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抵押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08:44:40 421 人看过

满足下列条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3、债务未清偿须不是因为债权人方面的事由所造成。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不生效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

第三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以民法典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订立抵押合同;

或经核实尽管有银行贷款,但企业不是在财产抵押后贷款的;

或贷款中银行资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主债权变更后,担保人按约定承担责任。

如果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的,不影响抵押担保的效力,但变更部分对抵押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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