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设立分公司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01:20:40 292 人看过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一、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注册地址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三、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四、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五、外资分公司审批

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在经济中不断进步,公司为谋取不断利益及风险规避会选择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两者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在设立分公司过程中,依旧要注意登记事项,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登记事项,不需要登记注册资金、不要求法人,只要求是负责人、经营范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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