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公证过后是不是具有优先清偿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0:31:13 185 人看过

借贷合同公证过后不具有优先清偿的效力,如想获得优先清偿,除非在此债权上设置了担保物权。

一、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之后清偿所欠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其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偿还公司债务有哪些法律风险

债务清偿也是有法律风险的,比如出现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时,应该对债款提存,实际生活中,债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三、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吗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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