过
  •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多少,产品质量问题的赔偿有哪些类型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产品质量问题的赔偿包括有,损害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类型。一、产品质量问题赔偿多少产品质量问题赔偿原价格的三倍。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食品安全管理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二、产品质量问题的赔偿有哪些类型产品质量问题的赔偿有以下几种类型:1.损害赔偿责任。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
    2022-09-25
    199人看过
  •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根据提供的信息,河北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分为法医病理鉴定和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鉴定。法医病理鉴定中,早期尸表检验一具收费750元,晚期尸表检验一具收费1500元,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的费用标准未给出。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鉴定中,一例收费450元或1050元,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收费300元,不含活体检验和照相。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2000元至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为20%。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6%,10至50万元的部分收费5%,50至100万元的部分收费4%,100至500万元的部分收费3%,500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费2%,1000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费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计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最高代理
    2024-01-05
    426人看过
  • 怎么申请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一、怎么申请产品质量司法鉴定?1、申请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产品质量鉴定工作。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以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也可以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者社会团体。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产品质量鉴定申请的申请人,是指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有关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2、不予受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列产品质量鉴定申请不予受理:一是申请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二是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三是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四是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的;五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作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3、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申请人应当与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签订委托书,明确产品质量鉴定的委托事项,并提供所需要的有关资料。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1)委托质量鉴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
    2023-06-06
    50人看过
  • 司法鉴定的问题和注意事项详解
    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4、如果对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司法鉴定文书制作要求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是司法鉴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制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司法鉴定文书的使用,制作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如下:1、基本概念清楚,使用统一的专业术语。2、文字简练,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确切无误。3、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使用国家标准简体汉字。4、内容系统全面,实事求是,分析说明逻辑性强,文体结构层次分明,论据可靠充分
    2023-07-05
    325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应注意哪些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1
      产品质量问题中,消费者投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应及时投诉,并出具所购商品的有效发票,保修卡等物证,我国颁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申明只有在有效“三包”期内并具有有效发票等凭证的商品才能享有“三包”权利。 二是应实事求是的反映所购商品时出现问题的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审理投宿时曾发现有些消费者因气愤或怀有不正当目的,故意隐瞒、夸大或缩小事实,给解决问题低俩困难。 三是应保持所购
    • 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7
      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你这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能证明产品质量问题是由生产者造成的,你可以在承担责任以后向生产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
    •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的质量司法方面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8-12
      目前的一般检测鉴定偏重于结构安全性的鉴定,而忽略了其它专业方面的鉴定事项,根据我们所做的司法鉴定案例总结分析,结构类鉴定案件量只占到总案件量的30%左右,结构类案件中严重影响工程安全性的案例占很少一部分。相比之下,涉及影响工程使用性鉴定的案例占多数,所占比率达到2/3,比如装修工程、防水工程、暖通工程、日照等是工程质量类鉴定中常见案件。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有可能不是简单的某些专业工程的鉴定,而
    • 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谁来负责?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2
      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你这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能证明产品质量问题是由生产者造成的,你可以在承担责任以后向生产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
    • 房产质量纠纷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3
      墙体内的水管会冻裂吗建议申请质量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