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买卖的风险转移有那些规定?(1)附条件买卖的风险转移民法上条件分为延缓性条件和解除性条件,合同附条件,风险转移亦附条件,以下分别讨论:a附延缓条件的,条件成就前买卖不生效,如此时标的物灭失应如何处理?通说认为,只有合同生效才有风险负担之适用,因此停止条件成就,风险方为转移。例如,试用买卖为典型附延缓条件的买卖合同,合同于买受人表示购买时条件成就而生效,因此试用买卖风险转移的时间不是交付标的物,而是买受人表示购买时。b附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前视为有效买卖,如此时标的物灭失应如何处理?诚然,解除条件一旦成就,合同就失去效力,但解除条件成就不具有溯及力,因此已经转移的风险不受影响。例如,分期付款买卖,当事人通常约定所有权保留,其性质实为附解除条件之契约,一旦买受人不按期付款且达到一定程度(条件成就),买卖可被解除,这种情况下,风险转移仍以交付时发生转移,不受解除的影响。(2)样品买卖样品买卖不是附条件买卖,惟附有依照货样交付标的物之义务,因此应适用一般买卖之规定,风险自交付时转移。(3)拍卖对于拍卖之物风险何时转移,我国《拍卖法》没有规定,拍卖与普通买卖相比,仅仅是缔约程序上的区别,拍卖程序只实质是缔约的工具,因此对于风险负担也应适用同一规则,但应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不同情形:对于动产而言,拍卖标的物往往会发生两次交付,一次是由委托人移转给拍卖人,一次是由拍卖人移转给买受人,对于第一次交付,是不会发生风险转移的,因为拍卖人并不享受标的物实际权益,拍卖标的物的风险应于拍定时移转于买受人,因为此时在委托人(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隐含了一个指示交付;对于不动产而言,由于拍卖人并不实际占有标的物,因此风险仍应于出卖人实际交付买受人时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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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原则,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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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条款包括哪些内容,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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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有那些特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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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风险的转移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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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为何作出因买受人迟付的风险转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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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买受人迟付的风险转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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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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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受人迟付的风险转移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21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 在交付迟延的情况下,只要是买受人的原因造成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不管买受人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受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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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货物风险转移惯例原则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就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适用,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较为普遍,尤其是信用证纠纷案件,普遍采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目前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500”)。从目前我们所审理的信用证纠纷案件看,绝大部分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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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在买房时有那些特殊风险?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051.如果房主没有同意或者禁止“二房东”转租房屋,那么可能发生房主要求我们搬出房屋的情况; 2.如果“二房东”与我们的转租合同期限超过了其与房主的租赁合同期限的,那么也可能发生房主要求我们搬出房屋的情况; 3.交给“二房东”的保证金或者预付的租金可能存在拿不回来的风险; 4.如果“二房东”存在损毁房屋或者房屋内物品或者转移房屋内物品的情况,而我们又无法排除与我们的关系的话,那么可能会发生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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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货买卖标的物概念及风险转移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路货买卖是指标的物已在运输途中,出卖人寻找买方,出卖在途的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这样规定是因为路货买卖基本上是交付单据,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就必须把货物单据、所有权凭证及保险单等交付买受人,这属于拟制交付,路货买卖在合同成立之时转移风险事实上等于在交付时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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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具体的内容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9所谓的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另一个人或单位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风险转移是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具体是指原由卖方承担的货物的风险在某个时候改归买方承担。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