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分行业费率表
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为三类六档,即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二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二类行业三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三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8%,三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3%。在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时,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二、工伤保险费率确定的基本原则
(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已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
(二)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不同行业工伤风险有很大差别,工伤保险费率在实现社会共济的同时,应与用人单位所属行业挂钩,形成行业差别费率,使工伤保险缴费更为公平。将行业按照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至八类,不同的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分别执行不同的行业基准费率。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较高,反之则低。
(三)实行费率浮动机制。行业差别基准费率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周期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定期核定应当上浮或下浮后的单位实际执行费率。用人单位工伤预防工作做得越好、工伤发生越少,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越低;反之,就有可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
三、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费率不能下浮
(一)欠缴工伤保险费的;
(二)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三)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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