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或者购买房屋的行为有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20:02:04 178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重大财产的处理,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处理重大财产和事务要求与配偶商量,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定义务。反之,如果一方私自处理,则侵犯了配偶的权利。但是,夫妻之间的平等协商只针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来说,仅对夫妻两人有约束力,不能约束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或者购买房屋的行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出售或购买行为经过夫妻共同协商的,不论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该行为有效。如果第三人明知行为的夫妻一方不具有独立的处分权,该行为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处分权相关文章
  •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什么行为
    一、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什么行为1、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二、民事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1、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更好地代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当自己的这些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公民可能会因种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为此,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就应当认真、仔细的研究案情,罗列各种证据链条,分析对当事人有利或不利的证据,在出庭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时,就应当在授权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帮助当
    2023-06-12
    277人看过
  • 善意第三人能否取得夫妻一方擅自出售的房屋?
    丈夫王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不和而处于分居状态,在王某不知的情况下,李某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房子出售给钱某,后丈夫王某知道后请求确认李某与钱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针对上述案例,法院在审判中认为,钱某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取决于其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如果钱某为善意第三人,那么钱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钱某依法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即: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夫妻一方擅自出售的房屋,可以产生与之对抗的效力。善意第三人是指交易中不知道双方的真实情况,基于正当合理的方式参加交易的当事人,在上述案例中,不知道丈夫王某和妻子李某的真实情况而参与交易的钱某就是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的认定要素:1、参加交易是基于善意;善意第三人参加交易时必须是不知道交易的真实情况,完全处于善意的情况下购买、参加。注:恶意购买或明知交易的真实情况仍然去购买的,那么不能认定为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2、善意第三人以合
    2023-06-11
    59人看过
  • 夫妻一方出售房屋合同有效吗,购买二手房怎么确定
    一、夫妻一方出售房屋合同有效吗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房屋买卖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另一方对房屋买卖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撤销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撤销后房屋买卖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2024-02-29
    138人看过
  •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卖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种情况下,夫或妻任何一方就可以单独处分财产,而且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一般来说,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涉及财产的价值不大,如果因此还要求必须夫妻双方意思一致,显然不符合生活常理。2、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合理范围,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价值较大,对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有重大影响,这种处分必须取得夫妻双方同意一致。3、夫或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夫或妻一方非因生活需要,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其没有处分权,但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行为是双方的意思表示的,第三人可以构成善意取得,保护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分份额大小,属于夫妻共同共
    2023-03-15
    403人看过
  • 擅自出售房产因未经共有人同意无效
    家住徐汇区的王老先生有子女共三人。去年10月,王老因病去世,根据王老生前遗嘱,将其名下一处房产留于子女三人,今年1月上旬,王老的大儿子将该房产委托挂牌于美联物业公司下属门店,要求出售。美联工作人员按要求将其房产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复印备案,为其房产挂牌做准备工作。但在工作人员核查其房产证时,发现房屋产权证附记一栏中标记:该房产为兄妹三人共有。工作人员立即告知王老的大儿子,该物业如要挂牌出售,需要他们兄妹三人同时签字确认,才能交易。王老的大儿子表示,等找到下家时兄妹三人会同时签字确认。1月15日当日,王老的大儿子至美联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声称其有代理权限并欲代其弟弟与妹妹在居间协议上签字,美联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另两位产权人的授权书以证明其具有合法的代理权。因王老的大儿子无法拿出有效证明,其具有合法的代理权,美联物业工作人员暂时终止了该项交易。律师认为,买卖交易中所谓合法出售方即产权证上所有
    2023-04-22
    208人看过
  • 夫妻吵架,一方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出售的行为是否有效呢
    律师解答:无效。夫妻吵架,一方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出售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应认定为无效。在房屋共同共有的情形下,共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表现为每个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房屋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各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时,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所以,夫妻一方没有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房屋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8-14
    153人看过
  • 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抵押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应对
    共同共有人对其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一、房屋共同共有和共有共有有什么区别?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⑴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共有人的结合关系,而共同共有人则存在这种关系。⑵享有的权利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⑶分割的限制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约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随时可要求分割共有物。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则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⑷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约定之外,
    2023-03-09
    197人看过
  • 夫妻单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财产
    赵*阳、吴-卿夫妇与杨*庆、李*平夫妇均为某市一家中学的教师,并曾经是该中学西大院教师宿舍的隔壁邻居,2001年,该中学进行集资建房,杨*庆、李*平夫妇出资64557.3元分得市区丽景南苑X幢XXX室。赵*阳、吴-卿夫妇听说杨*庆想把这套新分的房子出售,而他们恰好想再购买一套。于是,夫妻俩与杨*庆商议购房事宜。一个愿卖一个愿买,9月,赵*阳、吴-卿夫妇与杨*庆很快达成口头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丽景南苑的房屋以人民币1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赵*阳、吴-卿夫妇。9月15日,赵*阳、吴-卿夫妇给付杨*庆购房款人民币8万元,杨*庆即将该房屋的钥匙及水电交费卡交给赵*阳、吴-卿夫妇。因当时尚未领取房产证,双方口头约定余款3万元待交付房产证时结清。2003年12月10日,杨*庆申请登记房屋所有权,并取得了有自己名字的房屋产权证。杨*庆立即交给了赵*阳、吴-卿夫妇,赵*阳、吴-卿夫妇亦按两年前的约定将3万元余
    2023-04-27
    222人看过
  •  夫妻双方购买家具的行为对另一方是否有效?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或妻就日常家事需要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时,无需得到对方授权,也不必以对方名义为之。处理大额或重大财产事务,要夫妻双方同意。不属于日常家事范畴的行为,如处分不动产、巨额货币和其他有重大价值的财产、与当地风俗习惯不符的财产赠与、放弃夫妻共同债权或其他权利、处理与夫妻另一方的人身有密切关联的事务等。夫妻中的一方购买小家具的行为会对另一方产生效力,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时,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或妻就日常家事需要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时,无需得到对方授权,也不必以对方名义为之,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夫妻双方承担。日常家事的范围主要以家庭生活开支的形式表现出来,是通常的必要的夫妻共同财产开支,其范围主要包括:(1)维持共同生活的费用;(2)抚育子女的费用;(3)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费用;(4)其他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如购买水电、供热、衣物、家具等,以及保健、娱乐、医
    2023-11-10
    346人看过
  • 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出售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
    夫妻的共有房屋一方出卖有效。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外一方主张追回该房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共有房屋买卖有效吗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行为无效,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如果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还需要经过房屋其它共有人同意才能生效,没有经过其它共有人的同意,也不能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共同共有是需要所有人同意,按份共有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所占份额的共有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
    2023-07-05
    97人看过
  • 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产可以擅自出售吗
    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5-08
    208人看过
  • 房屋未经主人同意,擅自出租他人合同有效吗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转租合同是无效的,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房时怎么审查二房东的资格在外面租房时,为避免遭遇诈骗,租房前可以先查看房东的主体资格,确定遇到的是真正的屋主。不过,随着二房东的出现,因为比较难确定对方的身份,所以租房时更要谨慎查看对方的资格。通常上,租房时要确定对方是真正的房东的话,可以查看对方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以及身份证原件。若是遇到二房东的话,可以查看对方以下的证件材料:1、租赁合同;2、房地产权证书;3、身份证件。相比于原房东,确认二房东的主体资格时,还要查看对方的租赁合同。并且,对方若是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就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有转租权。如果对
    2023-06-15
    337人看过
  • 未经同住人同意擅自购买公房合同无效
    未经同住人同意购买公房合同无效,购买公房需要经过同住人同意,否则无效。按成本价购买公有职工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足岁的同住成年人。一、未经同住人同意转让公房承租权的效力对于未经同住人同意而转让公房使用权的情形,大体会产生如下两种法律后果:第一,原同住人已搬离公房,受让人已实际入住。这表明原同住人是以搬离的行为对公房承租权转让进行了认可,这种情况下可认为同住人已同意,因而转让有效。如果同住人有证据证明其搬离是基于原承租人的欺诈、协助、诈骗等的,那他可以向原承租人要求赔偿。第二,受让人尚未实际入住公房,仍居住在内的同住人有证据证明承租人没有经过其同意而进行了转让,或者在同住人已搬离的情况下,同住人有证据证明搬离是基于承租人的欺诈导致的,这时,这种转让就是无效的。受让人的损失可向承租人(即转让人)主张。
    2023-04-11
    486人看过
  • 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私自转让自己名下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有效。一般来说这个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完全是合法有效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话,那么这个应当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股权,如果不经商量进行转让的话,这种情况一般也可以认定为有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的处理。
    2024-04-15
    81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处分权
    词条

    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如转让、租借等。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 更多>

    #处分权
    相关咨询
    • 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向卖方出售房屋的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20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
      财产共有人(包括夫妻)协商一致,处分财产才得有效,是一般原则。但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所作的处分行为也不一定必然无效。这即是善意取得制度的影响。本案房产公司在购房时不知道你未经妻子同意,尽到了注意义务,是善意第三人,其权利应当受保护。好在未办理过户,你妻可以未经其同意并未过户为由,要求宣告你与房产公司间的商品房买卖无效。
    • 未经乙或者丙出售房屋未经乙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5
      管房产是甲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甲出售房屋未经乙的同意,但由于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对丙而言,他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对该房产是否系甲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核查,因此只要丙是善意的,不明知乙不同意出售,则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相反,如果丙是恶意的,比如甲想与乙离婚,为了离婚时让乙少分得财产而与丙订立虚假的买卖合同,把房屋卖给了丙,在这种情况下,乙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实务中也碰到过这种案例:甲为
    •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借钱搞经营活动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23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只要从事的是合法的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夫妻关系存继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的,或一方经营,但另一方明知且不表示反对,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夫妻关系存继期间,一方单独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另一方事先不
    • 擅自出售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产行为是否有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
      要看购买人是否构成善意,法律上推定善意的依据包括一,从常理而言购房人不应当知道房屋有共有人(比如通过中介购房,比如与售房人和共有人此前均不认识)。二,购房人出资不低于该房屋当时市场价的70%,符合这两条就推定善意,买卖有效。共有人不得主张房产,只能自己去找售房人追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