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医师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有什么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9:53:09 382 人看过

一、职业病诊断医师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有什么要求

1、职业病诊断医师从事的要求如下:

(1)应当依法在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的诊断项目范围内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不得从事超出其职业病诊断资格范围的职业病诊断工作;

(2)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医学等领域的继续医学教育。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二、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职业病诊断鉴定职责分工
    1、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全省职业病诊断的技术指导和疑难、无诊断标准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2、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病诊断组负责省管单位职业病诊断工作;3、市(地)职业病诊断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职业病诊断工作。参见:关于认真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的通知(豫卫监[1999]38号)发布日期:1999年7月6日执行日期:1999年7月6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涉及哪些部门和机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涉及的机构和部门较多。除诊断、鉴定机构外,诊断与鉴定工作过程还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和组织,需要各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首先,在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诊断的举证义务时,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交已掌握的诊断与鉴定所需材料。此外,在协助取证方面诊断机构也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和配合(如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工作场所现场调查)。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职
    2023-08-12
    308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鉴定要注意什么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职业病鉴定申请书;(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当事人应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如所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的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三、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
    2023-06-26
    497人看过
  • 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
    职业病包括尘肺、放射病、中毒、皮肤病、眼病、耳鼻喉疾病、肿瘤、哮喘、烟热等。职业病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残疾用具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职业病赔偿包含以下内容: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康复费;4、残疾用具费;5、停工留薪期待遇;6、生活护理补助费;7、一次性伤
    2023-06-30
    84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对诊断结论负责吗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对诊断结论负责吗1、要对诊断结论负责。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负责。劳动者对诊断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二、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供哪些材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诊断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3、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
    2023-06-14
    155人看过
  • 哪里可以诊断职业病
    ,职业在哪里可以诊断?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所在地、户口或者经常居住地,到负责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二是职业病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伤的;(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暴力等事故受伤的;(四)患职业病的疾病;(5)因工作原因外出时受伤或失踪;
    2023-05-31
    267人看过
  • 工伤及职业病鉴别诊断
    工伤或职业病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非职业病算工伤吗职业病在医学上泛指由于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时,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影响劳动能力。但是,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作性质所罹患的疾病,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的发生有着明确的主体责任。完整的职业病的定义包括: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023-07-14
    200人看过
  • 职业病的诊断与赔偿
    对于职业病,它是由于职业的原因而造成的,作为劳动者就职的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是要对职业病患者进行相应的赔偿的,因为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要得到职业病的赔偿,对于职业病赔偿项目有哪些?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这两大方面的知识了解是极为重要的。一、何为职业病: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2、确诊职业病,关系到工人能否享受国家的劳动保险待遇,故不仅是医学上的问题,也涉及到正确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二、申请诊断职业病所需什么资料?1、申请职业病诊断,提供下列
    2023-04-22
    336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机构拟不再开展诊断工作怎么处理档案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拟不再开展诊断工作怎么处理档案1、职业病诊断机构拟不再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应当在拟停止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前告知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妥善处理职业病诊断档案。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二、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谁来处理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2、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023-06-14
    399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怎么处罚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怎么处罚1、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给予以下处罚:(1)、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是什么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5、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6、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
    2023-06-17
    67人看过
  • 劳动者职业病诊断要求不得拒绝
    职业病诊断难问题,有望在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实施后破解。该法明确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卫生部监督局局长苏志说,该法在职业病方面的修订思路主要是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修改后的法律还特别给予诊断鉴定机构一个权力——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诊断鉴定机构一方面可进行工作场所调查,另一方面可根据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情况,由诊断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对于用人单位恶意利用诉讼程序,新法明确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等有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2023-06-05
    343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有关条款规定,(一)职责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二)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三)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什么情况下要中止职业病诊断1、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诊断。调查结论和判定的规定如下:(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调查。(2)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2023-08-17
    413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职业病鉴定有时间限制。职业病鉴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一、工伤鉴定多久后能出结果工伤鉴定结论出具的时间一般为六十日到九十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工伤鉴定要多久才能出结果工伤鉴定结论出具的时间为六十日到九十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三、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到
    2023-02-23
    96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流程与说明
    什么是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或专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确定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文件。职业病诊断流程与说明根据新《职业病防治法》第47条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作出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
    2023-06-05
    383人看过
  • 职业病及其诊断和保护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因接触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现行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可以分为以下十大类:(1)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职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6)职业性皮肤病;(7)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等共十大类,百余种。职业病的鉴定:劳动者如果发现自己有可能患有职业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鉴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机构在诊断职业病的时候,主要综合三方面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如果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可以看到,在职业病的认定上,法
    2023-04-22
    34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3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
    • 各种职业病的诊断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3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职场时间、职业、职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职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结果(4)职业放射性疾病诊断需要个人剂量监视文件等资料(5)诊断相关资料。第二十二条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接受诊断,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必要材料。工人应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提交其掌握的本
    • 诊断职业病后工伤评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7
      诊断职业病后申请工伤认定、评残,再核算具体的工伤待遇。 一、先申请职业病诊断,提供下列资料: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2劳动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3健康损害证明或申请职业健康检查,4劳动关系证明。包括用人单位的介绍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关系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有效工作证、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的证言和证词等,5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 诊断鉴定职业病程序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
      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
    •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有异议的可以采取什么措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0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