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能担任连带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22:30:31 461 人看过

股东和公司原则上是不用负连带责任的。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一、目前对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有哪些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举证责任的制度规范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新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也即揭开公司面纱规则的规定。同时,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的条件有:1、公司设立合法有效,且已取得独立人格;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存在以上行为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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