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外人提出诉讼财产保全异议的时间有规定吗?
目前,暂无案外人提出诉讼财产保全异议的时间规定,但是案外人提出诉讼保全,应该在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后及时提出,并且需要在诉讼过程未结束前。
二、法律依据:
案外人不服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其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进路,尽管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的规定,有现已废止的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1992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0条“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的规定,还有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2015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利害关系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处理”的规定。
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的规定来看,既然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属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那么对其执行当然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程序中执行的范畴,只不过负责执行的机构是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而已。
目前,暂无案外人提出诉讼财产保全异议的时间规定,但是案外人提出诉讼保全,应该在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后及时提出,并且需要在诉讼过程未结束前。
在诉讼案件中,财产保全是一种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当遇到特殊情况时,请及时采取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自身的权益,本章对案外人提出诉讼财产保全异议的时间有规定吗相关问题做出解答,如需要更深入的法律援助,可以找更加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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