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规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5 08:26:10 283 人看过

办法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个别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什么公布统计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并在统计业务上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在统计工作中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为了维护国家统计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本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如果各地方、各部门公布的数据涉及国家统计数据的有关指标且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不一致的,应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十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决定施行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其内容与本决定相抵触的,以本决定为准。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文章
  •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
    一、安全生产事故通报范文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20XX年X月XX日,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XX(一期)公寓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xx日20时30分左右,2名施工工人在进行维修井架顶部轮轴作业时,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慎从高空坠落,当场死亡。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做出暂停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我省承接新的施工业务2个月资格的处罚,暂停期自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止。同时我厅将把该事故抄送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公司及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隐患排查,督促问题整改,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对本公司在XX所有工程项目开展安
    2023-06-06
    500人看过
  • 安全生产事故罪谁管辖
    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责任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认定。《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一、安全生产事故死亡
    2023-03-31
    392人看过
  • 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书范本
    一、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前,向公司郑重保证如下:1.本人认真学习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总公司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总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认真落实总公司及公司要求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安全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和文件布置的各项工作。4.掌握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办公设备、办公室门窗、办公区域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的安全要求,工作人员的安全要求。5.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和在“我身边无事故,我在岗位无差错”。6.自觉学习、掌握、宣传安全知识,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使安全生产入脑入心。积极参加总公司及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7.做到提高警惕,注意观察,防微杜渐,积极
    2023-05-30
    190人看过
  •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电力生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它既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不管电力体制如何改革,电力生产内在的固有特点和客观规律不会变化,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不会减弱。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衡量一名领导干部的政治敏锐性、思想觉悟高不高,关键是看对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措施落实得深不深、细不细、严不严、力度大不大。本文对电力生产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一、安全生产中常见的一些问题(一)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目前,各电力生产企业大部分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也有一些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水平上。分管生产的领导忙于事务性工作,没有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很少分析本单
    2023-06-07
    431人看过
  •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是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怎么量刑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1)致多人死亡;(2)致多人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
    2023-02-21
    420人看过
  • 推行现代系统安全管理创建煤矿生产本质安全
    文章从安全的属性、管理类型、管理实质和工作重点等四个方面,比较了传统管理方法与现代系统安全管理方法的不同,阐述了使用现代系统安全管理方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是一个需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的重大课题。不绷紧这根弦,稍有放松,就可能酿成千古恨。但安全生产又不是成年累月的专项检查与整治所能彻底解决的,这就需要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需要我们在传统安全管理方法的基础上不断应用现代系统安全管理方法。本文通过与传统安全管理方法的对比来揭示我们推行现代系统安全管理的必要性。传统安全管理方法基本上是纵向分科、单向业务保安、事后追查处理、侧重操作者责任安全、与生产脱节、凭经验和感觉处理安全问题、从宏观方面查找危险因素,其特点主要是依靠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凭经验,靠强制人管人,工作以事后为主。这种管理方法虽能总结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但有其局限性、事后性和表面性。而现
    2023-04-24
    242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更多>

    •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30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 安全生产事故用人单位管理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30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分类目录作出补充规定。
    • 生产安全事故立案范围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01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
    • 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0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0
      煤矿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