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维权工作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观察报告》,在不正当竞争案件最集中的安全产品、搜索服务和网站经营领域,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涉及安全产品的阻碍软件安装、阻碍软件运行、破坏软件、诱导卸载软件、恶意卸载软件、安装恶意插件、诋毁商誉等;涉及搜索服务的有篡改搜索结果、诋毁商誉、商标侵权、擅用其他企业名称等;涉及网站经营的有商业混同、侵犯商业秘密、擅自使用内容、诋毁商誉等。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短时间内可以造成巨大的损害后果,一天就可能造成几十万元的损失。同时,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之间的商誉诋毁造成的恶劣影响快速传播,并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逐渐消除,而商业诋毁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不会随着软件的召回或者原告对软件的升级而终止。张某某说。
百度高级法务谭某表示,目前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侵权成本低、危害范围大。在百度诉某安全软件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共制作47份公证书,维权成本为40余万元。最后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只有38.5万元。
张某某表示,不正当竞争案件赔偿额判定困难。在传统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法官将被告挤占的原告市场份额作为原告的损失,以原告损失作为赔偿额的计算标准,使用的是填平原则。但是,互联网商业模式有不同于传统行业的收入模式,对其财产损失的认定与实体经济应有较大的不同。同时,互联网是双边市场,企业商誉和商品信誉的损害对其有重要影响,但是目前对于商誉诋毁所造成的品牌损失如何认定,在资产评估界和法律界都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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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混同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造成或足以使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一种较传统的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的在于使交易对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或误解,误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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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诋毁商誉行为,诋毁商誉的行为要点,商家是否构成诋毁商誉罪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诋毁商誉的行为要点如下: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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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与诋毁商誉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4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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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认定是否属于诋毁商誉的行为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17诋毁商誉行为认定如下: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 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 4、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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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诋毁商誉是怎样认定的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诋毁商誉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消弱其竞争力,使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限于经营者,其他主体实施的,仅构成一般侵权行为,选项A错误; 诋毁商誉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竞争对手,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选项C错误; 诋毁商誉行为是经营者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在客观上确实实施了诋毁商誉的行为,如果出于过失,或是发布的为真实的信息,均不构成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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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诋毁竞争对手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 3、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