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没有不动产权证能否继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09:00:20 301 人看过

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可以证明系被继承人生前合法财产的能继承,但一般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无产权证的房屋分为公房和私房,公房的所有权不属于被继承人,不涉及遗产继承,私房且为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其继承人有权继承。

一、长沙房产继承过户流程

1、登记。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信息和协议验证手续。

2、估价。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公证。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二、房屋拆迁补偿款该怎么继承

(一)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款的继承问题。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常见方式。其中,货币补偿的具体内容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使用,则上述补偿款依法全部属于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如果被征收的房屋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使用,则一般认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全部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搬迁,停业补偿等费用则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在房屋所有权人已经过世的情况下,则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的征收补偿款应作为遗产依法予以继承,若被征收人有遗嘱的,按其遗嘱办理,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若采取的是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则被继承人作为被征收人取得产权调换房亦按照上述继承原则办理。

(二)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继承问题。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且按户计算,一户人口减少,宅基地使用权则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因此,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三)城市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的拆迁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处理需要具体分析。

公房拆迁补偿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由于公房的福利性和公房出租的行政管理特点,共同居住的人一般需要特定的条件,比如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条件。在公房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存的情况下,如果拆迁发生在承租人去世前,则拆迁款至少一半属于承租人,由其自由支配,在其去世后,该款项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而如果拆迁发生在承租人去世后,那么全部迁拆款一般应归属其他共同居住人,不能作为承租人的遗产继承。

当然,无论是城市房屋还是农村房屋,若被征收的房屋并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则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被继承人所有,这样,因该房屋征收而取得的补偿款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予以继承。

三、父母死亡后财产是否子女继承

父母死亡后,父母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

1、对于遗产,父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依据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均可以继承。

父母死亡后遗产继承方式如下: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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