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最新消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9:12:33
310 人看过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公民依法收养的,不影响其按照条例规定生育,但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再生育;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今后,在浙江符合下列情形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情形。
条例还明确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最新
89人看过
-
浙江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181人看过
-
浙江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
434人看过
-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最新规定
295人看过
-
计划生育条例最新政策
347人看过
-
最新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476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
最新文章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浙江省最新计划生育条例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经费对贫困地区、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部门工作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奖惩。
-
浙江省最新计划生育条例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
-
计划生育取消最新消息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08国家已经全面开放了两个人,但由于没有完全开放,计划生育还没有完全取消。《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落实计划生育,具体办法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当事
-
取消计划生育的最新消息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15国家卫生计生委 副主任王xx今日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答记者问。王xx表示,按照中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我们已经在全国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具体登
-
浙江省计划生育新政策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8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